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後記:大清帝王的後宮生活(3 / 3)

乾隆在位期間,清王朝經過了近百年的統治之後,正是鼎盛時期,統治階級的享樂之風也日盛一日。皇帝居於封建統治的最高層,飲食服禦,豪華奢麗,達到驚人的地步。宮廷飲食不僅打破了“關東貨”一統天下的局麵,而且在飲食結構、烹飪技術上都得到改變。首先是北京的氣候和地理環境,使常年生活在東北的滿族人在身體、生活各方麵都有不同程度的不適應。常食含熱量較高的鹿肉、熊掌,容易使體內外的濕熱相搏,易患重病。因此乾隆帝對飲食結構進行調整,並對前代定製的宮廷製度中一些未成係統的條文加以修訂。在《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國朝宮室》中對宮廷飲食的等級標準及其份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後、妃的不同等級享受不同的標準。皇帝有皇後、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八個等級的妻妾。皇帝、皇太後、皇後享受最高標準的飲食,每次進膳用全份膳48品(包括菜肴、小菜、餑餑、粥、湯及幹鮮果品);每天用盤肉十六斤、湯肉十斤、豬肉十斤、羊兩隻、雞五隻、鴨三隻、蔬菜十九斤、蘿卜(各種)六十個、蔥六斤、玉泉酒四兩、青醬三斤、醋二斤以及米、麵、香油、奶酒、酥油、蜂蜜、白糖、芝麻、核桃仁、黑棗等。皇後以下皇貴妃、貴妃、妃、嬪等按照等級相應遞減。皇貴妃、貴妃食半份膳(是皇帝的二分之一)二十四品,妃以下食半半份膳(是皇帝的四分之一)十二品。

清統治者“王天下者食天下”,對全國各地的貢物,則是有選擇食用。皇帝禦膳的主食——五穀雜糧,專用東北的粘高粱米粉子,散高粱米粉子,稗子米,鈴鐺麥,山西的飛羅白麵,陝西的苡仁米,紫麥,寶雞的玉麥,蘭州、西安的掛麵,山東的恩麵、博粉,廣西的葛仙米,河南的玉麥麵,直隸的福壽字餑餑,山東的耿餅,安徽的青餅。在北京一地僅選用玉泉山、豐澤園、湯泉三處交的黃、白、紫三色老米。再有,清宮的禦膳機構逐步健全,每日的飲食不僅是為了飽腹,還依不同的傳統節日習俗食應節食品:冬至餛飩,上元元宵,端陽粽子,中秋月餅,重九花糕……都以宮廷特有的原材料製作,在色、香、味、形上追求吉祥富貴,渲染皇家富豪的氣派。

3、選秀女製度

曆代皇帝都有自己的後妃來源,清代皇帝與曆代不同,它創立了具有自己特點的“選秀女製度”。

在八旗子女內部“選秀女”形成定製以後,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輕的旗籍女子被選到宮中,不僅皇帝的後妃要從這些女子中挑選,有的秀女還有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

選擇作為後妃的秀女有嚴格的條件。清製規定秀女一般從滿、蒙八旗中遴選,凡年齡在十三至十六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一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餘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後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

史料中有這樣的記載:乾隆六年時,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恒誌,年已過十七歲,但從未入選秀女,瑪爾泰為此奏請皇帝為女完婚,結果遭到皇帝的斥責。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複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隻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後們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