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地球的最後一件衣服(2)(1 / 3)

墨西哥的森林從溫帶的雲杉和冷杉到熱帶的雨林都有,其中75%以上由地方社區--合作農場或原住民團體控製。隨著墨西哥1910年~1920年的革命之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大多數森林在20世紀20年代被分配掉。雖然這些森林的很多地區嚴格說來屬於國家所有,但是這些社區對森林擁有很大權利。在合作農場農民對商業伐木工的抗議使墨西哥的木材產業難以為繼之後,這些社區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控製著伐木許可證。這些社區不可以伐光或出售它們的樹林,但在其他方麵,它們可以或多或少地隨意處置這些樹林。

這使墨西哥成為研究一些人眼中的森林管理最佳方式的非凡案例。政府占有大多數森林,但管理不善。這還可能意味著剝奪當地人的權利。由於幾百年來一直視為己有的森林的所有權遭到否定,這些當地人容易變成破壞這些森林的主角。一個顯而易見的解決方案是將森林歸還當地人。有人主張說,一旦當地人擁有使用權,他們將重獲可持續地管理森林的動力,而森林與人將共同繁榮。

這種主張比聽起來的要激進。人們普遍接受這種觀點:隻要出現幾個不規矩的家夥,甚至隻是對他們的懷疑,就足以使其他使用者拋棄深謀遠慮的規則,從而集體共有的資源必然會被過度使用。這稱為“公地悲劇”,典出美國生態學家加裏特·哈丁1968年發表的影響巨大的文章。20世紀七八十年代,政府常常引用這一理論來為它們接管森林進行辯護。

但潮流可能正在逆轉。過去二十年,發展中國家中由當地人完全或部分控製的森林的麵積增加了一倍多,達到4億公頃,占總麵積的27%。這部分歸功於人們日益認識到大多數政府其實是非常糟糕的森林保護者,並且相應地希望當地人會做得更好。這幫助解釋了為什麼450000公頃的危地馬拉瑪雅雨林已經移交給當地的13個社區。但其他因素也推動了這種轉變,包括解決被剝奪土地原住民不滿的努力(尤其是在拉丁美洲)以及政治權力下放計劃(尤其是在非洲和亞洲)。比如坦桑尼亞就已經下放了約2百萬公頃旱地森林的權利。在印度,政治權力下放、支持環保的法官以及麵向部落人民的活動結合起來,幫助了2.75億人贏得了對他們附近森林的更多權利。

由於上述多樣化的起源,這些改革目前在範圍、設計和實施上逐漸出現很大差異。然而,大多數改革有三個共同特點:強調保護森林;禁止出售或伐光森林;傾向於承諾的改變多、兌現的改變少。這常常是因為政府試圖以無數方式奪回控製權。它們可能限製采集柴火或狩獵等森林活動。它們可能由於不稱職或出於惡意,使獲取伐木許可證及其他許可證變得困難;它們還可能發明新許可證來取樂。尼泊爾要求社區林務員先向附近村民供應木材,然後方可在公開市場上出售木材。

政府還喜歡將更有價值的森林留給自己。此外,即使對可能是富饒的森林擁有很大權利,沒有經驗的村民通常需要建議、培訓和借貸門路來以商業化方式管理森林,而這些很少是唾手可得的。更常見的是,由於小官僚偏好與當地精英交易,森林的新主人的利益遭到蠶食。在加納和喀麥隆,這讓貪贓枉法的村長得以竊取伐木收入。

國際林業研究中心關於11個熱帶國家社區森林管理的研究表明,當社區獲得退化的森林並接到恢複該森林的指示時,這些社區通常會照做。但當下放森林權利激起地方衝突時,森林通常會遭受損失。

這並不意味著社區森林管理一無是處。很少有更好的方法來平衡窮人和森林的利益。但為了取得良好效果,社區需要很強的產權,通常還需要技術上的幫助。這種幫助不應壓抑社區關於森林管理的想法。要取得對森林和人都有利的結果,還取決於一些外部因素,如執法和進入木材市場的途徑。而對於森林,這些條件將隨地方不同而有很大差異。

瑪雅森林的狀況是一個很好的實例。在地方林務員從瑪雅的考古遺址獲得旅遊收入的地方,樹木是繁茂的。在其他一些地方,雖然相同的原住民社區對同樣的森林擁有同樣的法律權利,但森林卻退化了。“我們不應當認為存在什麼保護森林的最佳方式,”由於在公共財產和集體行為方麵的工作而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政治學家埃莉諾·奧斯特朗如是說。“我們發現政府森林和社區森林都有成功的案例,也都有失敗的案例,”她補充說,“就像‘社區森林永遠是好的’這樣的想法一樣,寄望於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是一種危險的想法。”

即使對於墨西哥社區森林而言,這種說法也是正確的。奧坎波合作農場令人振奮。它的成員在1989年開始砍伐森林,利用獲得的利潤,他們在兩年後購買了自己的鋸木廠。這座森林(其中的大部分地區是著名的蝴蝶保護區)也欣欣向榮。非法伐木行為減少了。然而這是比較罕見的例子。因為當地人缺乏技能或沒有組織,或者因為他們的森林難以砍伐,大約80%的墨西哥社區森林完全沒有得到管理。恰帕斯南部和尤卡坦半島的幹性森林需要專業的管理,而這超出了當地原住民的能力了。他們是墨西哥最窮的、最沒有文化的、最叛逆的人群,擁有的產權薄弱,而他們的森林在正在快速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