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國家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從法律上開啟了教師專業化的進程。《辦法》規定,必須提高教師學曆層次、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職業道德水準,必須加強有利於促進教師專業化不斷提高的製度建設。2001年5月2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第28條指出,完善以現有師範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共同參與,培養培訓相銜接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係,加強師範院校的學科建設,鼓勵綜合性大學與其他非師範類高等學校舉辦教育學院或開設獲得教師資格所需的課程。這一決策為我國教師教育體係的改革和發展進行了明確的定位。封閉型的“師範教育”向開放型的“教師教育”演化,意味著教師的培養培訓在過程上由分割走向一體和連續;在體製上由封閉走向競爭;在教師來源渠道上由單一走向多元。人才培養模式是新世紀高等師範院校急需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為適應日益變革的時代要求,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才,提高人才培養模式應做到思想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師範性與學術性相結合,通識教育與個性教育相結合。
本書的第一章、第六章由餘萬斌編寫;第二章由餘萬斌、張麗梅共同編寫;第三章由張麗梅編寫;第四章由黃永忠編寫;第五章由黃曉林編寫。最後由餘萬斌、張麗梅統搞;黃永忠、仇宇審稿;李海濤校稿。本書的編寫還參考了國外相關資料與專著。另外,得到了院辦、宣傳部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並表示感謝。
由於編寫時間倉促,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請批評指正。
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