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小學校長的地位和作用(1)(1 / 2)

(第一節)小學校長的概念

一、校長的職位性質

校長是一所學校的最高行政負責人,學校的法人代表。《簡明教育辭典》對校長的定義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辦學機構的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主要負責人。校長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盡管世界各國對校長的定義有不同的說法,但本質上均無根本性的差別,我們無須多做繁瑣的論證。但有兩點必須準確把握:

對內負責整個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其他行政事務的全麵管理;對外代表學校,具有法人資格。

二、校長的職業溯源

教育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特殊現象,它與人類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實踐活動一樣,經曆了漫長的曆史演進過程。當人類社會進化到原始社會末期、奴隸社會初期時,便產生了學校。但萌芽期的學校規模小,結構單一,分工不明確,當時不可能有校長的崗位設置和校長與教師、職員的分工。史載中國到了封建社會的西漢,武帝下令各郡國設立學官管理學校,中央太學設太常管理,地方學校原來是由地方官吏管理的,後來也設立學官具體管理,並成製度。隋唐以後,在中央設國子祭酒作為教育最高官員,統管中央直屬學校。而地方州、縣兩級學校統一由長史管轄。以後曆代的封建王朝基本上沿襲此製。直至清末中國具有現代意義的新型學堂的產生,這種管理製度才發生較大變化。

1862年,清朝創辦的京師同文館,是中國近代新型學校產生的標誌。隨後,全國各地紛紛仿效,“廢科舉、興學校”,辦了許多新型學堂。當時這些學堂的主要負責人名稱很不統一,有的稱堂長,有的稱主事,有的稱總教習,也有稱總理、總監的,等等。到了孫中山推翻清王朝成立了民國政府,當時委任蔡元培為教育總長並隨即對封建的舊教育體製進行改革。當時的教育部頒發的《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其中有規定:“從前各項學堂,均改稱為學校,監督、堂長應一律統稱為校長。”至此,中國的專門教育機構正式命名為學校,而以管理學校為主要責任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校長,不但有其規範的稱呼,而且也有其規範的職責了。

三、任職條件

關於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原國家教委在1991年6月25日頒發的教人字[1991]38號文從三個方麵做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方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鑽研教學業務,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誌,聯係群眾。嚴以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表率。

第二方麵,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有不低於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高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中小學校長應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都應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工作的經曆;都應接受崗位培訓,並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方麵,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四、小學校長的任免

(一)委任製

以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或辦學主管單位(如:董事會)“選擇”某一位同誌,經研究決定,下達任命書,某一位同誌就成了校長。這種模式要求具有“決定誰當校長”這一權力的人,能夠任人唯賢,慧眼識才,即素質高,以事業為重。否則,就可能出現“亂點鴛鴦譜”的局麵,出現”跑官、要官、買官”局麵。

(二)聘任製

以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聘方和受聘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三)考任製

以考試的方式競爭上崗。考試分筆試和麵試。這一模式操作要求是:首先,要公布校長職務空缺情況及其基本要求。情況公布不僅要有適當的提前量,以便讓有意參加考試競爭的人有準備的時間,而且公布的範圍要盡可能地廣泛,以便讓盡可能多的人知道;其次,要準備好考試題目,試題難易程度要適當,保證信度和效度;第三,要講究工作程序,充分準備,嚴格細致,以保證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四)選任製

由全校教職工采取“海選”的方式,以票數最多者當選。

以上幾種模式各有利弊,應注意揚長避短,綜合運用。很多的地方已有成功的嚐試。

例如,先由群眾推薦,再由組織考查,確定幾個備選人員,經過筆試和麵試,經民主集中後由組織研究決定,通過聘任的方式競爭上崗。

校長確定之後,其任期應該多長為好呢?對此人們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應該實行任期製,一任三至五年,而且任期不應超過兩屆。其理由是長期擔任校長容易因久居其位,墨守成規而使學校和校長的工作缺乏朝氣,難於革新創造。同時,不再適合擔任校長的人不易撤換,阻礙優秀校長人選的湧現。有人認為,校長成長過程起點晚,周期長,需要積累經驗,要形成辦學特色,培養教育專家,所以不宜實行任期製。但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任免方式是完美無缺的,任期製或非任期製各有利弊,關鍵要看校長的狀態。可以考慮把校長的考評與校長的任期結合起來。第一年可采用試用製或試聘製,經考核認為滿意可聘任三年。三年任期中,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滿意可繼續聘任,至於任期幾屆,則視具體情況而定。總而言之,校長群體的構建模式所要追求的是這樣的一種科學完善的機製:保證能當校長的可以當校長;製止不能當校長的去當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