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諧社會,一直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更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為之奮鬥的社會理想。我們黨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目標。
中國古代思想家在他們的著作中,留下了許多關於“和諧”的論述,這是幾千年來中國的先賢先哲們在關於人生、關於社會、關於人與自然等方麵所進行的哲學思考。我們作為中華民族的子孫,學習和繼承其中有益的部分,對於我們準確、全麵、係統地理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我們將現代政治與傳統文化結合起來的水平,是很有助益的。
一、“和諧”的概念在中國古代哲學中最早是以“和”的範疇出現的,始見於《國語·鄭語》,提出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哲學觀點。經過曆代思想家的不斷開拓,“和”的思想已作為中國古代哲學的核心範疇之一,貫穿於中國思想發展史的各個時期和各個門派之中。因此,“和諧”作為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一代代薪火相傳,曆久彌新,不僅體現了東方式的哲學智慧,也閃爍出獨特的理論光輝,而且在幾千年的漫長歲月中,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推動社會前進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國傳統的和諧文化是一個完整的思想體係。首先,它明確了關於和諧的地位。中國曆代思想家把“和諧”看成評判世間萬物的最高準則,這就明確了“和諧”的核心地位。《周易》說,“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全太和,萬利貞。”這裏的“太和”,即指“和諧”,達到了發展變化的最高境界。北宋思想家張載提出過“太和所謂道”的思想,也是指世界上相互矛盾著的不同事物相互作用,從而使萬物充滿生機,達到最高境界的和諧,這便是世間一切事物的最高境界。其次,它提煉出了和諧的本質。中國曆代思想家認為,和諧是指不同事物之間的協調統一。孔子把和諧的基本涵義歸納為“和而不同”(《論語·子路》),並把它看作區分君子與小人的標準。由是觀之,孔子對世間事物的相互矛盾而統一作為存在的本質狀態已經有了辯證的認識。此外,它確認了和諧的標準。中國曆代思想家認為,和諧是適度、適合、恰到好處,不偏不倚的意思。孔子說,“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中庸》說“發而中節謂之和”,賈誼說“剛柔得適謂之和”。這裏明確的是人作為主觀能動者,對於一切客體的行為,都要求達到適合、恰當的程度,這才算和諧。綜前所述,中國曆代思想家關於和諧的思考和論述,已經構成了完整的中國傳統和諧文化體係。
這個體係博大精深,為方便讀者,我在本書中按自然和諧、政治和諧、經濟和諧、社會和諧、生活和諧歸類。其實,就論述的科學和直接而言,我認為中國傳統和諧文化中最突出的部分,不外是人與自然、人與人、心與身、國與國等關係上的記述,或許從這樣的經緯分野上,我們能更加清晰地看到中國傳統和諧文化的主體輪廓。
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主張天人合一,肯定人與自然界的統一,強調人類應當認識自然,尊重自然,保護自然,而不能破壞自然,反對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對片麵地利用自然與征服自然。道家創始人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他強調人要以尊重自然規律為最高準則,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為人生行為的基本依歸。道家的另一代表人物莊子也強調人必須遵循自然規律,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達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的境界(《莊子·齊物論》)。儒家對“天人合一”觀念進行了許多闡發。孔子主張以“仁”待人,也以“仁”待物,即所謂“推己及人”,“成物成己”。《中庸》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都是在強調天、地、人的和諧發展。孟子提出:“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他所追求的是通過“盡心知性知天”的途徑,達到“上下與天地同流”的境界。他還提出“親親”、“仁民”、“愛物”等主張,也就是要擴展“愛”,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愛精神擴展到宇宙萬物。張載在《正蒙》中首先使用了“天人合一”四字,並提出了“民吾同胞,的吾與也”的命題,意即人類是我的同胞,天地萬物是我的朋友,天與人、萬物與人類本質上是一致的。中國古代哲人根據天人合一的觀念,要求以和善、友愛的態度對待自然萬物,善待鳥、獸、草、木,提出了豐富的保護自然資源的思想。孔子提出“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主張隻用魚竿釣魚,不用大掛網攔河捕魚,並反對射獵夜宿之鳥。很顯然,他是反對人類的濫捕濫獵,破壞生態平衡的。史書上記載的“網開三麵”、“裏革斷罟”等典故也體現了古人善待自然萬物的生態倫理思想。
在人與人的關係上,提倡寬和處世,協調人際關係,創造“人和”的人際環境,追求以形成和諧的人際關係為主題的大同社會。人所共知,儒家倫理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影響最大。孔子所提出的理想人格是善於以寬厚處世,協和人我,從而創造和諧的人際環境。他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又說:“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其意是說,保持和諧而不結黨營私,行為莊重而不與他人爭執,善於團結別人而不搞小團體,才稱得上君子。在這裏,孔子區別了“和”與“同”兩個概念,“和”是多樣性的統一,“同”是一味地附和乃至結黨營私。孔子還明確主張,君子應取前者而棄後者。可見,能夠寬厚待人,與人和諧相處,是君子人格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麵。孟子也認為,“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醜下》)他還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還提出了仁、義、禮、恭、寬、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一係列旨在實現“人和”,實現社會和諧的道德原則,提出了建設大同社會的遠景理想。正如《禮記·禮運》所雲:“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用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主張無為而治的道家最反對社會衝突,最希望實現社會的和諧。《老子》給人們描繪了一個人與人之間“無欲”、“無為”、“無爭”,彼此和諧相處,寬大為懷,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的理想社會。老子提出:“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以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老子》第77章)老子提出的“無欲”、“無為”、“無爭”,“去甚,去奢,去泰”,“知止”、“知足”等主張,無非是要人們效法天道,“有餘以奉天下”,實現相對均衡。古人所設計的大同社會理想,帶有烏托邦的性質,但它作為一種崇高的目標和理想境界,始終引導著中華民族的誌士仁人追求以人際和諧為基本特征的社會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