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法庭讓他逃過了懲罰,但這世上還有另外一個更高級的法庭,在那裏,偽證是起不了作用的。有朝一日,我也很願意去到那裏,接受審判。
汽船朝著新奧爾良的方向駛去。也許我沒有表現得太過興奮,我沒有在甲板上激動地跳起舞來,也沒有感恩戴德地去討好這位千裏迢迢前來搭救我的恩人:沒有給他點煙鬥,沒有恭候在他的身旁等待最微不足道的指令。我沒有那樣做,那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們在新奧爾良逗留了兩天。期間,我把弗裏曼奴隸場的位置指給諾瑟普先生看,告訴他,當初我被賣給福特時的交易大廳在哪裏。在大街上,我們偶然遇到了西奧菲勒斯·弗裏曼,但我覺得,已經沒必要再搭理這個人了。我從一些可敬的先生的口中得知,弗裏曼如今混得很慘,他早已聲名狼藉,變成一個可悲、粗俗、令人討厭的家夥了。
我們還拜訪了書記員傑諾伊斯先生,蘇爾參議員的信便是寫給他的。我們發現,他是一位名副其實、品格高尚的紳士。他非常爽快地為我們辦了通行證,簽了字,並蓋上辦公室的印章。由於證件中包括書記員對我外貌的描述,在這裏插入一下應該不算多餘,下麵便是我摘錄的副本內容:
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市,第二區辦事處:
所有受文機構和個人:
茲證明,紐約州華盛頓縣人士亨利·B·諾瑟普已向本機構證明所羅門·諾瑟普為自由之人,此人為白黑混血兒,年齡四十五歲,身高五尺七寸六,卷發,栗色眼睛,生於紐約州。上述之亨利·B·諾瑟普將帶上述之所羅門回歸故鄉,途中須經過南部路線,請各地方機構予以配合,使上述之黑人所羅門能夠順利通行,不受阻撓和騷擾。
該文件由本人親自簽名,並加蓋新奧爾良市公章。
簽發時間:1853年1月7日
書記員:傑諾伊斯
8日上午,我們坐火車來到了龐恰特雷恩湖,之後又按常規路線抵達查爾斯頓。我們登上汽船,在付船費的時候,一名海關人員叫住了諾瑟普先生,問他為什麼沒有給他的仆人登記。他回答說,他沒有仆人,此番是作為紐約州政府的代理人,陪同一位剛從奴隸製的枷鎖下解放出來的自由公民返回故鄉,因此他不願也不打算作任何登記。從他與人談話的內容和態度來看,盡管我可能容易讓人產生誤會,但查爾斯頓官員們製造的這點小麻煩,並沒有讓我們大費周章。總之,我們獲準通行,經過裏士滿時,我還瞥了一眼那裏的古丁奴隸場。最終,我們於1853年1月17日抵達了華盛頓。
我們獲悉,伯奇和拉德本兩人仍然居住在這座城市裏。於是,我們立即向華盛頓的治安法官提起訴訟,控告詹姆斯·H·伯奇將我綁架,並賣到南方為奴的犯罪行為。戈達德法官簽發了逮捕令,伯奇很快歸案。曼澤爾法官對他暫行拘留,直到他繳納了三千美元的保釋金。伯奇剛剛被捕時,顯得很驚慌。他到達路易斯安那大街的法官辦公室,了解了被起訴的詳情之前後,懇求警方允許他見一見本傑明·O·謝科爾茲,此人已經做了十七年的奴隸販子,是伯奇從前的合夥人。後來,此人成了伯奇的保釋人。
1月18日上午十點左右,當事雙方都來到了法官麵前,包括俄亥俄州參議員切斯先生、仙蒂山的奧維爾·克拉克先生、我和我的辯護律師諾瑟普先生、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約瑟夫·H·布拉德利。
在庭上,奧維爾·克拉克以證人身份宣誓,他作證說,他與我自小相識,我生來就是自由人,而且我的父親也是自由人。之後,諾瑟普先生也提供了同樣的證詞,並如實陳述了他受命前往阿沃耶爾縣的經過。
隨後,埃比尼澤·拉德本也當庭宣誓,並告訴法庭他今年四十八歲,是華盛頓的居民,認識伯奇已有十四年,1841年時他是威廉奴隸場裏的看守,他還記得那年我被囚禁在奴隸場的事。此時被告律師已經承認,1841年春天我曾被伯奇帶到奴隸場中。法庭隨即宣布,休庭片刻。
重新開庭後,本傑明·O·謝科爾茲作為被告方的證人,出庭作證。本傑明塊頭巨大,性格也粗魯。這一點,從他回答被告律師問題的言語中,可以看出來。律師問他的出生地在哪裏,他像與人吵架一樣粗暴地嚷道:
“紐約州安大略縣,我就是在那兒生的,生下來時有十四磅重。”
本傑明的確是個胖小子。隨後,他作證說,1841年他在華盛頓經營汽船飯店,那年春天曾見過我。他繼續作證說,他曾聽到兩個人的談話。這時切斯參議員提出反對,理由是第三方的話在這裏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法官駁回了他的反對,於是謝科爾茲繼續說下去。他說,那兩個人來到了他的飯店,自稱有個黑奴要脫手。他們見了伯奇,並對後者說他們來自佐治亞州,但具體哪個縣謝科爾茲記不起來了。那兩人詳細描述了這個黑人的資料,說他是個泥瓦匠,會拉小提琴。後來伯奇同意做這筆買賣,於是他們出去把那個黑人領了進來,那個黑人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