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京官的選拔(1 / 3)

京官的七分之一、外官的十五分之一可以評為“卓異”,由皇帝接見後升官。

除了日常考核之外,君主還要通過監察係統治理百官。對京官的監察有禦史,對地方官更是想方設法進行監察。漢武帝時開始對地方派出刺史,專門監視郡一級官員,監察的項目由“詔書六條”規定,一條是地方豪強勢力,一條是郡守背公向私,一條是郡守審判不公,一條是郡守選舉解除地方官員不公平,一條是郡守子弟違法,一條是郡守與當地豪強勾結。刺史每年出使一次,在地方上無固定治所,乘公家驛車巡視。到了東漢,刺史成為郡守的正式上級。唐朝仿照漢朝做法,也從中央派出“觀察使”巡視各州郡監察地方官,監察項目也由“六條”構成。但到了晚唐,觀察使成為地方州郡官的直接上級。明朝每年從中央都察院派遣“巡按禦史”到各省去監察地方官,又派中央高級官員到各省“巡撫”,對地方官的監察更為嚴密。無論中央和地方監察官發現官員有過失或犯罪,都立即向皇帝及中央監察機構進行報告“彈幼”(也叫“參劾”)。明清時彈劾的報告一般寫在白紙上,所以稱之為“白簡”。

曆代君主的治吏方法雖然很多,但官吏們對付這種方法的辦法更多。這在下文再加詳細介紹。

1.“主賣官爵,臣賣智力”

自戰國時期職業官僚製度初步建立,就出現“主賣官爵,臣賣智力”的現象。這句話見於《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所引田鮪教其子田章的話語,另外《韓非子·難一》又說:“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市在這裏是作交易的意思,君臣互相以爵祿與“死力”作交易。臣對君盡忠是為了自己及其家族的榮華富貴:《韓非子·外儲右下》記載田鮪教其子田章的話:“欲利而(你)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國。”君主用以與臣下作交易的本錢是為臣提供爵祿,讓臣下貴足以驕人、富足以養家,這樣才能換得百官盡心盡力。

爵是給予臣下百官的社會身份,祿是指給予臣下的俸祿。俸原字就是奉,是奉養的意思;祿原意是福,俸祿是給官員奉養得福的錢財,是提供給官員使之無後顧之憂的生活資料。

漢高祖打天下時,有個名叫石奮的15歲男孩跟隨他做小書記員,一直老老實實,恭恭敬敬,漢高祖很喜歡,有一次問他:“你有什麼要求?”他說:“我家裏隻有一個雙目失明的老媽媽,還有個會鼓琴的姐姐”。漢高祖召見他的姐姐作為自己的妃子“美人”,又給石奮加官進爵。石奮由此起家,雖然沒有什麼才能,可一直謹慎謙恭,使皇帝很安心。石奮後來為三朝元老,四個兒子都當了大官。漢景帝有一次說石奮和他四個兒子的俸祿都是二千石,就號為“萬石君”吧。石奮由此封侯,位極人臣。《史記·萬石君傳》說後來萬石君的子孫中有十三人位至二千石。

這個故事中的“二千石”就是漢朝時給予九卿及各郡太守的俸祿。石是糧食的汁量單位,作為容積單位,每十鬥為一石;同時又可作為重量單位(現代一般讀為dan),每三十斤為一鈞,每四鈞為一石,即一百二十斤為一石。戰國秦漢時百官的俸祿都以糧米為計算單位,故又稱“俸米”或“祿米”,平時支付時則部分折合為銅錢或絹帛。兩漢常以俸祿代指官階,一家之中出幾個二千石官是很榮耀的事。如《漢書·酷吏傳》記載嚴延年兄弟五人都官至二千石,他的母親由此被人們尊稱為“萬石嚴嫗。”

