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言研究法庭交叉訊問中問句與權勢的關係——對法庭交叉訊問中問句的多層次批評性分析
王晉軍
一、引言
法庭的基本作用就是對每一個民事或刑事案件作出法律裁決。法庭交叉訊問作為法律裁定的必要程序,往往凸顯著互動的權勢層級關係,即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官、律師與被告、證人之間的關係。法官和律師被法庭這個機構賦予了提問以及選擇和控製話題的權力,而被告和證人處於權勢的底層,他們隻能對問話作出回答。不少學者和專家對法庭交叉訊問作過研究。如O’Barr(1982),Ruth Wodak(1985),Paul Drew(1985)和Sandra Harris(1984)。但他們主要是對問句類型進行了語用分析。本文指出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作為表達權勢的重要手段,不僅體現在問句比例以及不同問句的類型上,而且可以從語音層、詞彙層、會話結構層和語類結構層來詳盡揭示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與權勢的關係。
二、問句與權勢的自然結合
(一)關於權勢與問句
權勢是批評話語分析關注的中心。Fairclough 和Van Dijk把權勢當做話語現象,自然產生於言語交際之中。Fairclough(1989:46)指出:“話語權勢就是有權勢的參與者控製並限製無權勢者的話語使用。”Van Dijk(2001)認為,社會權勢就是控製。也就是說,有權勢的團體能夠控製其他團體的行為和思想。Watts對權勢作了更為具體的解釋。他(1991:60)認為:“擁有權勢意味著他/她有實現其既定目標的行為自由,而不考慮為了實現有利於他/她的行為而把其願望強加到另一個人的身上。”因此,權勢是實現一個人目標的話語權力。在一些高度規約的言語交際(如法庭交叉訊問、醫生與病人的對話等)機構會話中話語權勢易於發現。相比較而言,日常會話中話語權勢是隱藏的,需要細察才可以區分。
“問句是用於區分句子功能的術語,可以從語法和語義上來定義”(Crystal,1985:254)。Crystal(1985)認為,從語法上問句可分為是非疑問句、特殊疑問句和附加疑問句。從語義上問句尋求得到更多的信息,並要求聽者給予回答。根據Sacks(1995)對話輪轉換機製的描述,一個人發問後,就占有了一個話輪或者說就有了一個選擇和邀請受話人的機會。例如①一個人問“And that’s what happened to you last year,isn’t it?”這說明提問人期望受話人給予回答,同時要把話輪傳遞給受話人。Sacks(1995,ii)指出,問句期望答句使得問句和答句構成了典型的相鄰對,而問句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下一個話輪必須作答。
(二)問句與權勢的自然和內在的結合
問句的特點使其與權勢有著自然和內在的聯係。首先,問句期待受話人作出回答,這使得提問人將其意願強加於受話人,從而明顯地實施著控製。其次,一旦提出一個問題後,提問者就有優先權占有話輪、控製話輪並選擇下一個說話者。這可以看做實現一個人目標的自由。Sacks(1995)認為提問是一種權勢或控製力。他(1995,I:49-55)指出:“提問的人似乎有優先權根據回答進行操作。就是這種權力使得會話看起來像場競爭,人人都試圖擁有‘提問者’的地位……一旦一個人占有了提問的位置,那麼很大程度上他就控製了這個對話。”第三,三種主要問句限製、約束並核準了答句的話題——會話的指稱內容。特殊疑問句通過疑問代詞(如why,what,when,where)選擇並限定話題。選擇疑問句通過所提供的兩種選擇來篩選話題。是非疑問句要求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來確認並核準話題。第四,一些問句可看做威脅麵子的言語行為。Tsui(1994:103)認為:“問句要麼預測受話人的行為,從而給受話人施加壓力。問句要麼限製受話人行為的完成,從而侵害受話人實現其行為的自由。”一些問句(傳統上稱為“修辭問句”)傳遞著提問人的認知立場,它們可以看做斷言。這些問句通常包含著“敵對的內容”(Heritage,2002:1427),或者可以看做一種“挑戰”(Koshik,2003:51)。Heritage(2002)指出,一些以“isn’t”,“don’t you”和“shouldn’t you”開頭的否定疑問句能產生斷言,因為這些問句不是尋求信息而是用於表達立場或觀點。例如②Doctor:Don’t you think it would be pretty careless for you to get pregnant while you haven’t got a house or a job?(Heritage,2002:1432)一些特殊疑問句聽起來像挑戰,主要因為它們出現在已經確定的語境(如分歧、指控、抱怨等)中。如③Who cares?(I don’t care)What difference does it make?(It makes no difference)
