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良種繁育概述
一、良種繁育的意義
所謂農作物良種,包括兩方麵的涵義。一方麵是指品種品質,即品種必須優良、純正;另一方麵是指播種品質(種子淨度、發芽率、千粒重等;),必須是質量合格的優質種子。所以,通常所說的良種,指的是優良品種的優質種子。
良種繁育是一門研究保持品種種性和優質種子生產技術的科學,它的內涵及外延涉及作物遺傳學、育種學、種子學、栽培學、生態學、病理學、農業昆蟲學等學科的原理和規律,是一門多學科交叉型的應用科學。
良種繁育工作是指有計劃地、迅速地、大量地繁殖優良品種的優質種子的工作。具體來說,良種繁育的“繁”是指提高良種繁殖係數,是對數量而言;“育”是指種子的培育,就是采用優良的栽培條件和科學的農藝措施,培育優良品種的種性,使之不致混雜退化並有所提高,是對質量而言。兩者是一個統一體,繁中有育,育中有繁,繁、育結合,才能生產出量足質優的種子,供大田生產所用。
良種繁育是育種工作的繼續,是連接育種和農業生產的橋梁和紐帶,是使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重要措施。沒有良種繁育,育成的品種就不可能在生產上大麵積推廣,其增產作用也就得不到發揮;沒有良種繁育,已在生產上推廣的優良品種會很快發生混雜退化,造成品種短命,良種不良,失去增產作用。
良種繁育是種子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是整個種子工作的基礎。對種子經營者而言,掌握了品種對路、質量優良的種子,才能提高競爭能力,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種子使用者而言,獲得了優良品種的優質種子,就意味著豐收和收益;對於農業生產而言,繁育出量足質優的種子,是實現持續、穩定增產的先決條件和重要保證。因此,搞好良種繁育對整個種子工作和農業生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良種繁育的任務
良種繁育的任務,一是迅速繁殖出正在推廣的優良品種和經過審定通過的適合當地推廣利用的新品種,有計劃地組織品種更新換代;二是采取先進的農業技術措施,保持和提高優良品種的種性,確保種子質量,用經過選優提純的優質原、良種更新生產用種,實現種子的定期更新。要完成上述任務,就必須建立、健全良種繁育體係,建立一整套良種繁育製度,采用先進的繁育技術和栽培措施。同時,要開展良種繁育學的研究,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探索良種繁育的新技術、新途徑,把我國良種繁育工作推向一個新階段。
三、我國良種繁育工作概況
和整個種子工作一樣,我國良種繁育工作自建國以來也經曆了四個階段。50年代是“家家種田、戶戶留種”,良種繁育不成其為體係。雖然黨和政府號召群眾使用良種,開展了農家種的評選和改良種的串換推廣工作,但由於小農經濟的局限性和科學種田水平的製約,品種更換周期長達10年左右。各作物利用的主要是農家種和引進種,農家種如小麥的蚰子麥,平原50,玉米的金黃後,白馬牙;引進種如棉花的岱字棉、斯字棉;小麥的早洋麥、南大2419等。另外,尚有少數品種間雜交種(如小麥碧螞1號)。這一階段在生產上種、糧不分,種子質量沒有保證。
自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黨全國的工作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對外開放、對內搞活,大力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給種子工作注人了活力。我國良種繁育工作也步人了一個新階段,即“四化一供”階段、這個時期良種繁育工作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國有種子公司迅速崛起
種子公司像雨後春舞般湧現。國家、省、地(市)、縣四級種子公司很快建立起來,成為我國種子工作的主要支柱和良種繁育的組織者、實施者。
2.國營原種場成為良種繁育的骨幹力量
國家製訂了一係列保護政策,如減免其糧油定購任務,不準平調原種場的財產、土地,增,加對原種場的投入等,使原種場成為繁育親本自交係和常規種原原種的骨幹基地,為良種繁育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農村特約種子基地的建立、穩定和完善,使種子專業化生產程度不斷提高
特約種子基地是種子公司生產良種的主要基礎,一般分為一級基地和二級基地。一級基地主要生產原種和進行雜交製種;二級基地以繁殖良種為主。它們大多和種子公司結為種子生產經營聯合體,實行利潤分享、風險共擔。近年來,種子基地個數減少,規模不斷擴大,且集中連片,許多基地成為種子生產的“專業村”,其專業化、商品化程度明顯提高。
4.建立專業化的種子生產基地,實行種子生產的戰略轉移
種子生產向有條件的地區轉移、集中,建立專業化的種子公司,逐步打破傳統的行政區劃為基礎的小而全的良種繁育格局,是種子現代化、社會化、商品化的必然趨勢。近年來,我國已建立一批跨地區的專業種子公司,如以生產玉米雜交種為主的“長城種子聯合公司”、“吉林種子聯合公司”、“赤峰玉米種子聯合體”、“屯留玉米種子專業公司”、“豫西玉米種子聯合體”、“豫北種子聯合體”等。“八五”期間,國家和省兩級分別建立了專業種子生產基地,如國家在東北(以遼寧省為主)、豫西和海南分別建立春、夏、冬播三線玉米種子生產基地,各省也根據其自然條件,建立了省級種子基地。這是我國良種繁育體製的重大改革,也是現代化種子產業的雛形。
種子生產的法製化程度日益提高1989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對種子的生產作了專門規定,從而使我國良種繁育工作納人了法製化的軌道。“條例”規定,生產商品種子實施《種子生產許可證》製度,實行專業化生產。生產商品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苗產地檢疫規程,交售的種子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等級標準等,為我國良種繁育工作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