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精神刑具(1 / 3)

威懾的力量

所謂精神刑具——威懾,就是用某種手段純從精神上、意誌上摧毀犯人的心理防線,迫使犯人招供。這也就是兵法上說的不戰而屈人之兵。當然,這種威懾力量,說它是工具也行,說它是手段也成,這裏,我們權且把它當作一種刑具。

古代可以歸入這一範疇的最普遍的手段是官吏的威儀與公堂上的肅穆氣氛所給予犯人的心理壓力。從出土的漢墓畫像石上可以看出,作為官吏的墓主人最喜歡描繪的有兩種題材,一種是車馬出行,浩浩蕩蕩;一種是召見下屬,高高在上,這兩者都是各級官吏逞威風的場麵和表現。西漢初,太尉周勃曾被劉邦逮捕係獄,深有感觸地說:“吾嚐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除了吏對他的侵辱之外,主要是獄吏的威儀,使這位身經百戰的將軍震懾於心,而發出如此的感歎!大史學家司馬遷受宮刑後也說:“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在他眼裏獄吏們神氣極了,也主要是出於對獄吏積威的震栗。古代官吏在審案時,每一發問,堂下的差役都要高聲和唱,在正式拷問前還要一再喝問。明代用禦杖廷杖官員時,打五下吆喝一聲,吏卒齊聲應和,“聲震陛階”。對於一般意誌薄弱者或者草野小民來說,這無疑是很大的心理威脅,這種震懾力量,往往能使有些人因此而招供,所以說它是拷訊刑具,一點兒也不過分。

再進一步的恐嚇,是酷吏展示刑具。酷吏的殘暴,獄吏的凶狠,人們早有耳聞,犯人刑前已有畏懼心理,當那些可怕的刑具往其麵前一扔,早就嚇得魂飛魄散了。例如唐代著名酷吏來俊臣審案,“必先列枷棒於地,召囚前曰:‘此是作具’。見之魂膽飛越,無不自誣者”。還有的是利用律法對拷訊的規定,在精神上折磨犯人。宋代的官箴《作邑自箴》中告誡官吏:“勘問罪人,未可便行拷掠,先安排下小杖子,喝下所拷數目,欲行拷打卻且權住,更且仔細審問。待其欲說不說遲疑之際,乘勢拷問。若未盡本情,又且略住杖子,再三盤詰。嚐留杖子數目未要打盡,自然畏懾不敢抵諱。”這是向吏役們傳授威懾成招的辦法。

除此之外,官吏胥役常用的精神拷訊、威懾的手段還有:

以拷打他人來威嚇主犯。李伯元在《活地獄》中曾說過這樣一件事例,有個姓苟的獄頭看上了被無辜關押在監內的良家婦女周氏,托女監頭目賽王婆做媒,欲使周氏依從他。賽王婆領命後,先是借故打罵犯人來恐嚇周氏,然後在話中暗示,周氏聽了“低下頭去,半天默默無語”。賽王婆見火候漸到,“也不同她再說別的,便催服役的兩個婦人:‘陝去問那爛婊子,問她可能轉心回意?倘無回心,我已經等了她兩天,可是沒有這樣好耐心了。’婦人答應著去後,不多一刻,從西間屋裏領到一個二十幾歲的女子過來,蓬首垢麵,掩袖悲啼……周氏看了,先自心驚,畢拍畢拍跳個不住。忽聽得賽王婆大喝一聲道:‘你到了這時候,還站在那裏一動不動嗎?’說著,伸手就打了這女子三四個巴掌,把個女子打跪在地,苦苦哀求。賽王婆道:‘你們這些東西是不配抬舉的,我也沒有什麼話同你講,且叫你今天快活一夜再說。’說完,便叫那兩個婦人從梁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來,把這女子掀倒在地,將她手腳同捆豬的一般,一齊捆好。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一個賽王婆,兩個婦人,一齊動手,將麻繩那一頭用力地拉。霎時間,便把這女子高高吊起。”賽王婆用一根毛竹片,“竟把吊的那個女子,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子……打的那女子渾身一條一條的血漬”。這一手,把周氏“直嚇得抖作一團”。

