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附二蒙藏文史料譯文選輯(9)(1 / 3)

當時在吐蕃烏思藏統計戶口的辦法有如下述。當蒙古皇帝妥歡貼睦爾即位後,派遣和肅阿努汗、格恰達平章,在宣努旺秋重任烏思藏本欽之時,清查人口,統計戶籍。當時統計戶籍的辦法是:有六根柱子麵積的房子,有能下十二蒙古克種子的土地,有夫妻、子女、仆人共計六人,牲畜有乘畜、耕畜、乳畜等三種,山羊、綿羊等,計有二十四頭隻,這樣一戶人家稱為一個蒙古戶,五十個蒙古戶稱為一個達果(馬頭),兩個達果稱為一個百戶,十個百戶為一個千戶,十個千戶為一個萬戶。按照規定建立的萬戶,都劃分出六個千戶為教民。十個萬戶,稱為一個路,十個路,稱為一個行省。

按照以上計算法,蒙古薛禪皇帝之時,其治下有十一個行省······吐蕃三個卻喀①不足一個行省,但由於是上師的住地和佛教教法興盛之區,所以也算作一個行省,總計十一個行省。

至於各級官職,有十夫長、五十夫長、百戶、千戶、萬戶、路達魯花赤。若管轄三個路,則稱為路軍民萬戶,賜給水晶印。在吐蕃,此官職曾封給本欽②釋迦桑布。對其他大多數本欽,賜給的是“等三路宣慰司都萬戶”的官職、六梭銀印、虎頭牌等。

——《漢藏史集》,陳慶英漢文譯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版第165~166頁。

編注:

①“卻喀”這個詞,是對蒙古皇帝作為接受灌頂的供養而奉獻給上師的朵甘思、朵思麻、烏思藏三個地區的稱呼。

②“本欽”,官職名稱,是吐蕃人對帝師的近侍所起的專門名稱。

八、特設“帝師”,優先僧人曆任帝師

(薩班弟子)夏巴欽波未出家前所生之子秀波傑尊加生子三為八思巴的弟子。長子時輪上師意希仁欽(《元史》作亦攝思連真),八思巴駐於臨洮時,薩迦大眾派他去請八思巴。後到漢地,得薛禪皇帝喜愛,任帝師,四十七歲時逝於五台山。第二子喇嘛貢嘎僧格,依八思巴教示前往朝廷,成為皇帝及皇子阿難答供養的上師,後返回烏思藏住持夏餌拉章二十九年,年六十八歲卒。第三子絳央仁欽堅讚(《元史》作輦真監藏),由薛禪皇帝之命住持薩迦細脫拉章十六年,後受完澤篤皇帝(元成帝)迎請至長汀任帝師,四十九歲卒於京師。他教法功德甚隆,他在世時是薩迦派權勢盛大時期。……康賽的傳承是:鬆巴紮巴嘉之子喇嘛紮巴俄色(《元史》作乞剌思八斡節兒)、喇嘛夏巴多吉俄色、葉巴尊巴。(紮巴俄色)後任上師八思巴之廟祝長老,又任上師答兒麻八剌之侍從到朝廷,繼時輪上師之後,於薛禪皇帝之時任帝師,五十八歲時卒於朝廷。其弟之子喇嘛桑結貝(《元史》作相加班)住持康賽拉章,完澤篤、曲律、普顏篤三位皇帝時在朝廷任帝師,四十八歲卒於朝廷。

(譯自《紅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10月版,51~52頁。)

——《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選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58~59頁。

帝師法旨

八思巴賜給卻頂寺的法旨

皇帝聖旨裏:

八思巴法旨:

教諭薩迦巴所屬大小人眾:

卻頂寺所轄之僧人們,敬奉上天住坐著,無論何人俱不得征派兵役、賦稅、勞役三者,不得征收商稅,不得索要飯食及烏拉差役,不得在寺院住宿。(該寺)先前所有的普紮巴黑、達如蘇東麵的噶如蘇、茫龍,下麵的拉熱薩,西麵的沙沙由、索唐之間的薩爾甲等地;卻頂寺及鄔金卻丹普,甲日普波且、畢日邦桑等四座寺院及靜修地等;色馬四院房舍、卻莫林四院房舍、冬嗟四院房舍、郭孟四院房舍等四處四院房舍;以上所列(地方、寺院、房舍),任何人都不得奪占、收取,不準欺淩。憑執的文書,於兔兒年①十月十五日寫於當寧地方。

(據狄特·舒《西藏印譜學》346~348頁,藏文影印件譯出。)

譯者原注:

①此年為公元1267年丁卯年,藏曆為火兔年。

帝師輦真監藏諭烏思藏宣慰使法旨

奉皇帝聖旨:

帝師輦真監藏

①法旨:

烏思藏宣慰司宣慰使,軍官、軍人,地方守衛,司法官,稅吏,萬戶長,大驛站頭目,征派牛馬人員,傳令官,僧俗部眾等。曉諭:

依照比先聖旨,朵兒隻旺出原來轄有之兩個加措,所屬僧俗部眾、村寨、頭人、牧場、牧場官,不得倚勢欺淩,征收前所未有之差稅、食物、烏拉,不得隨意征派牛馬,不得幹涉俗人出家為僧,以歸附於己,不得派僧差。依舊日隸屬,賜此法旨,如敢有違,定予查處,其受此法旨者,亦不得依此非為。

龍年

②五月二十二日頒於上都。

(譯自藏文原件)

譯者原注:

①輦真監藏(1257~1305),吐蕃薩迦派僧人,1304~1305年任帝師。

②龍年,即元成宗大德八年甲辰(1304年)。

帝師輦真監藏諭烏思藏宣慰使

司等處官員法旨

奉皇帝聖旨:

帝師輦真監藏法旨:

烏思藏宣慰使司官員,軍官,軍人,地方守官,斷事官,來往收檢者,驛站官,牛馬官,稅務官,本地官員及百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