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水電暖三項的單項報價是有價格的,那為什麼要預收呢?因為這三項的工程量是根據房間結構來走的,這三項也是沒有固定的線路來走的,所以在沒有做完的時候是沒法計算工程量的,隻能在水電暖做完之後才能計算工程量。
所以這三項隻能是預收一部分工程款了,在裝修中期客戶交工程款的時候就要把這部分款項補齊!
報價項目的底部就是公司的整體備注了,也就是客戶要嚴重注意的項目了,在這上麵往往就是大部分公司設計師和客戶相互扯皮的事項了。備注如下:
(1)本報價不含施工用水電費(甲方提供)
(2)甲方負責物業管理費,乙方負責物業押金及相關手續的費用。
(3)本報價不含“主材”——燈具、潔具、水龍頭、鐵藝、門鎖、拉手、合頁等五金,軌道、開關麵板、瓷磚、石材、地板、地毯等。
(4)若需乙方提供主材,需簽定代購協議。(5)煤氣、暖氣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非裝飾公司承攬項目不允許更改,如客戶要求更改,需與客戶簽定委托責任書。
(6)如尺寸有誤或項目變更按現場實際發生計算。
(7)工程所有款項必須由公司財務部門收取,其他人員無權代收。
(8)工程如有減項,不能超過工程總預算10%,若有超過10%,則由甲方承擔5%,設計師承擔5%,施工隊承擔5%.
為什麼我要把這個羅列出來,因為現在的你的房子裝修要是尋找公司的話,大的品牌的裝飾公司的報價後麵都會有這一項備注,但是你要是選擇的是小的裝飾公司的話,那報價裏麵是根本不會出現上麵羅列的八條項目的,但是小公司在施工的中間的做法和大的裝飾裝修公司一樣的,你要是不事先了解還以為人家什麼都給你包含了,那以後大家就有的扯皮了。
其實吧上麵的八項裏麵第七項和第八項是最讓人但疼和無語的規定了。
第七項要讓公司財務部門的專人收取,這個基本上是不能保證的條例了!舉個例子:你和客戶在小區裏麵見麵交談,這個時間點事要客戶去公司交工程款的,可是客戶這個時候有急事需要辦事,你難道還非得讓客戶去公司交工程款?!!!如果你真的這樣做了,那麼客戶一時生氣了不交錢了,那麼這個後果到時由誰來負責??!!
所以這個時候正確的做法就是由設計師代收,事後給客戶開具票單!
第八項到現在為止一直是讓我最為吐槽的事情了!你說客戶因為其他的原因需要減項了,你這個還得要讓設計師來承擔5%!這是什麼樣的道理!這個跟設計師有什麼一根毛的關係呀!難道說客戶因為資金的問題不想裝修的那麼豪華了,設計師都要承擔這麼多是什麼道理?!設計師一個月發那麼點的工資要是被客戶一減項一承擔,得!最起碼是一個月的工資夠不夠都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