拷打親屬,獲得口供。在素重孝道的傳統氛圍下,拷打親屬對犯人心理上的打擊比前麵幾種手段更厲害一籌。關漢卿筆下的竇娥,在“千般拷打,萬種淩逼”下,血肉淋漓,幾番昏迷蘇醒都不肯誣供。但當她聽到官員下令要拷打她的婆婆時,卻忙說:“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願我招了罷。”值得注意的是,正史上始見記載這類拷訊方式的是在宋代,《宋史·列女傳》載:羅江士人女張氏遇冤獄被逮,“拷掠無實,吏乃掘地為坑,縛(其)母於其內,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複蘇者屢,辭終不服。”《宋史·吳越錢氏世家》也載,錢假之子錢惟濟在仁宗時“知定州,有婦人待前妻子不仁,至燒銅錢灼臂,惟濟取婦人所生兒置雪中,械婦人往觀兒子,其慘苦多此類”。雖然不能說這一現象始於宋代,但至少可以說它在宋代已流行。宋代是理學孕育、成長的時代,酷吏用威懾來拷訊犯人的良苦用心,在此顯而易見。

曆代的文字獄也是這種精神拷訊、政治枷鎖、精神威懾的延續。

獄和牢

隨著統一的君主專製國家的建立,監獄的設置和管理也開始形成製度。尤其是第一個封建王朝秦朝的獄製,對以後曆代的監獄建製有著深遠的影響。從漢代開始,我國的監獄始稱為“獄”,明朝稱獄為“監”,秦朝確立了監獄製度至清代則合稱為監獄,同時還承襲了周朝以來的刑徒勞役製,在傳統的拘禁監基礎上又發展了勞役監,使監獄的管理製度更趨嚴密和複雜。到了唐代,我國的封建獄製已臻完備。隨著封建君主專製的強化,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逐漸激化,獄製、獄政不斷受到行政權的幹預,更趨於嚴酷和窳敗。一方麵是封建獄製的相對完善,另一方麵則是治獄實踐的專橫暴虐,兩者的嚴重脫節更鮮明地反映了封建專製獄政的黑暗和腐敗。曆代監獄是統治階級鎮壓人民和統治階級內部狗咬狗、黑吃黑的工具。

設置多頭、體係雜亂,是我國古代獄製的一大特點,因此,它在專製主義的體係中形成了一道黑暗奇特的風景線。由於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合流,不僅各級司法機關設有牢獄,而且從中央到地方的大小行政機構也有自己的牢獄,皇帝還可以隨心所欲設置詔獄和宮廷拘留所之類的特種牢獄。除此之外,還有宗室貴族、地主、軍閥、土豪、族祠等濫設的私牢。據記載,西漢中期以後全國各種牢獄多達兩千餘所,僅長安一地的官獄就有二三十所。獄禁設置的多頭,必然帶來管理上的混亂,已如前述,我國古代的監獄的部分職能類似於現代的拘留所,不僅直接的案犯,凡是與案情有牽連的或要傳訊到案者都可以羈押。所以,這樣一案之起,就可能有許多人被牽連係獄。西漢武帝時,僅皇帝直接控製的詔獄中“二千石係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裏。會獄(對質),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抵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皇帝直接控製的詔獄裏罪犯就有十多萬,中央其他部門控製的牢獄中罪犯肯定更多,地方上官吏掌握的牢獄中的案犯肯定比長安京城中案犯還要多。而武帝時期史稱盛世,牢獄中的案犯就如此之多,到曆代末世,政治危機、經濟危機頻發,以至囹圄成市,案犯塞路,這時牢獄中的案犯不知比武帝時又多多少倍。所以,中國古代牢獄這個拘禁刑具可謂大矣,拘禁的囚犯可謂多矣。東漢末年的黨錮案中,李膺等被宦官誣告“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遂收執膺等。其辭所連及李膺之徒二百餘人,或有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於道。”由此可知,東漢黨錮案牽連係獄的人數也很龐大,黨錮案是清代文字獄的前奏,後麵還要詳述,這裏就不贅述了。

中古的牢獄還有地牢的形式。漢代長安地方牢獄中,甚至有“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辟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的土牢,這樣一個土牢,常常要關進上百人,“數日一發視,皆相枕藉死,便輿出。”宋代的文天祥被元人俘虜後,囚於土室(即地牢),他曾記述說:“餘囚北庭,坐一土室,室廣八尺,深可四尋(注:尋,古時八尺為一尋)。單扉低小,白間短窄,汙下而幽暗……或圊溷,或毀屍,或腐鼠,惡氣雜出……當侵診,鮮不為厲。”從這些描寫可以看出,地牢也就是人間地獄。

