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論婚姻(2 / 2)

幸而人碌碌一生,對於經曆的許多大事小事,已經慣於接受差不多主義,那麼,婚姻之不能十全十美,也就可以不多計較了。但這會引來一個問題,是:既然難得美滿,能不能不要這種形式?理論上非不可能,比如仍要戀情,仍要男女居室,而扔掉這樣的社會契約,對於種族的延續,也許不至有過大的妨害。還不隻是理論,據說國外的新潮青年真有這樣幹的。但可以推想,如果這樣幹的成為多數,穩定的男女關係,家庭,以至整個社會,就會有大的變化,也必會引來許多使人頭疼的問題。所以,本諸一動不如一靜的原則,對於這類關係人生苦樂、社會治亂的大事,如果沒有十分把握,還是以走改良主義的道路為好。

那就還得要這種形式。之後是有兩個實際方麵的小問題,這裏也談一談。一個是成年以後,早結婚好還是晚結婚好。這也不容易一言定案,因為,從滿足戀情的要求方麵看,至少是無妨早一些;可是從個人的負擔(包括家庭負擔和育幼負擔)和事業前途(主要是學業)方麵看,偏早又不如偏晚。具體如何決定,似乎應該兼考慮這兩個方麵,就事論事。另一個問題是,大舉與小舉之間,以何者為可取。大舉包括兩項內容:一項是住所的布置和身上的穿戴,都要追時風,高級,而且應有盡有;另一項是結婚禮儀,要大擺宴席,賓客滿堂。小舉是這些都可免,至少是降級。我認為還是小舉好。理由很多,可以總括為物和心兩種。物是可以少耗費,如果當事人本不富裕,那就於少耗費之外,還可以有個大優點,是少著急,少苦惱;心,或說精神方麵,所得就更多,消極方麵是沒有與時風的俗同流合汙,積極方麵是體現了愛情至上,如傳說的梁鴻與孟光那樣。

最後說說,與婚姻相反的生活,獨身,我們應該怎麼看。獨身有不同的情況。名副其實的佛教徒並出了家的,目的是用滅情欲的辦法而脫離苦海。非佛教徒,也有行成於思,堅守獨身主義的。更多的是獨身而不主義,即常說的高不成、低不就的。這些,因為人人有決定自己如何生活的自由,我們難於表示意見。如果非說一兩句不可,就隻好說,我們是常人,用常人的眼看,這孤軍作戰的行徑縱使可欽可敬,終是太難了。

婚姻悟語

關於婚姻,國學大師張中行曾說過:“世間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等級,婚姻也是這樣。以當事者滿意的程度為標準,我多年閱世加內省,認為可以分為四個等級:可意,可過,可忍,不可忍。”婚姻“可意”,就是稱心如意。這種婚姻,雙方相貌、人品、職業、家庭以及學曆、才氣、性格、愛好都彼此“門當戶對”,可謂天賜良緣,可惜這樣“十全十美”、婚前“可意”、婚後也一直“可意”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婚姻“可過”,就是雖不十分滿意,但也可以把日子過下去,這種婚姻狀態,在現實生活中也最為普遍。雖有一些“不可意”,但日子卻過得有滋有味;婚姻“可忍”,就是即便很不滿意,但仍處於尚能忍受的程度,雖然有時想到分手,卻又囿於子女等種種牽扯,千思萬慮,還是忍了;婚姻“不可忍”,就是男女生活在一起合不來,感覺很痛苦,感情很受傷,日子沒法過了,隻有不忍才能平衡,隻有分開才能解脫。可意的婚姻,是天上的花朵;可過的婚姻,是地上的花朵;可忍的婚姻,是塵埃裏的花朵;不可忍的婚姻,是牢獄裏的花朵。但無論婚姻處於什麼狀態,都應該精心經營。因為愛情是兩顆火花的碰撞,隻有在摩擦中才能交融,在寬容中才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