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章 耕者有其田?(1 / 2)

在這裏我們不必過多著墨於經濟話題,畢竟這是經濟學家們考慮的事情。鑒於“均田製”對北魏帝國的影響以及與當今社會的極度相似性,大體介紹一下。

北魏帝國有相當一部分土地掌握在國家手裏,十六國終結於北魏。每攻滅一個國家,就會擁有一大片土地。北魏建國初期,曾經強行遷徙中原各地百姓到六鎮屯墾。六鎮屯墾線大體在陰山山脈以南,長城以北,東起承德,西至包頭二千餘裏。百姓既有平民也有豪強。

《顏氏家訓》記載當時一些情況,“雖千載冠冕,不曉書記者,莫不耕田養馬。”即便你是門閥士族、書香門第,原先的達官顯貴,隻要你不懂會計,不會算帳,國家分給土地、農具和耕牛,都要去幹活。想當年,我們曾經做過,上山下鄉、勞動改造、支援邊疆搞生產建設兵團。

現在要改革,搞平均土地,那些控製在私人手裏的土地怎麼辦?沒收重新分配嗎?搞農村公社嗎?馮太後和孝文帝沒有我們開國領袖的勇氣。

說是土地國有,我已經占了,耕種了,能強行收回去再分配嗎?連標榜“殺富濟貧”的李闖王也不得不說“許業主認耕”,誰種是誰的。

北魏土改在一種溫和的氛圍中進行,第一次提出“還受”的原則。以生死為斷,人死了土地歸還國家。也就是說,受田者隻獲得土地使用權,而不具有所有權。然而,其中又有活扣,分配的土地分“露田”、“桑田(麻田)”和“宅田”。露田必須歸還,桑田和宅田不必歸還,永遠屬於業主。露田顧名思義,暴露的田地,就是耕地。桑田種桑樹的田,宅田就是房子和菜地。北魏政府通過這項法律將其中一部分土地牢牢控製住。

李安世提出土地分配原則“力更均量”,即“力業相稱”,經營能力與經營規模相適應,能種多少種多少。

大家想法,分配土地嘛,一人一塊。北魏建國初期是這個指導方針,“計口授田”,有多少人口分多少地。這不又來王莽那套井田製,王莽得罪多少人,豪強大族廣占土地,非要收回來分給老百姓,可能嗎?打土豪分田地,打不倒什麼都別說。你王莽光擠一張嘴,說得好聽辦不到。

經營能力怎麼算?豪強大族不是有奴婢嗎?有牛嗎?奴隸和牛都要分地。有錢人滿意了。照現在說法,有多少錢分你多少地,這就是經營能力。

算來算去,有的漢人豪強占的土地還是多,怎麼辦?這也不收回,“多不退,少補”。多了自個留著,少了的,補齊。少了的,自然是指鮮卑新貴族。甚至提出多的地可以自由買賣。

人口密集的地方不夠分的怎麼辦?去寬鄉,到吐魯番去,那種地方還可以向國家借田。窄鄉一人八十畝,寬鄉二十裏,種去吧你。當然,打個比方,跑不那麼遠,當時人口少。

均田還是體現了抑製兼並、照顧平民等意願,比如一些原則“先貧後富”、“照顧孤寡老人不還田”。

均田製能夠順利推行,以至於無論是鮮卑化國家北齊、北周,還是漢化國家隋、唐都繼續著這一土地政策,延續三百餘年,自然有它的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