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合該有事,丟棄智障、殘疾人的車剛把人卸下來,遇上公安巡邏車。警察見車上卸下這麼多智障、殘疾人,立即把駕駛員和押車的人扣起來詢問,這一問,問出了天大的秘密。
鄰近縣公安局立即給新民公安局聯係,介紹了案情。
華庭顏立即給閻書記、王冬雲彙報,請示怎麼處理。
閻書記、王冬雲知道這事弄大了,兩人商議,由華庭顏帶人去鄰縣詢問當事人,再作下一步處理。王冬雲意見轉告華庭顏,華庭顏立即遵照執行。
下午,華庭顏彙報說,根據當事人指認,在收留現場指揮的人是民政局工作員,公安局詢問民政局工作員,供出這起遺棄智障、殘疾人的總指揮是李局長,華庭顏問需不需要繼續查下去。
華庭顏立即給閻書記商議,兩人一致人為,這是一起遺棄智障、殘疾人的嚴重事件,性質嚴重影響極壞,必須一查到底,不管查到誰,都得繩之以法嚴肅處理。
華庭顏抓了李局長,事情偵查清楚後,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卻以《婚姻法》李局長不是遺棄主體不與批準。
王冬雲打電話找到檢察長,問了情況,說,按照《殘疾人保障法》、瀆職罪批捕也不行?檢察長回答,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王冬雲在檢察長那裏碰了壁,心裏十分窩火,與閻書記通了氣,說這麼大的事情就這麼不明不白了事,恐怕要被媒體包圍。
閻書記想想,說,叫紀委介入,對李局長實行雙規。
李局長雙規後,紀委深入調查,竟然查出貪汙、挪用民政救濟款八十餘萬元,如此腐敗分子自然移交司法處理。
進入司法程序後,政法委出麵幾經周折,檢察院最終公訴,法院庭審。至此王冬雲才放心,張建民是法院院長,王冬雲不說什麼他也知道應該怎樣量刑。
庭審時,李局長對有些款項拒不承認,說是領導指示,但找不到任何解脫自己犯罪事實的證據,庭審認定,判處李局長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局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李局長服刑。
事情過去後,王冬雲覺得檢察院沒有自己的人不行,他考慮到馬曉莉和於濤的關係,覺得馬曉莉應該去檢察院任職了。
王冬雲去閻書記辦公室,談了近期的幾項工作,分析了全縣經濟形勢,在涉及到打擊犯罪、保持社會穩定方麵,對檢察院過於死搬法律教條不無感慨說,公安局在打擊犯罪過程中多次反映,政法委也出麵協調,可是檢察院仍然以所謂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拒捕多人,致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群眾對此很有意見。
閻書記頗有同感:“我也收到過這方麵反映,政法委給我送來份統計表,近三個月,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占了整個報批案件的一半,偵破案件的同誌感到很喪氣!”
“照這樣下去,維穩工作的確是個問題,我的意見,不能聽之任之!”
“談談意見吧。”
“現在向上麵提出換檢察長顯然不是時候,我的意見可以調一個副檢察長過去,改變下現狀,有利於政法部門工作的協調一致。勞動局副局長、勞動糾察大隊大隊長馬曉莉調過去任副檢察長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