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醫論(一)(1 / 3)

第一節論中醫內科學的若幹問題

一、何謂內科學

內科學,《內經》稱之為雜病。雜者,多也。即是說內科疾病又多又繁雜。宋代,命之曰:大方脈科。它是以陰陽五行學說為指導,以髒腑、經絡、氣血為基礎,結合人與自然,研究人體的發病原因,生理病理變化,疾病轉歸,辯證論證,診斷,調護和預防規律的一門學科。因此,它是臨床各學科的基礎。

二、內科學的特點是什麼

內科學的特點是以病、證、症、候、理、法、方、藥、調、防為核心的獨特體係。

(一)何謂病

《醫先》中說,病宇內兩個火,外二點從水,內火盛,而外水微,且相間隔則病,水火既濟則無病。火降則水升,水火一也。偏之則二,二則爭。相爭則經絡失和,髒腑功能失調,機體發生違和狀態,使人不能獨立,必須倚而解困之謂。正如《說文》曰,人有疾痛也,像倚之形。危亦林也說:病之各狀,其類至多。如外感之疾,傷寒病、溫病、感冒、傷風之類;內傷之忠,肺癆、肺癰、頭風、中風、膽脹、消渴之類。

(二)何謂證

證者,徵也,像也,驗也,信也。即是說,證是機體正邪交爭發生病理變化輸出來的信息群,它的載體是氣化,輸出道路是經絡,而傳遞物質是五行。何從言之?因為五行分屬於五髒,因此五髒六腑發生病變,必然通過血、水、精而反映出聲、色、神、脈、活動的信息群一望、聞、問、切四診合參的可靠診斷依據。

(三)何謂症

症與證有本質的不同,證即四診,病理的信息群;而症既是臨床病像,又是問診的記錄,不概括色、神、形、舌、脈之類。它是患者呈現出機體不適狀態,如感冒頭痛、發熱、惡寒、體疼、鼻塞流涕、咳嗽喉癢之類。故徐大椿曰:症者,病之發現也。病熱則症熱,病寒則症寒,有一定之理。便是此義。

(四)何謂候

候者候也,險也。齊仲甫曰:候者,謂候一身之陰陽也。由此可知,候是人體陰陽發生病變產生的信息群,也即是證的四診投標,四診所投出具體內涵,再結合人與自然整體觀去偽存真,由表及裏,判斷疾病的轉歸及預後。候的作用機理如何?自然界氣候變化是五天為一小動,這叫候。三候為一小周期,這叫一氣。一年共廿四節氣,七十二候,因而反應出自然界候有春溫氣、夏熱、秋涼、冬寒。陰陽之氣更易之證候,而人體陰陽二氣消長過程也是五天為一小動,一月為一掏期,其病理變化或進或退也是如此。這就是證候的由來。

正如劉溫舒說:五日之為候,三候之氣,六氣之為所。張仲景亦說,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遊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果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是也。故稱為證候為善。而稱證型的理論是欠妥的。因型字,《說文》解為鑄器之法即型模,就是說鑄器物之模型。如方型、圓型、長方型之類,它是靜止不變的。因此中醫辯證不能用證型代替證候,必須恢複證候的麵目。

綜上所述,證是對疾病的診斷和辨識。故林佩琴說:司命―之難也,在識證,識證之難也在辯證。葉桂亦曰:醫道在乎

(五)何謂理者,道也,疏也,分也。《醫學階梯》曰:凡有病必有證,有證必有論,論清則證明。初學記亦說:醫者非聰明達理,不可任也。因此,理是分析發病的原因,解釋發病機理即病理,也就是病機。故《素問至真要大論》雲,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無者求之。而《湯液本草》亦雲,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其機。所以醫者治病必須緊緊掌握病機。其要點有二:

一是把握人體內而髒腑,外而皮毛、肌膚、筋骨、氣血、營衛正常生理之能,這種整體生理功能的實現是以先天腎氣為主,後天脾胃以津為根,腦之元氣調其平衡,通起經絡氣化傳導反射之力所建立起來的五行相生相克係統來認識證、立法、用方,此為三大關鍵,一有草率不堪司命,然而三者之中,認識症狀更為緊要。