三、法庭交叉訊問中問句的多層次批評性分析
問句與權勢具有自然和內在的聯係。在機構話語特別是在法庭交叉訊問中,問句所表現出的權勢尤為突出。在法庭交叉訊問中,隻有法官和律師有權提問,證人和被告一般無權提問,除非被要求這樣做。Linell(1990)注意到在法官和律師的話輪中問句占了80%。筆者根據收集語料所作的統計(即法官和律師的問句占了91.1%,而被告和證人的問句隻占8.9%)也證明了法官和律師對提問的絕對控製。為了對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與權勢關係作深層語言分析,本文根據係統功能語言學的多功能傳統,欲從語音層、詞彙層、會話結構層和語類結構層等四個層麵對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進行批評性分析,從而詳盡揭示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與權勢的關係。
(一)語音層
語調是問句不可缺少的部分。Halliday(1970:21)指出,語調不是為了說起來好聽,“語調的重要性在於它是表達不同事物的手段”。眾所周知,語調是有意義的,一個句子的語調變化會導致句子意義的變化。英語的基本語調是升調和降調,盡管它們可以進一步再分為降升調和升降調。Halliday(1970)和O’Connor and Arnold(1973)探討了一些問句語調與態度的表達。Halliday(1970)認為,帶降調的特殊疑問句是中性的(neutral),而帶升調的特殊疑問句意味著試探性的或順從的;同樣,帶升調的是非問句是中性的,而帶降調的是非問句則表示有說服力的或不耐煩的。O’Connor and Arnold(1973)發現,帶降調的特殊疑問句表示平淡的、無同情心的甚至敵對的或事務性的。帶降調的是非問句表示感興趣的、吃驚的或敵對的。而帶升調的特殊疑問句則表示吃驚的或試探性的,帶升調的是非問句則表示感興趣的或懷疑的。
Tench(1996)更進一步,他將問句的降調和升調與參與者的社會地位結合起來。Tench(1996:18)認為:“語調單位中包含主要信息的降調表示‘說話者的主導地位’,即說話者知道、告訴、命令、要求等。而同一語調單位中的升調則表明‘說話者的順從地位’:說話者不知道所以問,沒有權威所以請求、哄勸等。”這樣,Tench就把問句的語調與參與者的社會地位聯係在一起了。Tench的觀點也從神經心理學的角度得到了證實。Cook(2002)以神經心理學的實驗分析為基礎,提出並證實了他的假設即人類情感的編碼和解碼是與語調的編碼和解碼相關聯的。根據音樂理論,大調常與喜悅、自信、莊嚴和勝利聯係在一起,而小調則通常表達悲傷、害怕、不安和絕望。Cook(2002)通過實驗證明樂調的變化表達了一係列的心理變化:小調很自然地與低微的社會地位和謙恭的心理相關,而大調與優越的社會地位相關。進而,他把音樂的旋律與語調相比較,認為人類的語調與音樂的旋律相似,即升調表達說話人的謙恭與順從,而降調表達說話人的支配和優越地位。根據筆者對語料所作的語調標記,法官和律師作為權勢的實施者,在他們的問句中傾向於使用降調來傳達他們的權威和法律的神聖和不可侵犯。例如:
④JUDGE:Mr。Starlings,what is your position↓?
STARLINGS:I work for 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JUDGE:Do you feel that your position in the government would make it difficult or impossible for you to do equal justic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defendants in this case↓?
