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密兩長官
【原文】
趙汝愚初拜相,陳騤自參知政事除知樞密院,趙辭不受相印,乃改樞密使,而陳已供職累日,朝論謂兩樞長,又名稱不同,為無典故。按熙寧元年觀文殿學士新知大名府陳升之過闕,留知樞密院。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時文彥博、呂公弼既為使,神宗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且王安石意在抑彥博,故特命之。然則自有故事也。
【譯文】
趙汝愚初拜宰相,陳騤自參知政事除知樞密院,趙推辭
不接受相印,乃改授為樞密使,而陳騤已經任職樞密院
多日,朝廷認為這是樞密院有兩個長官,又名稱不同,曆朝以來無先例。查神宗熙寧元年,觀文殿大學士新知大名府陳升之,因缺已滿,留知樞密院。舊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
當時文彥博、呂公弼既為使,神宗以陳升之曾經三次輔政,想對其與樞密使稍加區別,並且王安石意在抑製文彥博,故此特命陳升之為知樞密院,既然如此,就有先例了。
赦放債負
【原文】
淳熙十六年二月《登極赦》:“凡民間所欠債負,不以久近多少,一切除放。”遂有方出錢旬日,未得一息,而並本盡失之者,人不以為便。何澹為諫大夫,嚐論其事,遂令隻償本錢,小人無義,幾至喧噪。紹熙五年七月覃赦,乃隻為蠲三年以前者。按晉高祖天福六年八月,赦雲:“私下債負取利及一倍者並放。”此最為得。又雲:“天福五年終以前,殘稅並放。”而今時所放官物,常是以前二年為斷,則民已輸納,無及於惠矣。唯民間房賃欠負,則從一年以前皆免。比之區區五代,翻有所不若也。
【譯文】
孝宗淳熙十六年二月《登極赦》說:“凡民間所欠債務,無論久近多少,一切加以免除。”
遂有剛借出錢十天,不僅未得一點利息,連老本也全部丟了,人們覺得這很不公平,也為今後借貸帶來很大的不便。何澹為諫大夫,曾向孝宗談論其事,於是下令隻償本錢,小人貪欲無義,幾至喧噪。(一些借了別人錢的人,原以為連本帶息可免,今又隻免息,不免本,故而喧囂。)光宗紹熙五年七月又赦,但隻是赦免三年以前的債。案後晉高祖天福六年八月《赦令》說:“私人債務已收取利息達到本金一倍的赦免。”此最為得體。又說:“天福五年年底以前,殘稅一並免除。”而如今所放免的官稅和實物,常是以前二年為斷限,這個時期的稅、物老百姓都早已繳納,因此並未享受恩惠。唯民間租賃欠負,則從一年以前皆免。比起區區五代來,反而有所不知。
馮道王溥
【原文】
馮道為宰相曆數朝,當漢隱帝時,著長樂老自敘,雲:“餘先自燕亡歸河東,事莊宗、明宗、湣帝、清泰帝、晉高祖、少帝、契丹主、漢高祖、今上,三世贈至師傅,階自將仕郎至開府儀同三司,職自幽州巡官至武勝軍節度使,官自試大理評事至兼中書令,正官自中書舍人至戎太傅、漢太師,爵自開國男至齊國公。孝於家,忠於國,口無不道之言,門無不義之貨,下不欺於地,中不欺於人,上不欺於天。其不足者,不能為大君致一統、定八方,誠有愧於曆官,何以答乾坤之施?老而自樂,何樂如之?”道此文載於範質五代通錄,歐陽公、司馬溫公嚐詆誚之,以為無廉恥矣。王溥自周太祖之末為相,至國朝乾德二年罷,嚐作自問詩,述其踐曆,其序雲:“予年二十有五,舉進士甲科,從周祖征河中,改太常丞,登朝時同年生尚未釋褐,不日作相。在廊廟凡十有一年,曆事四朝,去春恩製改太子太保。每思菲陋,當此榮遇,十五年間遂躋極品,儒者之幸,殆無以過。今行年四十三歲,自朝請之暇,但宴居讀佛書,歌詠承平,因作自問詩十五章,以誌本末。”此序見三朝史本傳,而詩不傳,頗與長樂敘相類,亦可議也。
【譯文】
馮道在幾個朝代擔任宰相,當後漢隱帝時,著《長樂老自敘》說:“我先自燕逃歸河東(今山西太原),服事唐莊宗、唐明宗、湣帝、清泰帝、晉高祖、少帝、契丹主、漢高祖、漢隱帝,三代都贈官至太師、太傅,階品則由將仕郎至開府儀同三司,武職由幽州巡官至武勝軍節度使,官銜自試大理評事至兼中書令,正官自中書舍人至戎太傅、漢太師,爵位自開國男至齊國公。孝順於家,盡忠於國,口不說不道之言,家門無不義之貨,下不欺騙地,中不欺騙人,上不欺騙天。我的不足是不能為各位君主致一統大業,平定八方,實在有愧於我所做的曆代官職,怎能報答天地給我的施予呢?老而自樂,怎麼能樂得起來呢?”馮道此文載於範質《五代通錄》,歐陽修、司馬光曾詆毀譏誚他,認為他是一個不知廉恥的人。
王溥自周太祖末年擔任宰相,直到宋太祖乾德二年才罷免。他曾作《自問詩》,敘述他的經曆,其序言說:“予二十五歲時,舉進士甲科,跟從周太祖征伐河中(今山西永濟),改任太常丞,其時同年考生尚未釋褐入仕,不久又作了宰相。在相位十一年,曆事四朝,去年春天皇上有恩改任我為太子太保。每思自己菲薄淺陋,當此榮遇,十五年時間裏遂登極品,儒生之幸運,再沒有超過我的。我今年四十三歲,在朝見之外的閑暇時間,就在家裏讀佛經詠吟承平之世,因作《自問詩》十五章,以記載我的經曆。”此序見於《三朝史》本傳,而詩不傳,頗與《長樂敘》相似,亦有可評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