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0章 附則(1 / 1)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製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製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自治區製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