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資產評估自審操作流程(二)(3 / 3)

因此,對於保質、保量的“自我審核”記錄單,對他人評估質量的“審核記錄單”,不但作為提高工作質量,總結經驗、教訓的記錄而且應作為考核評估人員工作業績的一個依據。

每個評估項目的“審核記錄單”,“即對他人評估工作的審核記錄單”複印一份,交評估部門負責人留存,原稿由項目負責人留存,作為考核評估人員界定包括外聘的兼職評估員)的資料。

二、“自審”的概念

所謂“自審”有廣義與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自審是指評估員在各自負責的評估範圍內的工作結束後,盡職盡責地、自覺自動地進行自我檢查的過程。

廣義的“自審”是指評估機構內部,從評估員到評估機構負責人對評估報告、評估表、評估底稿、資料及“審核記錄單”等進行係統的、逐級的審核過程。

三、審核的層次

自審有五個層次,三級審核。五個層次有:

1.各專業評估員“自審”。

2.各專業主辦評估員“複審”。

3.項目負責人“初審”。

4.評估部門負責人“核審”。

5.評估機構負責人“終審”。三級審核為:3、4、5項。

四、審核的“對象”

1.委托單位的資產清查底稿、資產清查表;

2.評估部門的資產評估資料、資產評估工作底稿、資產評估表、資產評估報告等全部評估資料。

3.各級審核人員審核後填寫的審核記錄單,即“資產評估報告、底稿審核記錄單”。

“審核記錄單”之所以列入審核對象。一是在審核中貫徹民主集中製的原則,集中集體的智慧,杜絕個別審核人員的主觀性、片麵性而導致的錯審、漏審的現象發生,以利提高審核工作質量。

二是加快審核速度,已經審過的問題有記錄,下一個審核人對同一個問題有同感,對前一個審核人指出的問題有共識就不必再填“審核記錄單”了,隻做一個認同的審核“標記”即可。

三是對於三級審核人員在“審核記錄單”上統一意見,提高審核效卓。在“審核記錄單”隨報告傳遞過程中,對於審核出的不同問題,初審、核審與終審人員針對“審核記錄單”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一次“會審”後,統一意見後,由評估的責任者最終一次修改。

評估員在全麵審核後隻修改一次,杜絕評估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修改一次,將評估彙總表平衡一次;評估機構負責人終審又發現一點問題,又要改一次,又平衡一次資產評估結果彙總表的現象發生。避免人為地浪費人力、物力、財力,縮短評估審核時間。

五、審核的步驟

1.專業評估員評估工作結束後,自審自己的評估工作資料、底稿、評估初期、中期報告,並填寫“審核記錄單”。

2.各專業主辦評估員複審各專業評估員的資料、底稿、表格、資產評估明細表、分類彙總表、初期、中期報告,填寫審核記錄單,審後返給評估員修改,然後連同評估資料一並提交項目負責人。

3.項目負責人初審評估員所有評估資料、初期、中期報告,各專業主辦評估員的複審說明及複審的“審核記錄單”中專業評估員未修改的問題記錄。

4.評估部門負責人、核審項目負責人交來的全部評估資料、報告及“審核記錄單”中記錄的未修改問題。

5.評估機構負責人在審核評估全部資料、報告、底稿同時審核項目負責人及評估部門負責人傳遞來的“審核記錄單”中未修改的問題。

6.專業評估員自審的(包括專業主辦評估員及項目負責人的自審記錄單)“審核記錄單”不隨報告傳遞,留給評估員自己總結項目、總結評估工作。

隨同報告、評估資料傳遞複審、初審(這兩個層次如審核後都修改了,不必傳遞)、核審的“審核記錄單”(如審核後都修改了,也不必傳遞)

六、“審核記錄單”具體填寫方法及傳遞程序

1.填準“類、頁”欄。為提高審核效率,提交報告前將評估資料、底稿、報告要逐層次編頁。

各專業評估員要將所有資料、底稿、初期報告、中期報告各自編頁後交專業主辦評估員複審。

各專業主辦評估員在專業評估員編頁的基礎上加上複審資料連續編頁(不含“審核記錄單”)。

項目負責人在各專業累加頁數基礎上再加上彙總表、終期報告等評估綜合資料連續編出總頁數。

2.做標記。對審核中發現的同一個問題,有共識的,在“審核記錄單上”標記欄中做“標記”,不再重複填寫“審核記錄單”。

初審人(項目負責人)在專業主辦評估員的複審記錄單上做“厶”標記。

核審人(評估部門負責人)在複審人、初審人的“審核記錄單”上做“〇”標記。

終審人(評估機構負責人)在前三人傳遞的“審核記錄單”上,對有共識的問題做“V”標記。

審核人“會審”。對同一個問題有不同意見的,審核人要及時相互溝通、研究,統一後,將統一的意見寫在“審核記錄單”上的另一麵,作為評估員修改的依據。

3.審核人簽字。將不同的問題寫在“審核記錄單”上,並在標記欄下的欄次內寫上審核人的“姓”。

審核完畢,在“審核記錄單”的下方簽字,填寫審核結束時間。

4.記錄評估經驗。審核中發現好的評估經驗,值得推薦的,記在審核記錄單的後麵欄次內。

5.修改審核中提出的問題。終審結束後,評估資料、報告連同“審核記錄單”返給項目負責人修改,同時項目負責人交給專業主辦和責任者修改相關部分。

修改後在“審核記錄單”的“處理結果”欄上,填上“已修改”或“不必修改”,然後返給核審與終審人。

6.初審、核審、終審人核實修改結果。經三級審核人員會審確認應修改而未修改的問題,而且沒有充分理由說明未修改的原因,未經審核人同意仍不修改,項目負責人不能出報告、核審人不能簽發“資產評估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