二是明了機體遭受內外二因的作用引起的陰陽代謝失常,水火失調,髒腑失和,經絡失用,發生病理狀態。而病理反應可有利於病功能性,亦可生於體病即器質性的。如邪犯於表,必然內束於肺。所以然者,是肺主氣,外司皮毛,外則皮毛受傷,腠理不固,玄府開闔失常,衛氣被鬱而引起正邪交爭,故有頭痛、發熱惡寒,關節痠楚。內則肺氣被束,降無權,治節不利,水津不布,導致肺氣逆而不清,故症見咳嗽,喉癢,鼻塞流涕等。因此上工辯證清楚,關鍵在於明理。

故《醫學集成》曰:醫之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但不能返其約。張景嶽更強調說,萬事不外乎理,而醫之於理為尤切,散之則理為萬象,會之則理歸一心。夫一者一心也。病者萬象也能心之理明,虛與實對,寒與熱對,明此六變,明此陰陽,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入者。由此觀之,醫者掌握病因病理要深入、微細、無誤,乃是辯證重要環節,也是治療疾病的法寶。否則就是《醫驗錄》所指責的:東掏西摸,作瞎子行徑的庸醫也。

(六)何謂法者,則也,度也,立也,效也,治也,鬥量也,尺寸也。由此可知,法就是法規、法則,效法,也就是必須遵守之意。故《素問,八正神明論》說,用針之服,必有法則焉。治療立法是根據病因病機的變化、證候的虛實、病情的輕重緩急、病程的長短、病位的表裏、人體體質的強弱等來確立。故《索問移精變氣論》說治之要極,無失色脈,用之不惑,治之大則。逆從到行,標本不得,亡神失國。《素問至真要大論》亦說,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必先五勝,疏通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古代醫家結合臨床實際,病情輕重緩急等,在此基礎上創立了法。故《醫學心悟》說:一法之中,八法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

可見我們的治療方法是隨證而變的,有其靈活性和先進性,故分內治法、外治法。其治則與治法是有區別的,如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是治療疾病的立法總則,曰綱。而汗、吐、下、和、溫、清、消、補是總則的具體化。所謂具休化,是指有很強的針對性,如虛者補之的運用,又根據虛證中是陰虛、血虛、陽虛、氣虛深淺的不同程度,在補法中又創立了清補、滋補、溫補、調補、平補、峻補、食補治法,故八法曰紀,也是有百法具備之意義。現將內外治法簡述如下:

(內治法)汗法:立法總則,《素問陰陽應像大論》說:其有邪者,潰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素問生氣通天論》說,體若炭,汗出而散。《素問,玉版真藏論》說:今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素問,熱論》又說: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藏者,故可發汗而已。這是《內經》對汗法的運用指出三項原則:

第一,外邪侵入人體肌表,如風寒、風熱客入皮毛。

第二,病位在表而未入裏者。

第三,一組惡寒發熱典型症狀,如毫毛畢直。

吐法

立法總則,《素問陰陽應像大論》說,其高者,因而越之。張仲景說,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欲吐,腹部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又說: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宜瓜蒂散。張子和用鬱金散治頭痛;眩暈;頭風。許叔微以吐風散治口禁不開,不省人事。曆代醫家對吐法的運用指出三項原則,

第一,病位在上焦。

第二,誤食毒物或服毒入胃末散者。

第三,痰滯胸膈,熱毒阻喉,宿食內停中焦,胃脘癰膿,瘀結上焦。

下法

立法總則,《素問陰應像大論》說:因其重而減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其實者,散而瀉之。血實宜決之。《索問,熱論》亦說,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瀉而己。張仲景對脾約丸、桃核承氣湯、抵當湯等皆有明確論述。張子和更發揮之,將下法定證為:①病位在髒腑或骨髄內一類疾病。②外邪入裏化熱,化燥,熱症之結,阻滯陽明,氣機不暢而症見,潮熱、請語、腹脹好痛,大便秘結,手足汗出,脈實有力。③五髒實證,六腑實證,胃燥津虧便秘等。④瘀血內結,痰壅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