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一個具有人治傳統的國度,孔子認為,“為政在人”(《論語·為政篇》。)。盡管沒有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但卻不乏自己的“法治”傳統。中國傳統中的“法治”是“以法治國”意義上的法治,即對“法治”的理解是統治國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古代治蜀的法治也不乏有突出影響的,如秦治巴蜀、諸葛亮治蜀等,這些治蜀政策極大地促進了蜀地的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麵的發展,因而實施這些政策的經驗教訓對今天四川的發展仍具重要的借鑒作用。
一秦治巴蜀
秦攻占巴蜀,是四川古代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一方麵,它使巴蜀地區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並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麵都趕上並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另一方麵,巴蜀地區憑其經濟、軍事實力,成為秦一統天下的大後方。秦治巴蜀的政策多為創新,這些政策為秦後來一統六國提供借鑒並為以後的曆代王朝統治巴蜀所承襲。
(一)秦在巴蜀地區的政治變革
公元前316年秦滅巴、蜀後,根據兩地的實際情況,實行郡縣製和羈縻分封製相結合的政策,並分別采取了不同的治理策略,分步對巴蜀地區進行政治改革。
1巴地:郡縣製與羈縻製相結合
在巴地,秦消滅了宗巴政權,俘虜巴王,並於公元前314年置巴郡,推行郡縣製。在巴地土著居民集中地區則以“巴氏為蠻夷君長”(《華陽國誌·巴誌》。),基本維持其原來的“羈縻”統治製度。
實行這種雙重製度的原因在於,一方麵,江州以東還有巴王子殘部據守枳(今重慶市涪陵區),負隅頑抗,另有楚國大軍壓境,準備與秦決戰,使秦不能分派重兵入巴,推動全麵政治改革。另一方麵,巴地以大姓為核心的血緣部落集團力量尚強,大姓統治根深蒂固,各族團之間又有千絲萬縷的聯係,也使秦不敢輕易對他們進行根本改造,以免激化矛盾,引起新的強烈反抗。
因此,秦對巴地采取了郡縣製和羈縻製相結合的治理策略,在將巴地納入秦的郡縣體製的同時,不改變其血緣集團的社會組織結構,保留大姓統治,並利用大姓首領作為基層統治代理人,通過他們來實施秦的各項政策、製度和法令。據《後漢書》載:“及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長,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可以看出,政治上,秦仍以巴地大姓首領為君長,繼續其血緣集團統治,並通過世代通婚的形式來維係與巴地大姓首領的政治統屬關係。對巴地大姓統治下的部民,則通過普遍賜予、不同爵級來廣攬民心。這些措施,既把巴地納入到秦國統一的郡縣製體製之內,使其政治製度能按照秦製、秦律來運轉,又穩定了巴地的社會秩序,因而收到良好效果。
到秦昭王時,為了進一步鞏固巴地這一戰略基地,以支持秦對東方六國的統一戰爭,又借板楯蠻射殺白虎之機與之訂立盟約,“乃刻石為盟,要複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者論,殺人雇死倓錢。盟曰:‘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十鍾。’夷人安之”(《華陽國誌·巴誌》。)。這種經濟上的優厚政策,也大大有利於巴地政治秩序的穩定。所以,終秦之世,巴地穩定不亂,也未見巴人的反秦活動,巴地成為秦國的戰略大後方(段渝:《論秦漢王朝對巴蜀的改造》,見《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1期。)。
2蜀地:郡縣製與分封製並行
秦對川西蜀國的統治分為兩步:首先實行郡縣製,同時廢除王位製,實行封侯,以穩定政局,收複民心。公元前314年,秦置蜀郡,同時又以蜀為侯國,實行郡縣製與分封製並行的過渡政策。秦惠文王封蜀王子通為蜀侯,以陳壯為相,並以秦大夫張若為蜀守。但是,蜀地的反秦勢力並沒有停止反抗。在蜀郡以南的南中地區,有蜀王子安陽王率領舊部三萬人伺機反撲。在今滎經、漢源、雅安一帶的丹、犁也投奔蜀侯反秦。秦惠文王更元十四年(前311),“相壯殺蜀侯來降”(《華陽國誌·蜀誌》。)。秦武王元年(前310),秦派名將甘茂定蜀,誅殺參與謀反的陳壯。公元前308年,秦複封蜀公子惲為蜀侯。公元前301年,“蜀侯惲反,司馬錯定蜀”(《華陽國誌·蜀誌》。),令蜀侯惲自裁。次年,秦又封蜀公子綰為第三任蜀侯。其次於公元前285年,平息了蜀人的一係列反秦活動,改蜀國為蜀郡,實行郡縣製,由秦委派官員實施管轄統治,最終結束了割據狀態。公元前285年,秦昭王疑蜀侯綰反,王複誅之,但置蜀守。從公元前316年滅蜀,直至公元前285年誅蜀侯綰,經過三十餘年的時間,秦才最終在蜀地確立起完全的郡縣體製,將蜀地真正納入秦的統治版圖當中。
可見,秦對蜀地的政治改革,是有步驟、分階段進行的。公元前314年秦雖置蜀郡守,但同時又分封蜀侯、置相,基本保留了原蜀王的政府機構,實行郡縣製與分封製並行的政策,而不急於著手對蜀的政治體製予以根本改革。其原因有二:一是蜀地反秦勢力強大,一時難以撲滅,不能采取激烈措施;二是秦正傾其兵力對付東方六國,也難以抽調重兵入蜀,因而對蜀地的改革隻能逐步進行。到秦昭王時,由於秦在蜀地成功地進行了土地製度改革,改變了蜀地原來的經濟結構,造就了一大批擁護秦國政權的個體小農,從而爭取到廣大蜀人的支持,使廢除分封製、確立郡縣製的時機臻於成熟,因而借口“蜀侯綰反”,誅之而國除。由此可見,秦對蜀地的政治改革,的確是頗費心機,是將其作為整個統一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來規劃實施的(段渝:《論秦漢王朝對巴蜀的改造》,見《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