STARLINGS:No,sir。語料來自電影劇本The Trial of the Catonsville Nine。
法官的兩個帶降調的問句不是普通的尋求信息的問句,而是像命令,因而被告不可能拒絕回答。
(二)詞彙層
詞彙是人們表達不同態度和立場以及構建社會身份和地位的重要手段。從詞彙層對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進行批評性分析,就是要揭示提問者和回答者的態度以及他們表達出的意識形態。可以從三個方麵來揭示問句中的詞彙表達與觀點、態度及權勢的關係,即評價詞彙,情態表達和稱呼語。
1.詞彙評價
根據Martin(1997,2000)對評價係統的描述,評價詞彙可分為情感、判斷和欣賞。表情感的評價詞彙有sad,happy,fed up,satisfied等;表判斷的評價詞彙有lucky,fortunate,odd,stupid等;表欣賞的評價詞彙有fascinating,exciting,repulsive。如果一個參與者擁有較多的評價詞彙,表明他/她擁有較強的評價能力,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態度和觀點。下麵一段法庭對話選自美國暢銷電視劇Alley McBeal。評價詞彙用下畫線標出。
⑤Lawyer 2:Woosh!Jacob,truthfully,when you heard Mr。Stevens’broadcast,you already knew there was no Santa,didn’t you?
Child:No,I did not!
Lawyer 2:No need to get loud,sweetheart。You thought Santa delivered presents to all over the world?
Child:On Christmas Eve。
Lawyer 2:So it takes a jet going 700 miles per hour,six hours just to fly across one country,and you thought eight tiny reindeer could lug this big sled all over the world in one night?Isn’t that a little dopey to think that,Jacob?
Child:Well……
Lawyer 2:Can we talk about the size of Santa’s bag?That little sack has enough toys for 300 million children?Are you retarded,Jacob?Crazy English,Vol。32,2002:87.
律師的問話圍繞著“不存在聖誕老人”的論點而展開。律師完全控製了評價的權力。而且在律師的問句中出現了一些否定評價詞彙來評價孩子的觀點。如tiny reindeer,big sled,a little dopey,retarded等。相反,孩子沒有使用任何評價詞彙來進行反駁。律師的評價詞彙不僅使孩子相信根本不存在聖誕老人,而且也對孩子實施了權勢。從評價詞彙上可以看出,律師占有了絕對的權勢,而孩子處於從屬地位,也沒有評價的能力。
2.情態表達
問句中的情態表達是表達提問者觀點和態度的突出手段。情態表達不僅反映禮貌的度,而且反映權勢的層級。情態表達根據情態值分為高、中、低三種:
情態值情態表達高值must,have to,ought to,can’t,couldn’t,mightn’t,certainly,always中值will,would,should,probable/usual低值can,may,could,might,possible,sometimes
情態值與禮貌的度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一般來說,情態值越高,情態表達聽起來就越肯定,因而也就不太禮貌;反之,情態值越低,情態表達聽起來就越不肯定,因而也就越顯得禮貌。情態值不僅反映禮貌的度,而且反映權勢關係和參與者的社會關係。Hoey(1997:63)認為:“情態涉及說話者或作者的權威,而不考慮其他特別的尺度。從字麵上看權威與權勢相關,個人或集體可對他人或另一集體實施權勢。”Fairclough(1989:3)也指出:“權勢存在於各種情態之中。”情態是一種有效的手段,通過它一些人可以對另一些人實施權勢。在法庭交叉訊問中,由於存在多層級的權勢關係,即法官處於權勢的最高端,律師處於其次,證人和被告處於權勢的最底層。因此,法官和律師所用問句中的情態表達往往會反映這種權勢的層級關係。一般來說,法官在對律師和傳訊員的問句中常使用中量值和高量值的情態表達,而律師和傳訊員在對法官的問句中常使用中量值和低量值的情態表達。如:
⑥Counsel:My lord,may I very respectfully at this stage explain what this man did?Hoey,1997:131.
