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大宋王朝的全麵解讀(8)(3 / 3)

王安石文章寫得好,思想也常能出新,有誌於矯世變俗,為此他曾上萬言書,內容大致為:如今天下財力日益匱乏,民風民俗也日趨敗壞,原因就在於朝廷沒有建立法度,沒有實行王安石先王的政策。實行先王的政策,就是實行先王政策的思想,那麼我們實行變法改革就不至於驚世駭俗了。我懇請陛下能廢除那些因循守舊的弊政,實行新法以跟上時代的變化。以後王安石登上相位實行的新法,思想依據都源於此書。

不久,王安石入直集賢院,在此以前,他一直拒絕做官,士大夫們以為他無意仕途,都想結識他,朝廷每次想要給他官做,也都擔心他不接受。入直集賢院的第二年,朝廷任他做同修起居注,王安石又推辭了許多天才肯接受。不久,朝廷命王安石掌知製誥一職,負責糾察在京城中的所有刑獄,這以後他才不再辭官了。在此期間,他接手一個案子,一個少年得到一隻鬥鶉,被他同伴搶去,這個少年情急之下殺死了這個同伴。開封府判處這個少年死刑,王安石不同意,他說:“按照法律,這個被殺的人因為少年不給他鬥鶉就動手搶去,屬於強盜行為,少年追上去把他殺死,屬於捕盜行為,因此即使死了人也不應判少年的罪。”王安石據此糾劾府司失職,府官不服,提出上訴,結果審刑、大理都認為府官判斷的對,朝廷讓王安石道歉,王安石認為自己無罪,堅決不肯。當時又有詔令說舍人院不能申請塗改文字,王安石爭辯說:“如果像這樣審理的話,那麼舍人就不能再實行他的職權了,一切都得聽從大臣的意思去做,立法不應該這樣。如今懦弱的大臣不敢堅守陛下的法度,有權勢的大臣則拿陛下的旨意任意下達命令,諫官、禦史都不敢違逆這些大臣的意思,這種狀況,實在令臣憂慮恐懼。”這番話語都是針對執政大臣而言的,王安石由此得罪了權貴,正趕上為母守喪,王安石辭官,整個英宗朝,王安石雖幾次被召用,但屢辭不就。

什麼叫新學

新學,也稱荊公新學。王安石於慶曆二年(1042)進士及第後任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的三年時間裏,著有《淮南雜說》一書史稱“自先王澤竭,士習卑陋,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奮乎百世之下”,“著《雜說》數萬言,其言與孟軻相上下”(《郡齋讀書誌》卷四下《王介甫臨川集》)。這句評價已把王安石的《淮南雜說》與一代大儒孟子相提並論了。這是王安石創立“新學”的開始。嘉祐八年冬至治平四年秋(1063~1067)間,王安石居喪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在那裏聚徒講學。後來推行新政時,王安石與呂惠卿、王雱等人重新訓釋《詩》、《書》、《周禮》,先儒們所做的傳注一概廢而不用,終於在熙寧八年(1075)完成了《三經新義》,這部《三經新義》在學官中頌行,學官和士子們為了登科都不敢不用。《三經新義》的頒行標誌著王安石學派的完成,當時稱為新學,從此新學大行,不久即成為宋學中的最大學派。王安石後來被封荊國公,史稱王荊公,因此他的新學也稱荊公新學。

沈遘、沈遼、沈括各有什麼特長

沈遘、沈遼與沈括被合稱為“沈氏三先生”。

沈遘(1028~1067),字文通,錢塘(今浙江杭州)人。他為人博學通達,善於吏治,所到之處,令行禁止。百姓有因為貧窮而不能給親人下葬的,沈遘給他們公錢辦理喪事。他還幫幾百個孤苦零丁的女子找了婆家,如果有人逼良家子弟作了倡優,沈遘就會派人把這些良家子弟奪回來,再還給他們的父母。沈遘待手下人十分仁慈,這些手下都願意竭盡全力為他做事,閭巷裏的是是非非,無論事情大小都能被沈遘的人了解到,所以一旦有案子出現,沈遘往往能當機立斷。

沈遼(1032~1085),是沈遘的弟弟。沈遼在年幼時就挺拔不群,長大後愛好讀書,並廣泛結交朋友,為人不喜進取傲睨一世。他的文章自成一家,誌趣高遠,不同流俗。王安石過去很賞識他,曾給他寫過一首詩,其中有“風流謝安石,瀟灑陶淵明”兩句,表達了對沈遼詩風的讚賞。後來,王安石執政推行新法,沈遼與王安石意見相左,友情就日益生疏了。

沈遼在做地方官時,留連山水,更加傲睨人世,曾在齊山上建了房子。並起名“雲巢”,許多好事的人都去遊玩過。到了晚年,沈遼對自己不羈的生平很是後悔,改去了年輕時的所有陋習,杜門謝客,就連筆硯也終日染上灰塵。偶爾,沈遼還會作篇文章,雄奇峭麗,人們評價很高,但更善於寫詩,當時曾鞏、蘇軾、黃庭堅都與他唱酬往來。

沈括(1031~1095),是沈遘的堂弟。多年輾轉四方,擔任地方低級官吏。雖然職位低微,沈括還是取得了令人稱讚的政績。在沭陽主簿任上,沈括整治了該縣年久失修的水利工程,使危害多年的沭水得到治理,促進了當地農業生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