誠然,中古的牢獄主要是拘禁人民、鎮壓人民的工具,但有時也用於統治階級窩裏鬥的工具。例如獻焚書之策、幫助秦始皇建立第一個中央集權製國家的李斯,以懲罰人為樂事,但爭鬥到最後,他自己把自己也送進了自己營造的牢獄之中,而受盡了各種折磨。據《史記·李斯傳》記載:“趙高案治李斯,李斯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歎。”“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於“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鹹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建造牢獄的人而受到牢獄的嚴厲懲罰,李斯的事例甚為典型。西漢時期,皇宮中有牢獄,初稱永巷,武帝時改為掖庭。這種牢獄是專門囚禁有罪的皇後、貴人的。高祖去世,惠帝即位皇帝,呂後為皇太後,她下令將當年高祖所寵愛的戚夫人囚於永巷,並熏瞎眼睛,剁去手腳,把其扔進廁所,稱為“人彘”,戚夫人因在皇權的鬥爭中失敗,而不得不嚐嚐各種刑具的滋味。曆代的皇帝、君侯也都把牢獄作為政治鬥爭十分有效的工具來使用。一些人常把與自己爭奪權位的兄弟,把對自己統治權有重大威脅的人,包括皇太子,甚至被趕下台的皇帝投入牢獄,囚禁起來。如晉惠帝永平元年(291),廢皇太子沇為庶人,將沇及其三子幽於金鏞城。永寧元年(301),趙王倫篡奪帝位,把原皇帝司馬衷幽於金鏞城。這金鏞城後改永昌宮,實際是晉代常用來囚禁重要政治犯的牢獄。“文革”中“四人幫”把不少人送進監獄,1976年毛澤東病逝,華、葉聯手抓捕“四人幫”,也把他們投進了監獄,江青不堪其苦自受其罪,走完了以害人開始、以害己告終的人生之路,豈不悲哉!

廠衛監獄

明清兩朝已進入了封建社會的後期,這時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都到了極其尖銳的程度,作為國家機器之一的監獄更加發展和殘酷。明代的廠衛監獄和清代的文字獄是這一時期監獄的獨特形式。

明朝的廠衛,是由宦官和侍衛組成的特務機構。廠,指的是東廠、西廠、內行廠,是由宦官組成的特務機關,其中西廠和內行廠存在的時間不長,隻有東廠設於朱棣朝永樂十八年(1420),直到明亡為止,前後二百二十餘年。衛,指的是錦衣衛,是皇帝的禁衛軍“上十二衛”之一,成立於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五年(1382),到明終為止,前後共約二百六十年。不難看出,明代的特務政治、廠衛製度的根源,正是皇權極端強化的結果。

廠衛不僅有權偵察、逮捕犯人,還設置有刑訊、拘押犯人的監獄。廠由宦官頭太監主持,太監可以參加三法司會審。依舊製,三法司五年一次大審錄。但是坐在三尺之壇中間的不是最高司法官,而是司禮太監。三法司的首腦隻能坐在左右,唯唯諾諾,按司禮太監的命令行事。案件的出入輕重全看太監的意圖而定,三法司一點兒也不敢違抗。這是因為天下官員的升遷削奪,全部取決於太監。文武百官要在朝中站住腳,就都必須交結宦官。就連極富政治才幹的張居正,也是靠千方百計籠絡交結宦官,才排擠了政敵,獲取了內閣首輔大學士的地位。他拜謁太監馮保,所投的帖子自稱“晚生”。凡是不依附宦官的大臣便遭到排擠,凡是上奏折揭露宦官的人,必然受到陷害。

廠衛特務可以任意私設刑堂,對人拷打逼供,叫做“打樁”,向被害人威嚇敲詐錢財,叫做“幹醡酒”,還有一種叫做“搬罾兒”,對人的毆打“痛楚十倍官刑”,並逼著被害者牽連富庶的人家,由富家出繳錢財方無事;如不交,或交不足,就捏報皇帝,使其下詔獄,多“立死矣”。太監尚明掌領東廠時,“聞京師有富室,輒以事羅織,得重賄乃已”。廠衛特務在刑訊時使用了大量的法外酷刑,種類之多不勝枚舉。如剝皮、刷洗(把犯人身上澆上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梟令(以鉤子鉤背,把犯人懸掛起來)、稱竿(把人綁在竹竿頭上,另一頭懸石頭稱之)、抽腸、割舌、斷手、剁指、刺心、肢解、斷脊、腐刑等等酷刑。明神宗萬曆年間,劉瑾時創大枷重至一百五十斤,負者“不數日輒死”。劉瑾還創立枷,“重三百餘斤,犯者立死”。

