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皇權與對儒家禮儀的實踐(3)(1 / 3)

雖然以前的統治者對祭禮興趣不是太大 ,但清朝統治者對孔子的學說非常重視 :“吾不與祭 ,如不祭。”從《論語》中選出的這句話代表了康熙皇帝對祭禮的態度。1711年他微恙痊愈後 ,否定了以前的一道派人祭天的諭旨 :“必親祭 ,方展誠心。”1722年,康熙皇帝在病榻上多次對他委派舉辦重大儀式的皇子胤禛重申了這種情感 :“朕躬不能親往 ,特命爾恭代。齋戒大典 ,必須誠敬嚴恪,爾為朕虔誠展祀可也。”他的皇孫弘曆說 :“人君者 ,天之子,當以敬天勤民為首務 ,方可以承昊貺而迓鴻庥。”嘉慶皇帝不但親自參加一級祭祀活動 ,而且想親自參加二級祭拜儀式 ,他要以此來表達他的崇敬心情。1802年,他諭命把禮部和太常寺關於祭天、祭地和祭祖等重大祭祀儀式的奏折置於同類奏折之首位供皇帝閱覽。此外 ,太監要準備一盆水讓皇帝在閱覽有關祭祀儀式的奏折時先洗淨雙手。

對禮儀的壟斷並不意味著皇帝必須親自參加相關的儀式。從漢代到唐代 ,統治者對皇室祖先祭祀儀式的壟斷對皇權而言更為重要 ,新帝理應親自主持在祖廟的祭拜 ,每年至少一次 ,但是 ,許多時候這個儀式是由其他人主持的。公元 7世紀祭天和祭地儀式的地位提升以後 ,這個習慣似乎仍在延續。雖然比較而言清朝最高統治者在舉行祭祀儀式方麵非常盡心盡力 ,但他們也認為派人主持祭禮不構成對皇帝特權的侵犯。即使擁有最良好的願望 ,皇帝實際上也不可能參加計劃中的所有儀式。公元 7世紀以後 ,年幼的皇帝在 “成年 ”親政以前可以不親自參加一級祭祀場所的祭拜儀式。雖然年輕的康熙皇帝在他 1665年10月大婚和 1667年親政之前參加過一些 (而非全部 )重大的祭祀儀式 ,但後來的年幼皇帝沒有參加過。19世紀末的同治和光緒皇帝在大婚和親政之前都沒有被允許主持過重大的祭祀儀式。

一些其他的國事會打亂祭禮的日程。1684年冬至日 ,康熙皇帝正在初次南巡 (共6次)途中 ;1695和1696年,他正在率領軍隊討伐準噶爾首領噶爾丹。他的第一位皇後的去世 (1674年6月6日)打斷他的禮儀活動 (在居喪期間不可參加國家級儀式 )達數月之久 ;他的第二個皇後去世 (1678年3月18日)後,禮儀活動也中斷了一個階段 ,雖然稍微短一些。當他敬愛的祖母於 1688年 1月27日去世後 ,康熙皇帝又依例居喪不出 ,他沒有親自參加任何一次一級祭禮 ,直到冬至日的祭地儀式。從17世紀 80年代末開始 ,皇帝每年都要北巡塞外到承德避暑 :例如 ,1714年皇帝於6月2日離開北京 ,直到 11月6日才返回。最後一點 ,即使精力最充沛的人也逃不開年邁和疾病的侵襲。康熙皇帝在 1768年準備前往祭天時指出 :“朕今年已六十 ,行禮時兩旁人少為扶助亦可。”乾隆皇帝對自己參加禮儀活動次數有限而充滿歉意地寫道 :

乾隆四十五年 (1780年),朕年已七旬 ,恐於秩祀大典 ,儀節有愆。始於南郊大祀時 ,令諸皇子分詣配位前奠帛。至北郊儀注內 ,升香奠帛 ,禮臣尚複沿照親行舊例具奏。夫圜丘方澤 ,皆稱大祀 ,而南郊配天 ,典禮尤重。乃未經一律更定,自係彼時禮臣辦理遺漏。此次大祀方澤 ,皇地祇位前香帛,朕親自供獻。列祖列宗配位前 ,宜如南郊禮。朕親自升香,其奠帛禮儀 ,亦遣諸皇子分獻。此非朕怠於將事。緣郊祀大典 ,務在精誠孚格 ,禮節無愆 ,方足以昭肸蚃。朕春秋已八旬開四 ,距乾隆四十五年又閱十有四載。雖仰邀昊眷 ,精神強固如常 ,然於登拜趨蹌 ,究未免稍遜於昔若。

《大清實錄》表明 ,派人參加一級祭禮的現象相當普遍。例如,1684和 1694年,玄燁隻主持了 10次重大祭禮中的 4次; 1704年,他隻參加了 3次;1714年隻參加了 2次。簡言之 ,皇帝行使特權的次數隻占應有次數的大約三分之一。

盡管皇帝關於祭天和祭地等一級祭祀儀式與皇位皇權有密切關係的說辭越來越多 ,但中國的曆史傳統和清朝皇帝的行動都表明,皇帝實際上並不需要每次都親自出席此類儀式。祭天行為顯然與皇帝的身份沒有必然聯係。天似乎可以接受替代者的祭拜。每位皇帝最少應該舉行祭天儀式一次。明朝的大多數皇帝實際上在竭力逃避自己的禮儀職責而無視儒家的禮儀製度 ,他們總是委派其他人前去舉行祭祀儀式。他們特別看重的是確定禮儀日曆的皇帝特權。更寬泛地說 ,皇帝的神聖權力更多的是由他確定時間和空間的權力而非他的禮儀行動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