律師使用了低量值的情態may來表達他對法官的尊重,同時表現出他的順從和從屬地位。
情態與權勢相關。正如Hodge&Kress(1993:122)所說的:“情態總體上確定了一個語句的權威級別。換句話來說,通過使用情態表達,說話者把對自己權勢地位的不確定轉化為對自己話語的不確定。”因此,可以說,問句中的情態表達不僅揭示了禮貌的層級,更主要的是反映了權勢和社會距離的差異。
3.稱呼語
問句中的稱呼語可以構建社會身份和社會距離。稱呼語是在正式和非正式場合稱呼一個人的用語。稱呼語可分為好幾種,其中包括愛稱,如darling,honey等;昵稱,如red dog,boy等;頭銜加姓名,如Mr。Graham,Ms。Morrissey等,以及敬語,如Sir,Madam等。Levinson(1983)把稱呼語作為社會指示語來識別參與者的社會身份或參與者間的社會關係。Hudson(1996:126)指出:“名稱的使用是不均等分布的。一個明顯的趨勢就是常用教名來稱呼年輕人,而用表地位或職業的名字來稱呼年長者。”一般而言,有權勢的參與者可以在問句中使用名字來稱呼對方,而無權勢的參與者常用頭銜加姓或敬語來稱呼對方。如律師常用“your honor”和“my lord”來稱呼法官,以示對法官的尊重。而擁有最大權勢的法官卻可以用不同的稱呼語來稱呼律師、傳訊員和被告、證人等。如在例⑥中,律師自動遵照法庭的儀式在問句中用敬語“my lord”來稱呼法官。再看以下的例子:
⑦Magistrate:Why haven’t you been paying more than this?
What will you give us a reason?(to the defendant)
Magistrate:Is that right Mr。 (to the clerk)Harris,1994:164.
從法官的問句中我們可以看出地方法官用了不同的稱呼語來稱呼被告和傳訊員。他用了普通的代詞you來稱呼被告,而用頭銜加姓“Mr。-”來稱呼他的同事以示尊重。盡管法官對傳訊員可以實施權勢,但法官用了不同的稱呼語來區別對待傳訊員和被告,以示權勢差異。
(三)會話結構層
從會話結構層揭示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與權勢的關係主要是分析問句所占有的話輪以及問句所充當的言語功能(speech function)或語步(move)。根據Halliday(1984,1994)對會話的描述,一個話輪可以由兩種基本語步即起始語步(initiating move)和回應語步(responding move)來實現。起始和回應言語功能又可以再細分。
同時,一個話輪可以由一個或多個言語功能來體現。而且,語步或言語功能可以由不同的語氣來體現。如,提問(question)的典型體現形式是疑問句,命令(command)的典型體現形式是祈使句,提供(offer)的典型體現形式是情態疑問句,陳述(statement)的典型體現形式是陳述句。
基於Halliday(1984)的言語功能網絡和Eggins and Slide(1997)對日常會話所描繪的言語功能網絡,筆者確定了法庭交叉訊問中問句和答句的言語功能網絡。
moveopenattend
initiategive
demand
goods&services
information
continueelaboration
extension
enhancement
respondsupport
confront
法庭交叉訊問中問句和答句的言語功能網絡圖
展開(opening)語步包括參與(attending)語步和起始(initiating)語步。展開語步用於引出一係列的談話,因此它具有一種控製權。換句話說,一個參與者使用了展開語步,就擁有了控製談話的優先權。回應語步是對前一個語步或起始語步的應答。回應語步由支持和對抗兩個語步構成。繼續語步是指目前的說話者保持談話狀態的語步。根據Halliday(1994)對小句的邏輯語義的描述,繼續語步又可再分為詳述(elaboration)、擴展(extension)和增強(enhancement)三種小類。
對法庭交叉訊問中的問句進行會話結構分析時,可首先標出參與者所占有的話輪,其次標出話輪的各個語步,然後統計出參與者所用的問句、占有的話輪數以及言語功能。最後,根據統計結果作對比分析。以下麵一段法庭交叉訊問⑧為例作分析,其中C代表傳訊員,D代表被告,M代表地方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