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4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 / 1)

1949年6月,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舉行,開始了建國的準備工作。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會議製定並通過了《共同綱領》,確定了國家名稱和性質,規定了中國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等方麵的基本政策。《共同綱領》起臨時憲法作用。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會議製定了國旗,規定了國歌,確定了國都。1949年10月1日下午2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任命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周恩來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下午3時,在首都北京天安門舉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新中國誕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已經取得偉大勝利,標誌著中國人民受奴役受壓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時代已經過去,中國已成為一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中國曆史從此進入一個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新時代,中華民族由此開啟了新的曆史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