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節 軍訓前夕(1 / 3)

梁舟已經瞄準了兩款遊戲:奇跡和無盡的任務。

前一世這兩款遊戲也都是在2002年進入中國的,其中奇跡是9月份還是10月份開始測試,無盡的任務測試時間則是12月份,而直到2003年,它們才陸續被文化部審批通過,允許收費——這算是速度很快的。

要代理一個國外的遊戲,至少得經三道手續:首先要到所在地版權局計算機軟件登記中心、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做貿易合同認證和著作權登記,也就是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和認證。要提交一堆東西,比如申請書,比如著作權人的授權書,比如申請登記人(單位)負責人並加蓋法人印章的出版、複製、銷售、使用境外電子出版物或計算機軟件使用合同(著作權人的授權書)中譯本一份,還有境外電子出版物或計算機軟件樣品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另外還要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認證表一份(被授權方的名稱、地址同時用中英文填寫),以及加蓋申請登記人(單位)法人印章的引進計算機軟件的中文說明書一份和銷售或使用境外計算機軟件的申請登記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這一個環節說審批時間是一個月,但正常都要兩個月才能拿到文件。

然後就要到地方新聞出版局申請網絡遊戲備案,即申辦“新出音”批文,這個花費的時間相對要短一些,據說辦理時限是22個工作日——其實也就是一個月!但提交的材料也不少,反正就是作品相關的內容,翻譯過來的東西還得附中文腳本全文,另外還得提供“用於審查監管的”管理人員帳號及客戶端各3個——想想前一世魔獸世界換成網易代理的時候,審核小組成員竟有不少是競爭公司的人,汪新也不知道他們會不會用這玩意兒搞點什麼。

第三步就是要申請引進許可及獲得ISBN號,受理時限同樣說是“22個工作日”,這是要交到新聞出息總署審核的,審核過了才能開始正式運營。

好吧,算一算正常情況下你跟網遊製作商都談好合同了,然後還得折騰上至少四個月左右才能收費運營,在這期間最多隻能免費測試吸引下人氣,如果哪個環節沒搞好被卡了一下,那每個月就是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錢燒著吧——電費一項就夠嗆的……

這兩款遊戲在前一世都順利運營了,但現在小蜜蜂公司如果想把它們拿下,還是要看公關能力怎麼樣,所以汪新首先就向梁舟了解這方麵的事情,在得到了他肯定的的答複之後才開始挑遊戲。

梁舟認為,他挑出來的這兩款遊戲在國外都運營得很好,國內的市場潛力一定也都不小,但無盡的任務競爭者少一點,而想要把奇跡拿下要付出的代價就高得多——他是傾向於引進前者的。

但汪新知道,無盡的任務前一世在中國大陸可是完全地失敗了!

一是漢化得不好,二是*作太繁瑣,三是遊戲背景文化的可接受度低——國內知道D&D的玩家太少了!

而且還有一個致命的因素:服務器竟然放在香港,大陸運營商管理權限十分有限,出現問題很難及時解決,資料片也不能同步推出……

但即便是現在小蜜蜂能拿下來,把漢化和服務器的問題解決了,*作和背景文化同樣是很難讓人接受的,這便決定了它的用戶群並不會很大,所以汪新還是希望拿到奇跡的代理權——雖然競爭者不少,但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算問題,總歸是能賺回來的。

所以在討論一番之後,便定下來全力爭取奇跡這款遊戲。而且汪新還另有要求,就是希望網禪公司能派部分開發人員來這邊長駐,打的當然是方便合作、可以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的幌子,但實際上汪新是希望自己公司參與到遊戲運營中的人員能偷學點技術。

隻要這個條件能滿足,這款遊戲完全可以不以賺錢為目的,不虧就行甚至是隻要不虧得太多就行,分成什麼的都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