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假如鐵路被收歸國有是可以忍受的,借外款一事,顯然與當初的約定“背信棄義”,是孰不可忍的事,這很容易調動起民眾的民族主義情緒,認為“借外債是明明導外人幹預財政也”。哪怕為著一點名麵上的事,也不會輕易苟同,更何況中國長期受西方列強的欺侮,民族主義情緒已然積聚高漲,隨時都可能爆發。在隨後的保路運動中,發生過殺死了一些天主教傳教士、焚燒天主教教堂的事,這顯然是民族主義情緒的宣泄。
1911年6月17日,成都各團體兩千餘人成立“四川保路同誌會”,推舉立憲派領導人蒲殿俊、羅綸為正副會長,提出“破約保路”口號,分路講演宣傳,並推舉代表赴京請願。此後保路同誌會規定“無論股東非股東均可入會”,直接利益者與非直接利益者都可以參加,同誌會人數一下子數倍增長,會員迅速發展到數十萬。
保路運動前期,保路同誌會主要采取非暴力的維權方式,如集會、遊行示威、寫血書、演說、罷市、罷課等。立憲派的輿論號召也堂而皇之,譴責政府“奪款賣路”的同時,還一再抨擊政府蔑視憲政,蔑視谘議局、資政院和私營公司法律。他們還製作了聖位牌,聖位牌上供奉著光緒的神位,寫著一副聯子,是光緒帝曾經的諭旨——“庶政公諸輿論,鐵路準歸商辦”,像發傳單一樣發給每家每戶。以此顯示維權的正義性,並且控製在合法性的範圍之內。
麵對川民群情激昂的維權,當時的四川護督王人文認為朝廷應順應民意,收回成命,避免局麵失控,這是善良的建議。但是清政府認為政策推行沒有回旋餘地,事關政府的權威,不容置疑。王人文再次向朝廷呈請,講明局勢之危險,仍然不被重視,雙方對立加劇。
王人文被申飭之後,趙爾豐取而代之,也以四川民氣太盛,情勢危急,懇求清政府顧全大局,準予暫歸商辦,以免激生意外,但還是被強硬壓了回來。不但如此,麵對大規模的維權運動,清廷下旨要求四川總督趙爾豐“切實彈壓,毋任囂張”。趙爾豐接旨後下令逮捕了谘議局正副議長蒲殿俊、羅綸為主的十幾名運動領袖,引發上千群眾雲集總督府抗議,趙爾豐竟下令對手無寸鐵的示威群眾進行開槍鎮壓,釀成著名的“成都血案”。
“成都血案”是這場民眾維權運動的轉折點,如果說在此之前,民眾的維權僅僅是出於私利,出於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隻是一筆經濟債,那麼血案發生之後,就不隻是“經濟”二字可以承受,而是加上了血債,而中國人認為,血債是必須要血償的。如果說此前民眾還隻是對政府抱有希望的非暴力維權運動,經曆了血案之後,維權運動就變成了反清的政治運動。因為,維權本身的目標指向非常單純,就是爭自己的合法的經濟利益,但政治運動就不一樣了,它是有明確的政治目標的,有自己的打擊對象,有政治鬥爭手段。具體一點講,如果沒有廣大民眾對專製製度的強烈仇恨,一個僅僅由鐵路經營權益而引發的民間維權活動,絕不會迅速演變成為一個巨大的、具有顛覆政權意味的政治運動。
事實就是這樣,民眾的簡單維權變成了政治報複,本來就不滿清政府的立憲派態度轉變得更加明顯,他們本來溫和的態度因為利益關係、運動推動、民族情緒等而成為運動的指揮中心。尤其是血案為革命黨人推行暴力革命提供了絕好機會,在非暴力解決的渠道被堵死之後,民眾和立憲派紛紛倒向革命黨,裹挾在以暴力的方式對抗政府的行為中,“同誌會”發展成“同誌軍”。這一變化清晰地表明,一場始於維權的運動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維權變成了起義,由經濟行為變成了政治行為,由運動變成了革命。
1911年11月27日,四川軍政府成立,緊接著派兵包圍督署衙門,擒獲趙爾豐,並將其正法。事情鬧到這個份上,不就是起義造反了嘛,清廷必須抽調軍隊入川平息風潮。正是在這樣的情勢下,鄂軍被緊急抽調入川,革命黨趁湖北空虛,在武昌發動起義,封建帝製壽終正寢。
因此,如果要給辛亥革命記功,掀起轟轟烈烈的維權運動的四川民眾立了大功,正如孫中山先生所言:“若沒有四川保路同誌會的起義,武昌革命或者還要遲一年半載的。”是的,此前革命黨人曾發動過大小無數次起義,均告失敗,就是因為缺少民眾的響應,而有了民眾的響應,革命很快蔓延開來,要不是四川民眾的維權運動,且這場維權運動被政治力量利用(立憲派和革命黨都在利用),推遲一年半載,武昌革命能不能爆發不好說,爆發之後能不能成功更不好說。
從最終結果來看,辛亥革命終結了清王朝,但從深層原因來說,清王朝的倒掉並非僅僅因為辛亥革命,而是中國社會在這個時代必須進行轉型,清王朝的統治者沒有很好地順應這個時代的要求,頑固到底,最後爆發流血革命,給全社會都造成痛苦。雖然這場革命要顯得平和許多,對前朝統治者寬大得多,整個社會付出的代價小得多,但革命仍然比和平的轉型要付出更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