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資產評估自審操作流程(二)(1 / 3)

(七)資產評估底稿審核

對於資產評估底稿,各專業評估員與專業主辦評估員邊評估邊進行了縱向自審。此處所講是指項目負責人主要對底稿的橫向比較的審核過程。

評估員自審後,評估中項目負責人對評估員所填寫的產權、價值、實物的核實情況、各單項資產評估情況的底稿、資料進行橫向的審核。

審核各專業評估員的評估結果之間相關數據、質量資料、證明等有無差異。

審核各專業主辦評估員對評估員的評估結果的複審評語,在相關聯的問題上有無大的差異。

(八)評估表審核

評估表審核分為一般審核與重點審核兩部分。

1.一般性審核主要有:重置完全價格與工作底稿是否一致;

2.評估表中的成新率與技術鑒定表的結論是否一致。銀行存款賬與對賬單、總賬是否一致,如有差異,原因是否合理、真實。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正的價值是否有憑證依據,調整計算是否準確。

3.流動資產、無形資產評估、債權、債務的核實“評估價”與工作底稿結論是否一致。

4.實收資本的核實、“評估”金額與底稿中的金額來源構成計算說明是否一致。

集體企業等單位的股金中有無負債性的集資混入,審核集資時間是否有法定文件來界定,價值界定依據是否準確。盈餘公積的核實計算值是否準確,與分配比例是否匹配。未分配利潤是本年尚未分配的利潤,還是分配後剩餘的沒有分配的稅後利潤,與工作底稿調查結論是否一致。複核各類評估表中計算加和數字是否準確。各類評估表與報告底稿中的相關數字是否相等。

5.評估表的重點審核。審核修正之處。看其修正的原因是否合理,修正後的結果是否準確完整。明細表的數字改正了,分類表、彙總表、報告等一係列數字是否都修正了。

特殊情況審核。某設備或產品重置全價低於賬麵原值,重估價格低於賬麵淨值,要審核其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真實性。

6.調整評估價的審核。有的資產評估過程中調整評估值,調增或調減。要審清價格調增、調減的因素是否合理真實。審核評估表中有無違反評估規定、自相矛盾的現象存在。評定為報廢的資產有無技術鑒定資料。

三、評估後審核

評估後審核是對評估報告、附件及評估工作底稿的全麵審核。

首先是項目負責人初審,然後是評估部門負責人核審,最後是評估機構負責人終審。

資產評估報告書是評估機構完成評估工作情況的報告,這份報告書既是受托評估機構履行評估合同的總結,同時又是一份資產價格的公正性文件,也是評估機構為資產評估項目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明文件。

評估人員按合同、評估工作計劃與評估項目相關的政策要求,通過收集已知的資料,調查未知的資料,並經過分析、判斷,對申報資產鑒定、評估,最後撰寫的資產價格的報告,要由委托方、立項方認定為依據是充分的,方法是科學的,結果是公正可靠的。同時也預示要經受時間的檢驗,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在評估後,將對評估的結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必要時評估人員應有能力並有充分的依據為自己的評估結果進行辯論。因此對於評估報告、附件、底稿要認真審核。審核重點是評估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

(一)資產評估報告審核

1.獨立性、客觀性審核。評估範圍報告的是否準確,措詞是否符合實際,與評估內容是否相符。如:委托單位有土地使用證明而土地未申報評估,評估範圍就不能寫全部資產,應寫土地除外的全部資產。

是否依據國家法規、政策,客觀、可靠數據資料對被評估資產的價格做出完全獨立的評定說明。獨立性是客觀性的基礎。因此要審核評估報告中,有無按當事人任何一方或按行政機構意圖辦事的傾向、字樣,如有,要剔除加以糾正,否則有損於獨立性。

但獨立性也不是主觀意斷,不是不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而是通過調查,將有益於評估的來自各方麵的包括行政機構的意見、信息收集起來,評估員將這些資料信息經過科學分析,仔細測算,審慎判斷,最後得出自己的科學的結論。

2.審核作價依據的合理性。審核評估結果的計算是否準確,尤其對采用2種方法評估的,審核結果是否經過充分論證,得出的結論、依據有無法律效力,所評資產所依據的法定資料、文件、證明資料是否齊備有效。自有資產計算表是否準確,對資產的處置權是否合理、合法。

3.委托單位經營狀況及信譽審核。審核評估對象所處的地理位置、建設時間、資產規模、結構、員工技術水平、企業管理水平如何,企業經營狀況如產品產量、產值、市場占有率、知名度、銷售網、銷售收人、實現所得稅狀況;對資產占用方未來發展的影響因素及其趨勢,如技術開發前景、市場前景、國家政策、生產盈利等預期分析是否符合實際。

從以上分析審核看對評估價值影響程度、抽查比率是否合適。

4.審核報告內容是否全麵、準確而簡練;闡明評估過程、結果措詞是否嚴密、是否含糊不清、模棱兩可;有否易被誤解的文字,以免引起異議,要無懈可擊;文字書寫是否規範、有無簡化字、造字;報告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二)評估表審核

1.複核評估表中應填寫的資產名稱、評估基準日、評估日、清查日是否準確。保管員、清查人員、財務人員是否由本人簽字,各種法人章及公章是否齊全,評估機構項目負責人、評估員的簽字是否齊全。

2.評估表中各欄價值填寫是否規範,報廢、盤虧不評估是否在評估價值欄未畫波折號“一”,而寫成“0”。對於負值有無漏寫負號“一”情況。

3.列為評估損失的,清查損失是否有批件,是否有科學技術鑒定底稿和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證明。賬外增加資產及負債有無原始、合法有效的依據。

4.資產評估彙總表,各個明細項目是否填全,評估後資產是否等於負債十權益,資產增減值與權益的增減是否同步。評估的待處理損益是否有各類資產的損失、溢餘明細表及評估底稿。

5.評估增減值處理是“待處理法”還是“權益法”,如是“權益法”要審核其合理性,審核是否與資產所有者、資產占有者等部門溝通,是否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