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稱《刑統》頒布之後,"由是內外品官當贖之法,始有定製焉",從此以後,朝廷內外諸品階的官員適用"當贖"之法,開始有了明確的法律製度規定。
範質"守正不回",遵守法令,不放棄自己的意見,為大周帝國的司法公正奠定了一點基礎。
翰林學士竇儀,曾有過錯,惹惱了世宗柴榮,要將其斬首。範質知道後,多次苦諫,說竇儀罪不該死,柴榮最終赦免了竇儀。
竇儼治國六薦
柴榮雖然有獨斷裁判的帝王之惡,但他世天下之誌甚為宏闊,也關心帝國的製度建設。
他曾夜裏讀書,見唐代元稹的《均田圖》,慨然歎道:"這真是天下大治的根本啊!王者之政應自此開始。"於是下詔頒其圖法,使吏民都能習知,準備一年後,大均天下之田。說到"均田",一般以為是"平均田地",其實不是。均田,作為一項農業政策,從北魏到唐中期,都有實行。它的原則是:"計口授田"。也即將無主的土地按人口多寡分給農民耕作。這些土地為"國有製",但其中又有"桑田"(也稱"永業田")和"露田"(也稱"口分田")之分。"桑田"可由耕種者繼承,事實上已經轉化為私田;但"露田"則在耕種者年老或死亡後,由國家收回,重新分配。
北魏以後,人口變遷很大,流離失所者甚眾,無主土地很多荒蕪。國家將這些土地重新登記,分配給無土地者重新耕種,這應該算是一種德政。"均田製"下,所有人都有權利獲得重新分配的土地,但所有人都有據得到的土地納租稅、服徭役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這又是庶民與國家互相得利的政製。
"計口授田",按家庭人口數量分配新的土地,唐時規定,十八歲以上的丁男、中男(不包括老人),每人可獲"露田"八十畝,"桑田"二十畝。"露田"也即"口分田"不可買賣,"桑田"也即"永業田"則規定,遷徙及貧無以葬者,可以出賣。貴族官員所獲"永業田"可以買賣。
"均田製"值得重視的是:所有有主的田地,不得剝奪,也不得"均田"。這樣,傳統的土地私有製度,並沒有遭遇破壞。而重新分配的"永業田"也在一定條件下屬於私人所有,所以,"均田製",事實上是土地公有和私有並存的一種土地政策。在帝製時代,甚至在民主時代,這樣的"均田製",也有它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是有道邦國的土地文明製度。這種製度,在中唐以後,遭遇破壞。所以周世宗看到元稹的《均田圖》決計要恢複,實現他的王道理想。周世宗留意農事、關心農業,後來還詔令左散騎常侍艾潁等三十四人分別視察各州,按土地多少均衡確定田租。他曾經要人用木頭刻成耕田的農夫、養蠶的農婦,安置在宮殿庭院中,提醒自己不忘"治本於農,務茲稼穡"。
在完善帝國管理方向上,竇儀的兄弟、中書舍人竇儼上疏,提出六條政製意見,應該是大周帝國比較重要的製度和理念的建構,柴榮全部接納。
竇儼的六條意見是--一、請令有司討論古今禮儀,作《大周通禮》。二、考正鍾律,作《大周正樂》。
正朔帝國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當性,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製禮作樂"而完成。以上兩條,猶如後世現代國家製定國歌、國旗、國徽,確定幹部品級製度和責任、權利規定。
三、職官績效考核的國家政製建設。包括官員級別與俸祿的掛鉤,猶如後世不同幹部享用不同級別工資和待遇一樣。除此之外,竇儼在此還提出了用人和舉薦的製度建構思想。這一番職官考核製度,為後來大宋王朝所沿用。竇儼說:為政之本,莫大於擇人;擇人之重,莫先於宰相。自從唐末年以來,輕易賜爵封官,初任輔弼,即兼三公、仆射之官。故很多人在未得職位時,就將心思放在追逐官位之上,得到職位後,就以沉默自保為事,隻想著怎麼解脫機要費力之政務,守住位高權重之官職,逍遙於林亭之中,保全宗族的平安。臣請求即日令宰相至尚書省三品以下,中書省及門下省給事中、中書舍人以上,各自薦舉所知人材--若陛下素知其人賢能,自可提拔任用;若不清楚,暫以原來官位主持政事。一年之間,考察其業績,若真能勝任,原來的官位已經很高,就正式授予平章事;若原來官位不高,就再加提升,代理主持政事照舊。若不稱職,就罷免處理政事的資格,追究薦舉者責任。此外,朝官班次行列之中,有名額無職責者占了大半,請衡量他們的才器,授官外任,在地方政務中試用,回京後按原職登錄敘用,考察政績,提拔能者,貶黜無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