錦衣衛下設十七所,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專理“錦衣獄”,又稱“詔獄”,指的是不經過法司,直接由皇帝下詔審理的案子,並設有專門的獄所。曆史上漢唐兩朝都曾設過“詔獄”,但時間都不長,隻有明代的詔獄曆時最久,也最陰森殘酷。錦衣衛掌領詔獄要受宦官監視的,司禮太監往往是廠、衛兼領,一身而二任焉,並在錦衣衛中安插自己的黨羽。

北鎮撫司所掌管的詔獄,“幽摯殘酷,害無甚於此者”。在這裏被折磨致死的官員史不絕書。朝官們隻要稍許觸犯了太監,就被下獄整死。宦官王振當權時,翰林侍講劉球因在上疏中觸犯了王振,立即被逮下錦衣獄,並派人夜間將其殘殺,肢解屍體,埋獄後隙地。家人尋屍,僅得一手臂。劉瑾當權時,構誣陷害,詔獄人滿為患。其中禦史塗禎僅僅因為還朝時路遇劉瑾止行長揖禮而未跪拜,劉瑾便將他逮捕下錦衣獄杖死。

但是,最慘絕人寰的是大奸魏忠賢對東林黨人的迫害。天啟五年,魏忠賢誣陷東林黨人楊漣、左光鬥等六人受贓,將他們逮入詔獄。施用“全刑”拷打,即械、鐐、棍、拶、夾棍,“五毒備具,呼沕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沒有多久,六人就全被活活折磨而死。一年之後魏忠賢又興大獄,逮捕了周起元、李應聲、黃尊素等七人,犯人被迫害死後,停屍獄中數日,才抬出令家屬收埋,這時屍體已血肉模糊,腐爛發臭,屍蟲爬滿了全身,麵目已不可辨認。

明代廠衛特務的偵緝、刑訊、殘殺以及對犯人的虐待和折磨,都是不受任何法律限製的,也不受任何法司的幹涉。由於廠衛特務最接近皇帝,而皇帝也正需要一支靈活、殘暴、打擊異己、防範人民的“別動隊”,所以廠衛特務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特務頭子專橫擅權,歸根到底還是皇帝做後台。廠衛頭目的命運也操在皇帝一人手中,皇帝一旦發現這隻走狗已經無用了,這個特務頭目就立即從權力的巔峰上跌落下來。明代的幾個廠衛頭目最後的下場不是被趕跑(如汪直、馮保),就是被誅殺(如劉瑾、魏忠賢)。

文字獄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因文字緣故而構成的罪案和冤獄。文字獄是中國封建專製主義製度下所特有的一種曆史文化現象,長期以來對人們思想鉗製,成了沉重的精神枷鎖。其源遠流長,可以一直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據《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人們所共知的一個故事是,齊國大臣崔杼殺了國君光,太史據實記載其事:“崔杼弑其君”,他因此被崔杼殺掉了,太史的弟弟照寫不誤,也被殺掉了。另一個弟弟還是如此書寫,崔杼終於不敢殺了。“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這就是中國最早史家們的職業道德——冒死直書。這大概是我國最早的以文問罪,致人頭落地的刑案,這隻是文字獄的萌芽。

接著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當是封建社會最早的文字獄。封建法律中曆來有“觸諱”的規定。皇帝的名字、宗廟名、父、祖名都要避諱,否則就是犯罪了。西漢宣帝曾假惺惺地說:“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說明西漢時觸諱罪名就已經普遍使用了。唐律中明文規定,上書、奏事犯了宗廟的諱,要杖八十;一般口誤或文書誤犯者,笞五十;起名字犯諱者,徒三年。宋代大文學家蘇軾曾因在詩賦中抨擊時政,渲泄胸中鬱氣而被逮係烏台,下獄四個月,牽連三十九人,是為“烏台詩案”。

到了明初,朱元璋當皇帝時,以文罪人、因文殺人的例子多了起來。朱元璋出身寒微,當過和尚,投過紅巾軍(“賊”),所以對“僧”“光”“賊”“盜”等字非常敏感。有一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進呈皇上的賀表中寫了“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幾句歌功頌德的話,徐教授想不到的是,他的拍馬卻起了反的效果,朱元璋看了勃然大怒:“生”者僧也,暗指我曾當過和尚;“光”則剃發也,“則”字音近賊也。下令把徐教授殺了。後來,文字中的忌諱越來越多,“天下有道”,與“有盜”同音,殺!“遙望帝扉”,以音同“帝非”,殺!“藻飾太平”音同“早失太平”,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