正文 第五章 最高權力製定法律的義務(3 / 3)

我可以吩咐他們立即作出規定,以便把那些尚能找得到的有關過去的法院判例的分散的資料(普通法唯一的而又被忽略了的資料)搜集起來予以公布;以便登記和發布一切未來的判決(當它們出現之後);以便通過整理,把已趨完滿的普通法的主要內容改為成文法;以便把全部普通法徹底重新編纂,分成幾部法典,或者幾個部分(其數目按照涉及到的人可以分成多少類別而定);以使每個人都注意並掌握與他有關的法典。公眾的需要大聲呼喚著這些工作,而專業人士卻被這些工作嚇得發抖,懶惰成性的立法機關則站在一旁發呆。

十二我認為,所有這些關於立法係統的重要論點,以及一個勤奮的肯思考的人已經提出的有益於這每一個重要論點的具體的論點,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借助於我們的作者玄妙深奧的權威加以堅持。我相信,前麵所提到的東西都是必要的,為的是可以讓每一個人被告知,在他·可·以知道而且·應·該知道的程度上被告知,什麼東西(用我們的作者的話)"可以看作自己的,什麼東西是別人的;要求他去履行怎樣絕對的和怎樣相對的義務;什麼事被認為是正當的、不正當的或者是無關緊要的;每一個人保留他自然的自由到什麼程度;每一個人已經放棄了哪些東西作為社會的福利的代價;每一個人應該抱怎樣的態度,有節製地去行使國家分配給他的那些權利,以便促進並保證公共的安寧。"當我要告別我們的作者的時候,我高興地讀完了這段令人愉快的結束語;也許有人仔細讀完這段文章之後,會對它感到不完全滿意;可是,它會使你聽著順耳,心頭發熱。

十三現在,我要結束這種冗長乏味而又難懂的文字上的論戰,這種論戰在本書的最後兩章中更為突出:詞義上的爭論,令人非常厭煩,也許讀者也感到乏味,但是對作者來說,其吃力和令人厭倦之感是無法形容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補救呢?如果他的文章有什麼意義,我就要全力研究這種意義;可是我什麼也沒有發現,除了文字而外。要麼我全力研究這些文字,要麼就沒有什麼可研究的。如果這種學說隻不過是錯誤的,那麼,去揭露它將會是一件比較容易的事情;但是,它比這點糟得多,它毫無意義;因此,結果是要我付出我在這裏已經付出的所有精力;至於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可以請讀者來判斷。

"好啊,"一位反對者會大喊大叫道,"你已經完成了為你自己提出的任務,按照你自己的說法,此書所論並不能給人什麼教導;根據你自己的意見,此書不值得花費力氣去讀。那你為什麼對它花費這樣大的精力呢?"我的願望是,對那種缺乏自信力而一味讚同的研究者,多少做一些教導的工作,但我更希望他不再受氣:提醒他更多地相信自己的能力,而少相信那些名聲顯赫的人物的一貫正確;幫助他把自己的判斷力從權威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讓他看到,一篇文章的不可理解既可能是讀者的錯誤,也可能是作者的錯誤;教會他區別浮誇的語言和可靠的含義;警告他不要隻注意文字;告訴他那些聽起來悅耳、想起來令人茫然的東西常常是提供不了什麼判斷的;告訴他,什麼事情是我們的作者所能做的和已經做的,以及什麼事情是他尚未做的和做不了的;使他寧願保持無知,也不接受謬誤的東西。我希望他看到,我們的作者並不是他應該成為的法律詮釋者,但是,我們可以繼續期待另一個人。我的反對者說:"那麼,誰是另一個人呢?是你自己嗎?"肯定不是我。我的任務已經完成:我已經在他麵前鋪平了這條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