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的概念
證券是指各類記載並代表了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它用以證明持有人有權按其所持憑證記載內容而取得應有權益。從一般意義上講,證券是用以證明或者設定權利而形成的書麵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者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
證券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證券包括商品證券(如提貨單、運貨單等)、貨幣證券(如支票、彙票等)和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基金等);狹義的證券特指資本證券,我們平常說到證券交易、證券市場時,所說的“證券”這個詞一般都是指資本證券。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債券,其他債券主要包括:基金憑證、非公司企業債券、國家政府債券等。
二、證券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證券分為不同的種類。本書主要介紹以下四種。
(1)根據證券持有人的收益性不同,可以將證券分為無價證券和有價證券。無價證券又稱憑證證券,是指具有證券的某一特定功能,但不能作為財產使用的書麵憑證。由於這類證券不能流通,所以不存在流通價值和價格,如收據、借據、提單、保險單、供應證和購物券等。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麵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的書麵憑證。
本書所指的都是有價證券。
(2)根據構成的內容不同,可以將證券分為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有人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屬於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彙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彙票、銀行本票和支票。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係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如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等。狹義的有價證券通常是指資本證券。
(3)根據發行主體不同,可將證券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政府證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發行的證券,它以政府信譽作擔保,其風險在各種投資工具中是最小的,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國庫券一般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稱地方公債。金融證券是指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為籌集經營資金而發行的證券,包括金融債券和大額可轉讓存單等。公司證券是指公司、企業等經濟法人為籌集投資資金或與籌集投資資金直接相關的行為而發行的證券,主要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優先認股權證和認股證書等。
(4)根據是否上市發行,可以將證券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是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核準,並在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獲得在交易所內公開買賣資格的證券。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的證券都有一定的要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債券要想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符合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並遵守交易所的其他規章製度。非上市證券也稱非掛牌證券,是指未申請上市或不符合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條件的證券,非上市證券不允許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一般來說,非上市證券的種類比上市證券的種類要多,在非上市證券中,有些是規模大且信譽好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它們為了免去每年向證券交易所付費及呈送財務報表等,即使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也不願意在交易所注冊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