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夫斯(JuanLuisvives,1492-1540)是西班牙學者,北歐文藝複興時代的教育理論家,16世紀最重要的人文主義者之一。維夫斯和伊拉斯謨以及法國的布迪,號稱歐洲人文主義的三傑,他於年3月6日出生於西班牙港口城市瓦倫西亞的一個貴族家庭。童年和少年時期在他母親的指導下受嚴格的傳統家庭教育,後入本地大學受經院主義教育,成為經院哲學的狂熱信徒。1509年入巴黎大學,三年學習期間,由於閱讀伊拉斯謨的著作而改信人文主義。
年因不滿經院主義的教育遷居比利時的布魯日(Bruses)。後來又到當時法國文藝複興人文主義思潮的中心弗朗德,維夫斯在此地盧萬大學學習和講學。在盧萬他認識了伊拉斯謨,兩人一見如故,成為好友,更堅定了其人文主義信念。
維夫斯在編輯聖·奧古斯丁的《上帝之戰》(CityOfGod)時結識了英王亨利八世。1523年應亨利八世之邀,赴英任瑪麗公主(PrincessMary)的導師,並在牛津大學任希臘文和拉丁文教授,還講授哲學。在英國期間,他與托馬斯·莫爾結為摯友。他為他的學生寫了《論女孩教育的正確方法》
Girls)和《論基督教婦女教育》
Woman)。這是16世紀最早的、最著名的教育著作。1524年他寫了《智慧入門》,這是一本道德箴言集,曾經一直是英國學校的教科書。
1526年寫了《救濟貧困》,這篇論文對西歐公民慈善團體對待貧困問題發生了巨大影響。1528年,維夫斯因反對英國國王對西班牙阿拉貢(Aragon)地區的政策、讚同加德琳的離婚訴訟而被解除宮廷職務,被迫離開英國。之後,他到了布魯日,成為當時西班牙殖民地學術團 體的領袖,他猛烈地抨擊了經院主義及其對亞裏士多德邏輯學的崇拜。布魯日仿佛成了維夫斯靈感的源泉,他於此時結了婚,撰寫了大量的教育和心理方麵的著作。1531年維夫斯寫出《論教育》
,這是一部自成體係的基督教教育學巨著。1539年發表他最後的著作《關於大腦》,把大腦活動原理作為教學實踐的基礎。
1540年5月6日,維夫斯卒於布魯日,終年48歲。
維夫斯的《論教育》,拉丁文書名為DeTredendisDisciplinis,英譯名為OntheSubjectsofStudy,中譯名還有《論教學科目》、《人文學科的教學》、《知識的傳授》等。《論教育》至今尚無完整的中譯本,吳元訓編的《中世紀教育文選》中有大約80頁的節譯。
維夫斯的教育觀基本上與伊拉斯謨並無二致,“維夫斯的人文主義精神比伊拉斯謨更強烈更徹底。他更深刻地揭露了經院哲學的弊端,提倡新的哲學方法。在他看來,經院哲學的學科及其賴以為據的亞裏士多德邏輯學的根本缺陷,在於以無根基的一般概念為先決條件,然後進行枯燥的推理。他認為枯燥的推理是沒有用的,知識的價值在於能“利於良好的公共生活”。經院哲學的方法是導致學術腐化的根本原因,而唯一能消除這種弊端的辦法,就是從個別的事實經驗開始,通過頭腦的自然的推理並由這些事實經驗形成概念。簡言之,正確的認識方法與學習方法是歸納法而不是演繹法。
維夫斯關心現實社會,其思想具有民主因素。與很多文藝複興時期的學者不同,他並不把群眾看得低人一等。他認為社會並沒有為人民大眾的發展提供機會,如果給他們受教育的機會和公共關心的話,他們也能成為優秀人才乃至社會領袖。他認為事物都在發展變化,社會也不例外,他說:“我從社會的深處看到一種變化正在發生。在所有的國家裏,人們已開始萌發明確的、卓越的和自由的理智。人們對奴役再不能忍耐,決心從脖子上解下暴政套上的繩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