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時市場之上,亦有賣卜者。《漢書》卷七二:“(嚴)君平卜筮於成都市……裁日閱數人,得百錢足自養,則閉肆下廉而授《老子》。”可見知識產品同樣可以換取金錢,算卦也可維持生計。
西漢景帝武帝時著名文人司馬相知,在臨邛與大富翁卓王孫女卓文君結好,逃回成都。因家徒四壁立,無以為生,“相如與俱之臨邛,盡賣車騎,買酒舍,乃令文君當盧,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庸保雜作,滌器於市中。”[20]漢代市中也有這種小酒店,此可為今日個體夫妻店之祖師。
零售購物,有時因起點太低,售者或不肯與。“閔仲叔客居安邑,老病家貧,不能買肉,日買一片豬肝,屠者或不肯為斷也。”[21]
賣者盡量抬高物價,買者希圖物美價廉,所謂漫天要價。就地還錢,古今同此一理。“宋登為汝陰令,為政明能,號稱神父。出為穎川太守,市無二價,道不拾遺。”[22]市無二價成為地方官之一項政績,可見市場上不誠實之行為難於避免。也有賣物言不二價,反遭買主誤解者。“韓康字伯休,一名恬休,京兆霸陵人。家世著姓,常采藥名山,賣於長安市,口不二價,三十餘年。時有女子從康買藥,康守價不移。女子怒曰:‘公是韓伯休那?乃不二價乎?’”[23]可見不二價之罕有。
商品偽劣,以次充好,或缺斤少兩,或缺尺少寸,其時亦不能免。《禮記·王製》規定:“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24]對於此種種欺詐行為,市之令丞有專責加以打擊製止。東漢初年有一名臣第五倫,曾“領長安市,倫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25]可謂忠於職守,深得庶民尊敬。
總之,漢代的商品生產相當發達,城市中有固定的商業區,稱為市,農村中有定期的貿易集市,稱為聚。市聚皆有令丞管理,打擊限製不法行為。市場上商品繁多,各地交流頻仍,許多影響及於後世的買賣風俗已經形成。
注 釋:
[1]《漢書·貨殖傳》卷九一。
[2]《三輔黃圖》卷二引《廟記》,《太平禦覽》卷一九一引《宮闕記》,略同。
[3]見《文選》卷二。
[4]《太平禦覽》卷一九一引《洛陽記》。
[5]《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三輔黃圖》。
[6]《漢書·百官公卿表》卷十九。
[7]《續漢書·百官三》注引《漢官》。
[8]《周禮注疏》卷十四。
[9]參見拙文《古“聚”考說》,原載雲南大學出版社《紀念李埏教授從事學術活動五十周年史學論文集》,1992年9月出版。《古“聚”考說》亦收入本文集。
[10]《初學集》卷十九引。
[11]《後漢書·逸民逢萌傳附》卷八三。
[12]《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晉令》。
[13]《史記》卷一二九。
[14]參見陳直《漢代的米穀價及內郡邊郡物價情況》,載陝西人民出版社《兩漢經濟史料論叢》,1980年出版。
[15]《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董卓別傳》。
[16]《後漢書·張楷傳》卷三六。
[17]《後漢書·趙岐傳》卷六四。
[18]《後漢書·崔寔傳》卷五二。
[19]《後漢書·王充傳》卷四九。
[20]《漢書·司馬相如傳》卷五七。
[21]《太平禦覽》卷八二七引《東觀漢記》。
[22]《藝文類聚》卷六五引華嶠《後漢書》。
[23]《後漢書·逸民韓康傳》卷八三。
[24]《禮記正義》卷十三。
[25]《後漢書·第五倫傳》卷四一。
(收入《市場經濟的曆史回顧》
1993年雲南民族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