俸祿以米糧計算可能是很悠久的傳統。春秋戰國時的思想家都認為祿是代替耕種的,作為官員為君主效力不能親自耕種的補償,其標準自然是以一個農夫一年的糧食收入為標準,而後再按官階遞增。戰國秦時的官俸可能確實是按鬥食、一百石、二百石、三百石、四百石、六百石、千石、二千石、萬石的標準支付的到了西漢時這些標準已是官階身份的表示,官俸按照其他標準支付:大將軍、三公“萬石”級的官員月俸三百五十斛(十鬥為一斛),即實際所得為每年四千二百斛,並未到“萬石”水平;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每年二千一百六十斛,超過“二千石”;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每年一千四百四十斛;比二千石月俸一百斛,每年一千二十斛;千石月俸八十斛,每年九百六十斛;六百石月俸七十斛,合每年八日四十斛,超過“六百石”;比六百石月俸五十斛,正好合每年六百斛:以下遞減,至百石官月俸十六斛,合每年一百九十二斛。實際支付經常折為銅錢,如《漢書·貢禹傳》載貢禹的上書:“臣為諫議大夫,秩八百石,奉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按當時每人每月口糧三斛計算,一個縣級的六百石官員每月的收入可養活二十多個人,而萬石官員每月的收入可養活一百多人。

從晉到唐宋時,官員的俸祿仍以糧米為標準計算,同時又在官俸之外按照官員的官品配給職分田,職分田的收入作為給官員的補貼。總的來說傣祿的水平要比漢代要高得多,尤其是拉開了高官與低官的差距,漢代萬石官與百石官的實際官俸差別是二十倍左右,唐代一品官與九品官實際官俸差別是十二三倍左右,而宋代一品官與九品官的實際官俸差別為三四十倍。隋唐時一品官月俸九百石,以下遞減,至從八品官月俸十石左右。職分田也按官品分配,一品官十二頃,以下遞減至九品為二頃。另外唐時實行均田製,還對官員分配“永業田”作為私產,一品官一百頃,遞減至九品官為四十頃。職分田的耕種由官府奴婢、農奴耕種,每年在芒種節氣以後任官的官員可獲得該年的收獲(職分田是提供給實任職事官的補貼,僅有官銜的沒有職分田)。所以有很多清官為表示清高,讓利給後任官,常常有意在芒種前一日辦交接。

官俸到了明清時大跌。明初仍以糧米為標準,一品官月俸一百二十石,以下遞減至從九品月俸五石。部分發放米麥,部分折合寶鈔(當時的紙幣)或絹帛發放。開始時也曾分配職分田,但後來就不再搞了。就名義俸祿而言,一品官每年不過一千四百四十石,與漢代的“萬石”相差遙遠。尤其糟糕的是要折鈔,除口糧外,每石折鈔二十貫,又折為布一匹,每匹布又折為三錢銀子。明後期正一品官年俸一百八十兩銀子,遞減至從九品官年俸不過三十兩銀子。一個知縣正七品年俸才四十五兩銀子,按明清時的一般夥食賞用約可養活三個人。一品官的俸銀若換米麥,實際所得才每年一百多公石,更不要談九品小官了。清朝人關沿而不改,“臣賣智力”的價格實在太低了。

2.嚴格的階梯

上文已提到做官的俸祿在明清時如此之低,可為什麼仍會有這麼多人願意按這麼低的標價出賣智力呢?這並不能以當官可以貪贓受賄的理由來解釋,促使人們去當官的也不僅僅是權力欲望、“治國平天下”的抱負,人們去爭著當官的主要動機之一是要獲得一種高人一等的社會地位,去爬一個在生、婚、祭、喪、衣、食、住、行各方麵都沒立嚴格等級的人生階梯。

中國古代社會“富”和“貴”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富指擁有財富,貴則指社會特權。一個人、一個家族財產再多,富得流油,隻要沒有官爵,就仍然無“貴”可言,在法律上不過是個平民百姓,見了官得下跪,犯了罪得挨板子。平時穿衣服隻能穿黑色、白色,不準使用錦、羅、金繡等等衣料,不準佩用金、珠之類高級飾品。家裏的房子再大、房間再多,廳堂隻能是三開間(稱三間),門房隻能一開間,屋頂上不能用瓦獸,梁柱不準彩繪,家具不準用金飾。在春秋戰國時,隻有當官的才能常年食肉,稱之為“肉食者”。平民家裏僮仆再多,可出行時不準坐轎子(婦女、老人、病人例外),更不準在轎前擺儀仗。走在路上見官過來,得趕緊讓到路邊,否則少不了挨一頓鞭子。結婚時隻能找平民家姑娘,婚禮的用具、儀式也不準僭用官的用具。死了以後,隻準穿一套衣服進棺材,棺材也隻能用鬆木、杉板,不準漆成朱紅;出葬抬棺材的人數也不準超過十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