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世事曰:須是心度大方,包裹得過,運動得行。
今世士大夫,惟以苟且逐旋挨去為事,挨得時進且過,上下相咻以勿生事,不要十分理會事,且憑鶻突;才理會得分明,便做官不得。有人少負能聲,及少
經挫抑,卻悔其太惺惺了了,一切刓方為圓,隨俗苟且,自道是年高見識長進。當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見吏民、不治事為得策。曲直在前,隻不理會,庶幾民自
不來,以此為止訟之道。民有冤抑,無處伸訴,隻得忍遏;便有訟者,半年周歲不見消息,不得予決,民亦隻得休和,居官者遂以為無訟之可聽。風俗如此,可
畏可畏!
被幾個秀才在這裏翻弄那吏文,翻得來難看。吏文隻合直說,其事是如何,條貫是如何,使人一看便見方是。今隻管弄閑語,說到緊要處,又隻恁地帶過去。
因論郡縣政治之乖曰:民雖眾,畢竟隻是一個心,甚易感也。
吳英雲:政治當明其號令,不必嚴刑以為威。曰號令既明,刑罰亦不可弛。苟不用刑罰,則號令徒掛牆壁爾。與其不遵以梗吾治,曷若懲其一以戒百?與其
覆實檢察於其終,曷若嚴其始而使之無犯?做大事,豈可以小不忍為心?
吾輩今經曆如此,異時若有尺寸之柄,而不能為斯民除害去惡,豈不誠可罪耶?某嚐謂今之世姑息不得,直須與他理會,庶幾善弱可得存立。
或問:為政者當以寬為本,而以嚴濟之?曰:某謂當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曲禮》謂“涖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須是令行禁止,若曰令不行、禁不
止,而以是為寬,非也!
今人說寬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謂壞了這“寬”字。
為政,如無大利害,不必議更張,則所更一事未成,必哄然成紛擾,卒未已也。至於大家,且假借之,故子產書引鄭曰:“安定國家,必大焉先。”
問:為政更張之初,莫亦須稍嚴以整齊之否?曰:此事難斷定說,在人如何處置,然亦何消要過於嚴?今所難者是難得曉事底人,若曉事底人曆練多,事才
至麵前,他都曉得依那事分寸而施以應之,人自然畏服。今人往往過嚴者,多半是自家不曉,又慮人欺己,又怕人慢己,遂將大拍頭去拍他,要他畏。
問治亂之機,曰:今看前古治亂,那裏是一時做得?少是四、五十年,多是一、二百年醞釀方得如此。遂俛首太息。
蜀遠朝廷萬有餘裏,擇帥須用嚴毅,素有威名,足以畏壓人心,則喜亂之徒不敢作矣。
今之法家,惑於罪福報應之說,多喜出人罪以求福報。夫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為惡爾,何福報之有?《書》曰:“欽哉欽哉,惟刑之
恤哉!”所謂欽恤者,欲其詳審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今之法官,惑於欽恤之說,以為當寬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當殺者,必多為
可出之塗以俟奏裁,則率多減等,當斬者配,當配者徒,當徒者杖,當杖者笞,是乃賣弄條貫、舞法而受贓者耳,何欽恤之有?罪之疑者從輕,功之疑者從重。
所謂疑者,非法令之所能決,則罪從輕而功從重,惟此一條為然耳,非謂凡罪皆可以從輕,而凡功皆可以從重也。今之律令亦有此條,謂法所不能決者,則俟奏
裁。今乃明知其罪之當死,亦莫不為可生之塗以上之,惟壽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殺之。
楊通老相見,論納米事。先生曰: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縣多取於民,監司知之當禁止,卻要分一分,此是何義理?又論廣西鹽曰:其法亦不密。
如立定格,六斤不得過百錢,不知去海遠處,搬擔所費重,此乃許子之道,但當任其所之,隨其所向,則其價自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權衡者,正謂輕重不
同,乃今一定其價,安得不弊?又論汀寇止四十人,至調泉、建、福三州兵,臨境無寇,須令汀守分析。先生曰:才做從官,不帶職出,便把這事做欠闕。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