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中國旱區與旱區農業概述(1)(1 / 3)

幹旱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世界幹旱半幹旱地區遍及5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總麵積約4590萬km2,約占全球陸地麵積(除寒帶外)的34.9%。全球約14億ha耕地中,有灌溉條件的耕地僅占15.8%,其餘都是靠自然降水從事農業生產,即所謂的雨養農業(Rain-fed farming)。位於幹旱半幹旱地區耕地為6億~7億ha,占耕地總麵積的40%~50%,這些地區年降水量一般低於500 mm,主要分布在歐亞大陸的阿拉伯半島、中東內陸盆地、伊朗中部和南部、蒙古、俄羅斯、中國的西部和北部、印度德幹高原、北美洲的內陸高原、美國的西部大平原和南美洲的西部高原。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於全球氣候變化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幹旱加劇,遭受長期幹旱和周期性幹旱的國家增加到120~130個。從1982年開始,擁有5.5億人口的非洲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旱,有36個國家受災。1988年,美國、加拿大等糧食出口大國遭受嚴重旱災,其中美國穀類作物減產30%,加拿大減產23%,出口量減少約一半。我國的旱區不僅包括北方氣候幹旱區,而且包括南方欠缺灌溉條件的一些季節性幹旱區,其覆蓋範圍甚為廣闊,是我國主要農產品的生產基地。我國人口眾多,既是農產品生產大國,也是農產品消費大國。我國旱區農業的豐歉,不僅對全國農業生產舉足輕重,同時對國家農產品市場穩定,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足見,深入係統地研究幹旱問題和旱區農業問題意義重大。

第一節 旱區與旱區農業的基本概念

幹旱是影響旱區農業生產的主要自然災害之一。對幹旱、旱區、旱區農業的全麵理解,是深入探討旱區農業的內在規律,確立旱區農業發展策略的重要基礎。

一、幹旱的概念與分類

幹旱是一種十分複雜的自然與人類社會的綜合現象,其形成原因雖主要由降水不足而引起,但也與眾多的自然環境因素和人類社會因素有關。正確地認識幹旱,科學地應對,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需。從廣義上講,幹旱是由於水分的收支或供求不平衡而形成的水分短缺現象。但從狹義上來看,由於人們的出發點不同,在幹旱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定方麵存在很大分歧,所以至今沒有形成一個大家所一致認同的幹旱定義。如氣象學家往往從大氣係統或氣候係統出發,把降水量不足定義為幹旱;水文學家一般把水資源的短缺與幹旱等同起來;生理學家把植物受到水分不足脅迫的現象視為幹旱;農學家常把土壤水分不能滿足作物需求看做幹旱;經濟學家則把幹旱定義為影響某一地區經濟發展的水分短缺。定義幹旱的困難是多方麵原因造成的,Shelton將其原因歸納為兩點:其一,幹旱是相對的,所以應把水分不足放入特定地區期望條件的範疇內加以研究;其二,幹旱是一個水分供需現象,由水分循環的輸入與輸出變量表征之,所以水分需要特點與水分不足同等重要。Orville則認為,幹旱對社會和自然生態係統的影響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但很難給予量化,從而加大了界定幹旱的難度。實際上,幹旱外延的廣泛性、尺度的多樣性和影響的不等效性也是這方麵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幹旱與旱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幹旱完全是一種自然現象,從氣象學的意義來說,它是一種因長期無降水和少降水或降水異常而造成的空氣幹燥、土壤缺水的現象;而旱災則是這種現象在某一時期的嚴重表現,導致某一地區的經濟活動(尤其是農業生產)和人類生活受到較大危害。在極端幹旱和半幹旱地區,長期無降水或少降水雖形成幹旱,但並不是異常現象,因為這些地區的農牧業生產和人類活動並不主要依靠天然降水(如幹旱地區的綠洲農業),也不會遭受較大危害,所以這種情況不能視為旱災。相反,在一些雨量比較充沛的地區,有時卻因較長時間的無雨,造成嚴重的旱災。由此可見,幹旱是某些地區的固定特點,而旱災則是某些年份的偶發事件。

按照幹旱的主要評價指標和成因,可將幹旱分為4類,即:以降水指數劃分為主的氣象幹旱;以地表徑流和地下水指標劃分為主的水文幹旱;以土壤水分、作物指標和其他農業生物需水指標為主的農業幹旱;以供水和人類需水指標劃分為主的社會經濟幹旱。

(一)氣象幹旱

氣象幹旱又稱大氣幹旱,是指降水與蒸散收支不平衡造成的異常水分短缺現象。其形成原因是由於收入項(降水)異常短缺,或是由於支出項(蒸散)異常劇烈而形成的。氣象幹旱通常主要以降水的短缺作為幹旱標準。

氣象幹旱一般有2種類型:

①氣候幹旱,即在某一相對固定的地區和常年形成的水分短缺現象。按照降水短缺狀況或降水量多少,可將氣候幹旱劃分為幹旱區、半幹旱偏旱區、半幹旱區和半濕潤易旱區等類型區。氣候幹旱就是長期幹旱,不僅影響某一地區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麵,而且可延伸到其他地區,其影響具有長期性和廣域性。

②短期幹旱,即季節性幹旱,是由氣候變化等形成的隨機性異常水分短缺現象。短期幹旱可以發生在任何地區的某一時段,既可以出現在幹旱或半幹旱地區的任何季節,也可以發生在半濕潤地區甚至濕潤地區的任何季節。在多數情況下所說的幹旱通常指這類幹旱。短期幹旱以其持續時間的長短和季節的不同,又可劃分為全年幹旱、季節連旱(如冬春連旱、春夏連旱等)、季節幹旱(如春旱、夏旱、秋旱、冬旱等)和時段幹旱。這類幹旱具有明顯的地區性,其評價指標一般適用於特定的國家或地區。例如,在美國,有的學者把48小時內降水量小於2.5 mm謂之幹旱;有的把1.5天內無雨謂之幹旱;有的把年降水量少於正常年份的75%、月降水量少於正常月份的60%謂之幹旱;有的把3~9月期間,連續20天或30天,24小時的降水量少於6.4 mm謂之幹旱;有的把21天或更長時期的降水量等於或少於該地同期正常值30%謂之幹旱。在印度,把1周的實際降水量小於正常值的一半謂之幹旱。在澳大利亞,把48小時的降水量不超過6.4 mm謂之幹旱。在利比亞,把年降水量少於180 mm謂之幹旱。在印度尼西亞,把連續6天無降水謂之幹旱。在我國,北京農業大學提出在北京地區,3~5月份降水量占常年同期70%以下時為輕度春旱,40%以下時為重度春旱;7~8月份降水量占常年同期60%以下時為伏旱;6月下旬至7月上旬降水量占常年同期40%以下時為初夏旱。廣東在對春、秋旱的分析中,以兩場透雨之間相隔的日數確定旱期,由旱期持續長短確定幹旱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