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製度背景
自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製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我國企業的管理體製、企業製度和生產經營運行機製也都隨之發生了深刻變化。本文從政府的行為方式、企業的市場化進程、產品市場的發育進程等多個方麵介紹我國的製度背景的變革。
一、政府的行為方式改革進程
中國政府行為方式向適應市場化方向的變革過程,是在對傳統的經濟管理係統進行改革的過程中逐步實現的。自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經濟管理係統的改革大體沿著以下三條線索進行:第一,實行簡政放權,擴大企業自主權,以期實現政企分離。這既包括中央向各部門和地方,以及中心城市、特區及沿海開放城市下放經濟決策權,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宏觀經濟調控格局;也包括直接向企業放權,擴大企業自主權,轉變政府經濟職能,使各級政府逐步從企業的微觀經營活動中退出。第二,改變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從過去用行政命令直接控製轉變到運用經濟杠杆調節經濟。這主要包括對計劃體製、價格管理體製、勞動人事製度和工資分配製度、商業物資體製、外貿管理體製、財政金融體製,以及投資管理體製等方麵的改革。第三,政府機構改革,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機構改革,也包括基層政府和事業基層單位的機構改革。
從改革進程上來劃分,政府經濟管理係統的改革大體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陳宗勝,1999):
1978-1986年為第一階段。這一階段是政府改革的起步階段,也是一個以破壞舊體製為主要特征的階段。盡管當時的改革對於政府行為方式的轉變來說還隻是初步的,但是改革幾乎在政府管理經濟的所有主要方麵都已展開。
1986-1991年為第二階段。這一階段是政府改革穩定發展和深化的階段,最突出的特征是在理論認識上突出了政府職能的轉變,並且以職能轉變為中心開展政府經濟管理係統各方麵的改革。
1992年至今為第三階段。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建立政府宏觀經濟調控體係的階段。這一階段在政府經濟管理係統改革的舉措中,最突出的有以下四個方麵:一是實行現代企業製度和成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在政企分離的方向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二是在企業中推行全員勞動合同製,在政府機關中實行國家公務員製度,使城市就業完全由國家包攬的勞動人事製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三是實行分稅製改革,使中央與地方和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係向市場經濟的規範性靠近了一步;四是加快了金融體製和外貿製度的改革步伐,分設了政策性銀行和國家商業銀行,開放了證券交易市場和期貨市場,是要素市場開始迅速發育,實行彙率並軌,將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連接。
二、企業市場化進程
中國積極推進企業市場化進程,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是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主線和核心。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和全球經濟趨於一體化的背景下,曆經30多年的改革的中國企業市場化已達到何種程度,正越來越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因此,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程,對於深化企業改革無疑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始於1978年,最初的目的是對於毫無自主權的國有企業經營體製進行改革,提高國有企業運行效率。迄今為止,中國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大體經曆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84年)是“放權讓利”。1978年改革以前,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程程度幾乎為零。高度集中的計劃體製使企業幾乎沒有任何權利,其運轉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來推動,不存在任何競爭主體。企業既無內部利益刺激,又無外部市場競爭壓力,因此企業的生產經營缺乏活力,長期處於低效率狀態。基於這一實際情況,20世紀70年代末期提出了向企業“放權讓利”的改革思想路,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和物資激勵來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
由於“放權讓利”完全是一種政府行為,當“放權讓利”超過政府的初衷或違背政府的意誌時,政府就會運用行政手段“收權減利”。因此,“一方就活,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在行政性“放權讓利”的“改革”中成為必然的結果,“放權讓利”並沒有創造出國有企業成長的市場空間。改革之初,全國改革的重心是農村,城市中的企業改革尚沒有被提上議事日程,“放權讓利”隻是農村改革的“副產品”。但是,“放權讓利”使得僵化的資源計劃配置體製得以放鬆,從而使得政府控製較少的非國有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出現快速增長(林毅夫,李周,1995),這是政府所意想不到的。另外,作為重心的農村改革對非國有企業(主要是鄉鎮企業)的再生產和發展也產生了較大的刺激。非國有企業的進入意味著已在中國沉寂多年的市場機製重新誕生並開始發育,因為非國有企業是市場的產物,它們必須從競爭性市場中獲得生產要素,也必須在競爭性市場中出售其產品,因而具有硬預算約束,一開始就顯示出比傳統國有企業更高的活力和效率,並對國有企業產生了一定的壓力。據世界銀行提供的數據,1980-1984年,國有部門產出增長率和全要素生產率則分別是14.03%和3.45%,遠遠高於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