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1日國務院發布)1.總則
1.1編製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國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台風暴潮災害、幹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附錄二國家應急預案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製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麵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製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水利部。國家防總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製度等,組織製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國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國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長江、黃河、鬆花江、淮河等流域設立流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所管轄範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總指揮部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流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管理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流域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有防洪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製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鍾內報到國家防總,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幹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上報到國家防總。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麵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麵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4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國家防總,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幹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麵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複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台風暴潮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製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製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係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製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塗、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製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係,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製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製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係,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製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台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台發布的台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省級及其以下有關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並及時將台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可能遭遇台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台風動向,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台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台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台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台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係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幹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幹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製宜采取預警防範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幹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幹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幹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幹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係統
3.3.1洪水、幹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幹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幹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禦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製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3.3.3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製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幹旱災害。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