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治之道……其本總歸於愛民而已。”
複諭:
“……民為邦本,固當愛之,愛之則必思所以養之,養之必先求所以足之。朕欲愛、養、足民,……”
既要“愛民”、“養民”、“足民”,所負責任自然就很寬泛,不僅關心命盜、錢糧,還要“盡心”於生產以至分配各各方麵(如賑借平糶等)。為此有司當“以民事為身事,恫瘝一體”;並不時巡曆鄉村,以使“上下之情,通達無阻,而休戚相關”。諭:
“身膺民社,即為其父母、師保。官之視民如子弟,則民之視官如父兄,官民同其休戚,而情意相接,……”
“(當)視百姓為一體,視民事如家事,……察其饑寒,恤其困苦,治其田裏,安其室家,以父母斯民之誠心,行父母斯民之實政。”
這些或可稱為一種“天下一家”的思想。其理想大約是,天下合為一家一事(官民一體,視為家事),由政府擔當領導和統籌統配的角色(為民父母師保),負起所有生養教化以至經濟事務的責任(父母斯民,課督農桑乃第一要務)。正是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之下,才有了各項政府職權的擴大和行政措施的改進。當然,清代十八世紀的努力,與基層組織的重新建構相去尚遠,也並未由政府出麵改變或代替民間自營,但在大約近千年以來的曆史中,這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一次舉動,它在政府職責的擴大和權力的強化方麵,都達到一個空前的高度。
在十八世紀,清政府還實行了賦役製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取消了已有上千年曆史的“人頭稅”,而代之以“財產稅”(土地稅)。同時還取消了“力役”,而代之以“雇役”(即支付勞務費)。同時,改變身份製度,取消“賤民”名義,提高“雇工人”的身份地位,等等。從上述種種作為(特別是世宗皇帝的作為,包括取消有功名者特權)來看,似乎是欲使社會“平民化”。這,也許就是要造就斯科特所說的“無印記非特殊公民”,達致所謂統一和一致的公民身份吧。這些,在其他一些國家屬於現代變革的事情,大都是在清代十八世紀出現的。
魁奈曾說,一個民族的繁榮全依靠財富,中國繁榮,人口增加,正是由於國家真正重視農業。孟德斯鳩也不認為中國是“專製”的。據說,當時西方人非特盛稱康雍乾乃有德之君,而且特別讚賞中國政府機構合於自然法程,而“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思想,直可說是拋向西方弊政的炸彈。
當二十世紀之時,政治理念不斷翻新,可以說都是為了解決類似的意識形態問題,直到今天。如果說我們主張從較長的時間階段來觀察曆史,那麼十八世紀與二十世紀的有關變革之間,就不僅止有一種“相通”的關係。
通過如上的觀察,我們對於十八世紀的政府政策和政府行為自然會產生一些新的感受。雖然這些已屬於曆史的陳跡,並一直為後人所忽視和誤解,有如“失落”的傳統,但它卻沒有“泯滅”;而且,正是在二百餘年後的今天,我們才重新發掘出這些史實,識別它的含義和藉以重建古今的關聯。
四、勸農中的官府行為
推廣新的適宜產品暨優勢生產項目,是十八世紀政府勸農策的要點。也可以說,各地勸農無不以此為其能事。其間常被引用的,即雍正二年二月和乾隆七年六月兩道諭旨,其一勸民種植樹木(“桑柘可以飼蠶,棗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資用”)、孳養牲畜(“如北方之羊、南方之彘”):
“總之小民至愚,經營衣食,非不迫切,而於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賴親民之官,委曲周詳,多方勸導,庶使踴躍爭先,人力無遺,而地力始盡。”
其一則強調“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凡資生養贍之源,不可不為亟講”,尤應於“農事”之外,“兼修園圃、虞衡、藪牧之政”,全麵發展農業。
名臣陳宏謀於每到之處,亦谘詢地方情況,推行適宜物產:
“米麥豆之外,地方出產何物以資民用,小民三時耕鑿而外作何營生;……栽種棉花否,能織布否;曾試種桑養蠶否,能織綢紗否;畜牧之利若何?”
特別重視九穀以外各項生產:
“三農九穀之外,均有足以佐日用之需,為生財之計者,……勤於一種,必收一種之利,小之可以充口腹、佐日用,大之可以通商販、致富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