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走向質量的共同治理(1 / 2)

質量由市場主體生產,由消費者作為市場主體購買,由政府作為公共主體進行監管或服務,離開這三個主體的作用,特別是離開這三個主體的互動,任何體製的構建都是殘缺的,也不可能有良好的體製運行和機製設計。質量的治理,要在政府的主導下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形成對質量的共同治理。

質量既然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當然隻能采取綜合治理的辦法。以消費者為主體的社會組織可以在質量治理中發揮巨大的作用,市場在質量治理中也可以發揮基礎性的作用。那麼,我們在質量的治理中,就絕對不能讓市場和社會缺席,而要在政府的主導下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形成對質量的共同治理。我國近年來的質量治理實際一再證明,單靠政府的單打獨鬥解決不了質量安全問題,必須與市場和社會主體團結起來,才能真正地治理好質量。

上麵談到的市場、社會、政府三方共同治理好質量,其實說的就是“共同治理”。共同質量的內涵實際上就是,麵對國家或區域內的公共問題或公共事務,包括政府、市場、社會等在內的多個治理主體,通過對話、協商、談判等合作協調方式解決社會公共問題,並形成資源共享、彼此依賴、互惠合作的縱向和橫向相統一的組織結構網絡,從而達成共同治理目標的一種治理模式。

在我國市場經濟還處在初級階段的情況下,要談共同治理首先必須談政府這一治理主體,目前我國的質量共同治理還是要構建政府主導下的模式。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總布局,我國的宏觀質量管理必須激活企業和社會主體共同參與到質量的治理中來。由於我國還處於市場經濟的初級發展階段,市場和社會組織的發育也很不成熟,因而政府在質量治理中,還必須扮演規則製定、製度安排和具體規製的角色,也就是要發揮質量安全監管的主導作用,但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是製度設計、監督處罰和公共服務。政府要履行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的雙重職能,針對我國現階段質量安全問題仍處於高發期的現實,需進一步加大政府在質量安全監管上的公共投人,在高風險的消費領域建立產品的強製保險,強化對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救濟保障職能。因而政府應加大建設質量強國的力度,在企業和消費者中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形成質量誠信的核心價值觀,加大對企業質量能力提升的服務力度。在具體的機構設置方麵,我們需要建立統籌應用“質量大數據”的綜合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的質量監管機構。應堅持以“大部製”的方式統籌政府的綜合質量管理職能,主要包括質量戰略和政策的製定、質量安全風險標準的管理、質量認證和合格評定程序的規製、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監督與責任追究等。同時,應由專業的質量監管部門履行具體的監管行為,包括技術檢驗、監督抽查和行政執法。專業質量監管部門可以是獨立設置,也可以內設於綜合管理部門之下。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質量監管機構的設置,有利於質量監管的決策、執行與監督形成相對分離,又互為製約的管理機製。無論是綜合性還是專業性的管理,其科學性都取決於數據的支撐,尤其是互聯網和物聯網的應用所帶來的質量大數據,為政府的質量管理提供了更為科學的數據支撐。我國質量管理應以整合全社會各類質量大數據為手段,對政府質量管理的流程進行再造,將質量安全的監管放在全過程的數據獲取、分析和應用基礎上。以大數據整合為基礎的質量管理協同運行機製,將極大降低質量治理的成本,使監管的廣泛性、準確性和科學性得到根本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