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就說過:“我深信,隻有能夠激發學生進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自我教育的能力越強對自身綜合素質提高的幫助就越大,其生存以及發展的能力也就會越強。班級自我管理的目的是使教育順利進行,一個學校隻有擁有科學有效的管理製度,才能促進教育水平的提高。一個班級作為學校的基本組成單位,也應處於一個科學的管理之中。
魏書生說:“管理是集體的骨架。”良好的班級管理是將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保證好的必要前提,在當代的學校教育體製中起著無法忽視的管理作用。在一個班級裏也是這樣。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不管是教育還是教學,教師在施教過程中一定要牢牢將這點記住,教師要清楚,每一個學生都是活生生的個體,而不是接受道理或者是知識的容器。在班規的製定實施過程中,更要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隻有這樣才能使學生切實感受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才能真正把自己融入到集體中。老師在製定班規時,有學生的參與製定會更精彩!也就是說教師始終要將學生的感受以及看法放在首要位置,教師要時刻尊重自己的學生,將主人的權利還給學生!
讓學生參與製定班規,不僅僅是管理班級,管理他人,最重要的是讓學生學會自我管理。著名教育家斯賓塞說:“請你記住,教育目的應該是養成一個能夠自治的人,而不是一個要讓人來管理的人。”在現行的教育管理中,也有很多習慣用教師的權威來管理學生的教育者,他們嚴格的管理能夠令學生們遵規守紀,但是一旦學生們離開了教師的管理就會恢複自己本來的麵目甚至更變本加厲,或者是習慣於被教師管教和約束而將自己的創造力和主體意識失去了。
所以教師在班級的規定中需要將“生本”的精神很好地體現出來!
1.班規不應該是教師的“辦公室文件”,而應該是學生充分
參與和討論的成果
根據馬斯洛的心理需求,隻有學生們達到了他們心理上的某一種需要,才會自覺自願地對規則進行遵守和維護。所以作為老師,在班規製定上,一定要本著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班規一定要符合自己班級的實際情況,不能是無論什麼年級什麼時間都使用同一個班規,不能把人家的班規當作製班的法寶。我們身為一名教師應該清楚,教育的對象是活生生的充滿著靈性並且在不斷地發展成長的個體,每天都是一個舊矛盾解決新矛盾產生的個體,所以,沒有哪一個班規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想要將自己班級裏的問題解決掉,唯有通過讓學生們自己去發現自己身上的問題,並且提出對問題進行解決的措施,如此得到的措施所形成的班規才能真正地解決本班的實際問題。
2.班規的約束對象不僅僅是學生,同時也應作用於老師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們的教師經常在說,要注重言傳身教,特別是身教。教師是一個班級當中必不可少的成員,因此班規中寫入同教師相關的一些條款,也是體現出教師和學生之間人格平等的重要方麵,或許還會是民主教育和封建教育的區別之一。
教師在日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往往會說這樣的話,教師要求學生們做到的,自己首先就要做到並做好。有時候我們在批評學生的時候,當學生找出一個比他更差的例子的時候,我們總是會說管好你自己,你連自己都管不好,怎麼去管別人。想到這些的時候情不自禁地就想到了班規的規定。作為老師,是不是班級中的一員?很多老師的回答是肯定的。那麼作為老師就應該遵守班級的規定。應該說,讓我們的學生自己製定班規,已經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師生平等的原則。但是一個教師和學生之間平等的班規,一定也要對教師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規定和約束。對教師的規約性至少應體現在三個方麵:教師的責任與權利、教師教學日常行為標準和教師教學事件(問題)解決方法。如在班規中我們常約定學生“尊敬師長,按時上交作業,知錯能改……”,也就應相應約定教師“尊重學生,不侮辱不體罰學生,及時批改作業並向學生反饋,及時反思教學並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