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漢書》點校商榷(2 / 3)

《天文誌》,校點本1304、1305頁,原文:

“(景帝)中元年,填星當在觜觿、參,去居東井。占曰:‘亡地,不乃有女憂’。其(三)[二]年正月丁亥,金、木合於觜觿,為白衣之會。三月丁酉,彗星夜見西北,色白,長丈,在觜觿,且去益小,十五日不見。占曰:‘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觜觿,梁也。’其五月甲午,金、木俱在東井。(戊)[戊戌],金去木留,守之二十日。占曰:‘傷成於戊。木為諸侯,誅將行於諸侯也。’其六月壬戌,蓬星見西南,在房南,去房可二丈,大如二鬥器,色白;癸亥,在心東北,可長丈所;甲子,在尾北,可六丈;丁卯,在箕北,近漢,稍小,且去時,大如桃。壬申去,凡十日。占曰:‘蓬星出,必有亂臣。房、心間,天子宮也。’是時梁王欲為漢嗣,使人殺漢爭臣袁盎。漢桉誅梁大臣,斧戊用。梁王恐懼,布車入關,伏斧戊謝罪,然後得免。”

中三年十一月庚午夕,金、火合於虛,相去一寸。占曰:‘為鑠,為喪。虛,齊也。’四年四月丙申,金、木合於東井。”

《校勘記》1304頁10行:其(三)[二]年正月丁亥,王念孫說中三年在下文,則此“三年”當作“二年”。

按:此處原文上麵有二個景帝中三年,《校勘記》據《漢書補注》,從王念孫說,把前麵的中三年校改為中二年。校改以後,雖然年代已順,但卻使《天文誌》所述前後幾年的天象,均皆抵牾。例如:“(二年)五月甲午,金、木俱在東井”,“四年四月丙申,金、木合於東井”,木星從二年五月到四年四月共二年間,一直停留在東井。木星的恒星周期今測值為11.86年,每年運行30度強,而東井的黃道廣度為30度,即木星通過東井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年。現在,木星在東井停留二年,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僅此一點,就足以證明王念孫說不可據。

實際上,前麵的中三年並不誤,後麵的中三年應改為中二年,並移至中元年和中三年之間。這樣一改,木星在東井的停留時間隻有一年,符合木星運行情況。

近年來,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出土了大批帛書,帛書中有一種關於天文的著作,名為《五星占》,其中排列了從秦始皇元年至漢文帝三年間,木星、土星和金星的運行表。《五星占》記載木星的恒星周期為十二年,按十二年一個周期順沿推算,景帝中三年時,木星的位置和秦始皇四年相同。木星古稱歲星,歲星每85.7年超過一辰,從秦始皇元年到景帝中三年共93年,木星已超過一辰有餘,所以在實際上,景帝中三年時,木星的位置應當和秦始皇五年大致相同。按《五星占》記載,秦始皇五年,木星“與東井晨出東方”,即木星在井宿,《天文誌》記載前麵的中三年,“五月甲午,金、木俱在東井”,二者是吻合的。這證明前麵中三年所描述的天象真正是景帝中三年的情況。另外,再以金星為例。金星的五個會合周期與八年密近,所以,《五星占》即以八年為一個周期描述金星的運行。按此推算,景帝中三年時,金星運行的情況,應當和秦始皇四年相同。《五星占》記載,秦始皇四年,金星“以十一月與箕晨入東方”,即該年十一月,金星應在箕宿。但《天文誌》記載後麵的中三年,“十一月庚午夕,金、火合於虛”,即金星十一月在虛宿,與箕宿相去52度。可見,後麵中三年的天象,根本不是景帝中三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