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 / 3)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幹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係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製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係,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麵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製。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