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產業、後勤服務
我們在分析高校腐敗案件高發的基建、采購等領域的同時,我們決不能忽視了作為高校三大支柱之一的後勤服務係統內潛伏的多種產生腐敗的誘因。隨著教育事業的迅猛發展,特別是高校擴招,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巨大,後勤服務規模也空前擴大,使行政、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掌握了實在的權力和大量的資金。這也給了那些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
隨著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深入,絕大多數高校成立了後勤集團(公司)。這些後勤實體隨學校的發展而快速發展,涵蓋了學校的餐飲、物業、環衛綠化、水電、住宿、文印、基建維修等方麵,近年來,高校後勤係統腐敗事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有以下三點:第一,後勤實體不斷發展壯大,經濟活動量增加為產生腐敗現象提供了客觀前提。高校後勤實體隨學校的發展而快速發展,小的後勤集團(公司)年經濟總量在1000多萬元,大的後勤集團(公司)年經濟總量在5000~8000萬元,甚至數以億計,且大多數已注冊為單獨的法人,具備相對獨立的人事、財物、經營權力。第二,學校對後勤實體監管不到位,使腐敗現象產生成為可能。高校後勤社會化後,學校對其後勤實體實行合同式管理,日常運作采用的是甲乙方的關係。學校是花錢買服務,後勤通過承擔學校主要的後勤服務取得報酬而得到生存發展。校方主要關注的是服務質量,而忽視了對其存在的腐敗誘因的監管。第三,後勤集團管理存在漏洞,是產生腐敗現象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幹部廉潔自律教育缺乏。二是管理製度亟待完善。推行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已有多年的實踐了,但是很多方麵一直處於摸索、探討階段,因而沒有形成完善的管理製度,後勤實體日常運行缺乏製度的約束,從而形成了腐敗的空間。三是幹部崗位交流和內部審計流於形式。後勤幹部交流的機會少,在一個崗位上一幹就是5年、8年甚至更長,一方麵是受專業限製,另一方麵主要是沒有幹部崗位交流的規定。另外,定期對各實體進行的財務審計,也大多流於形式,很少落到實處。
個別高校的校辦產業和後勤服務公司負責人甚至校領導還在校辦產業中弄虛作假,貪汙、挪用和侵占公款,截留收入。或者把國家財政政策不允許報銷的賬目轉移到校辦產業和後勤服務公司的財務上做技術處理。1999年3月,陝西經貿學院院長樊光鼎離任。根據舉報和審計部門移交的原院長離任審計材料,省教育紀工委直接立案,司法部門也隨之介入。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審核,該院成教學院、總務處、財務處、學生處等部門團夥經濟犯罪案件涉案總金額高達615萬餘元。這起案件簡直可以當成高校腐敗案件“犯罪形式大全”:違規收費、截留、私分、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貪汙、受賄一應俱全。
這一環節的腐敗,還體現在有關學生的日常用品(包括床上用品、軍訓用品)以及購買學生保險等環節。有的保險公司為了爭奪學生人身意外保險市場,不惜大幅度提高“手續費”、“代辦費”給學校,但是這筆經費卻不一定都回到了學校的財務。
(三)亂收費屢禁不止
高校收費問題是與高校招生、辦學緊密相關的高校教育腐敗因素之一。招生與收費往往是交叉在一起的。教育亂收費和高校學費增加,涉及千家萬戶,是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也已經成為教育腐敗中的“重症和頑症”。2004年8月2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上半年價格舉報六大熱點。
高校的亂收費主要表現在:巧立名目擅自製定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攤派費用,代辦性收費越來越多,強製學生接受有償服務,如統一參加團體保險、購置各類用品等;代管費超範圍支出;統一購買的書籍資料等價格偏高,甚至比市場零售價還高;以各種名目收取讚助費等。當前學校亂收費確實到了“量大麵廣”、“查不勝查”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