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曆史都是當代史。1944年,中國曆史又走到一個似曾相識的十字路口。這一年,郭沫若在重慶《新華日報》上發表了著名的《甲申三百年祭》,與此同時,李文治完成了《晚明民變:底層暴動與明朝的崩潰》。作為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領域的專家,李文治的姿態更加細微和客觀,他通過對大量曆史史料的爬梳,試圖從底層農民的角度複原三百年前的曆史場景。
明朝末年,正值小冰河期,天災不斷,特別是進入崇禎時代之後,幾乎每年都有大災,“人相食”不絕於書。如果說剛開始還是由荒致盜,後來則變成了由盜致荒。各種稅賦軍餉加派一步步將更多的底層民眾推向絕境。進入萬曆之後,曆經二百多年的大明帝國顯出末日景象,政治敗壞,經濟破產,社會秩序崩潰,帝國上下徹底淪為暴力為王的叢林社會。
當年,明太祖朱元璋曾經下令,各地遭災,地方官一定要如實上報,否則問罪。收到災情報告後,政府要減免當地的錢糧,同時適當發放救濟。但不幸的是,在災難深重的帝國晚期,吏治恰恰到了最腐敗的程度。神宗幾十年不上朝聽政,官吏出缺也不遞補,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州縣,實已陷入癱瘓。
從很多方麵,明朝與宋朝頗為相似,但明帝國的結局不同於宋帝國,它並不是亡於異族,而是亡於饑民暴亂。饑民之所以暴亂,又源自體製的腐敗。這種腐敗不是局部的腐敗,而是普遍的腐敗。作為一個成功的底層暴亂者,朱元璋曾經深有體會地說:“百姓暴動,根係貧窮;民窮之故,在於官貪。”
在農業時代,財富極其有限,商業處於邊緣狀態,權力是攫取財富的主要手段。古語說“升官發財”,升官的目的就是為了發財;官升得越高,財也就發得越大。對一個擁有壟斷權的官吏來說,敲詐、勒索、搜刮、受賄都是發財的手段。在任何時代,權力越腐敗,想當官的人就越多,官職和權力便成為一個巨大的市場。在中國官場,貪官分為三個層次:低層次的腐敗是雁過拔毛,是赤裸裸的;中層次的腐敗是權力尋租,具有很強的隱匿性;高層次的腐敗是出售委托權,那是一種體製或機製的腐敗。
有明一代,從中央到地方都是買官賣官,錢財是唯一的進身階梯。“隆、萬以下,無缺不鑽,無官不賣。縉紳家高甍大廈,良田美池,並一切金寶珍玉,歌舞宴戲,皆以非分非法得之。”帝國體製下,不僅大權力是用錢買來的,小權力同樣如此。即使縣衙裏負責司捕收糧的小吏,也利用手中的合法傷害權四處敲詐勒索。“小民竭脂膏,胥吏飽溪壑,甚者不肖有司因而漁獵”。
對稅賦沉重的窮人來說,即使豐收之年也僅能自給,一旦遭遇荒年便不免凍餒;為了活命,隻好向富豪借高利貸,一步步將土地賣光,乃至賣掉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背井離鄉地逃亡。傳統中國以家為天下,而流民完全是家庭破產的結果。失去家庭的羈絆,瀕臨死亡邊緣的個體最容易成為危險的反社會分子。因此,家庭的大量破產必然導致社會的崩潰。
晚明帝國無疑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最典型的曆史鏡像,農民“死亡流離,四野蕭條之象,不堪見聞”。鄉村的崩潰,抽空了帝國的根基,既招不到兵,也收不到餉。錢穆在《國史大綱》中說:“王府久缺祿米,衛所缺月糧,各邊缺軍餉,各省缺俸廩。此後文武官益冗,兵益竄名投占,募召名數日增,實用日減。積此數蠹,民窮財盡。於是明代便非亡不可。”
官吏群體依靠手中的權力對民眾進行盤剝勒索掠奪,斷餉的軍人隻好用自己的暴力豐衣足食,軍人就變成了賊寇,成為帝國的敵人。正如秦帝國亡於陳勝吳廣的叛亂,如今這些饑寒交迫的底層叛兵潰卒再次成為帝國的掘墓人,在西北邊鎮當兵的王嘉胤、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就是其中的代表。
軍人一旦背叛帝國,便將目標對準之前需要保衛的縉紳富豪,從而迅速獲得給養。相反,負責鎮壓叛軍的帝國軍隊仍然饑寒交迫。在戰爭情況下給養匱乏,軍隊很輕易就發生劫掠,從而淪為叛軍,這是一種無法擺脫的悖論。一個致力於維穩的帝國如同四處冒煙的木屋,隻能暫時延緩災難的蔓延,但末日結局已經注定。每當叛軍兵臨城下,那些素日作威作福的縉紳豪右就如同遭到末日審判,城內賤民趁機叛亂,城池往往不攻自破。發展到最後,隨著“免征免糧”的迅速傳播,叛軍未至,各地方民眾就已經群起響應,朝廷官吏要麼棄城逃跑,要麼被民眾擒獲以待叛軍,甚至出現了不少假冒張獻忠的叛軍,攻州克縣,勢如破竹。前來鎮壓的官軍反倒屢屢被民眾拒之城外。如此,張獻忠在南中國一度兵不血刃,如入無人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