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多災多患的農業古國(1 / 3)

一、曆代災況概說

中國災荒之多,舉世罕見。據文獻記載,燧人氏時,“天下多水”,這是原始時代洪水的傳說。《竹書紀年》載,“黃帝一百年地震”,這是較早的地震傳說。其後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上古災荒可謂不少。西周秦漢以後,水、旱、蟲、雹、地震等災害的記錄逐漸增多,也愈加詳細。如《詩經》、《國語》等書敘述了西周自宣王末年到幽王初年約公元前一年相繼發生大旱、地震,竟動搖了西周王朝統治的情況。《春秋》所記年,書大豐收僅二年,而水旱蟲蝗屢書不絕。當時災害之甚,於此可見一斑。關於中國曆史上的災害數量,近代學者的統計概述已有不少。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馬龍格的《中國災荒之原因》何西的《中國之旱災》竺可楨的《曆史上氣候之變遷》、陳達的《人口問題》、鄧雲特的《中國救災史》、陳高傭等人的《中國曆代天災人禍表》等。以鄧雲特、陳高傭的統計最為詳細全麵。據鄧氏《中國救災史》的統計,從公元年到年,我國水、旱、蝗、雹、風、疫、地震、霜、雪等災害共發生次,平均每個月發生一次;其中旱災次,平均每兩年發生一次;水災次,亦平均每兩年發生一次。再從大的朝代來看,秦漢共有災荒次,其中水災次,旱災次;唐代共有災荒次,其中水災次,旱災次;兩宋與金共有災荒次,其中水災次,旱災次;明代共有災荒次,其中水災次,旱災次;清代共有災荒次,其中水災次,旱災次。其實,上述還僅是極為粗略且保守的統計。因為按照鄧先生的標準,“凡見於記載的各種災害,不論其災情的輕重及災區的廣狹,也不論其是否在同一行政區內,隻要是在一年中所發生的,都作為一次計算”。而一次大旱,或赤地千裏;一次水災,可泛濫數省。以“次”統計,不足以準確、直觀地反映災況。曆史上的災情遠比上述估計嚴重得多。

近年來,一些學者對某些朝代的災況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統計,如劉俊文先生認為唐代年中,約年有水災,年有旱災,水害中有次成災一州,近次成災一州以上,近次成災—州,大體勾勒了成災麵積。再以清前期為例,據筆者統計,從順治元年年至道光十九年年的年裏,全國成災麵積累計為。萬州縣,年均州縣。其中水災為。萬州縣,年均州縣,旱災為州縣,年均近州縣。其中,全國年受災州縣以上的特大水災有年次,年受災州縣以上的特大旱災有年次。如此看來,中國的災荒是普遍的,其覆蓋是多重的。災荒分布的特點,在空間上是多層次,大麵積——既有水旱的交叉,又有蟲雹的並行,為害數省並非罕見。在時間上表現出連續性,年年有災,同一年中也幾無間斷。如南宋寧宗嘉定二年年春,兩淮、荊襄、建康府大饑,米一鬥數千錢,人食草木,流亡到揚州的有數千家。二月,大風。三月,雨雹。四月,蝗、旱,浙西大旱,常潤最為嚴重;淮東西、江東、湖北皆旱。五月,連州大水,衝毀城郭百餘丈,淹浸官舍民宅甚多。六月,飛蝗入畿縣西;和州水,淹沒長道縣;昭化縣水淹浸縣治,衝走民宅;成州水淹入城,浸坍民舍;同穀縣及遂寧府、蘭州皆水災;夏都疾疫,死者甚眾;淮河流域災民流亡到江南,因饑餓和酷暑引發疾疫,大多死去。七月,台州大風,引發海嘯,衝走居民多家。入秋,諸路大歉。冬天,行都大饑……受自然氣候的製約和影響,災害的分布也有明顯的地域性。水災主要發生在江蘇、河北、山東、安徽、湖北、河南、浙江等省。湖北、蘇皖南部以春澇、夏澇居多,主要由連陰雨造成。黃河、淮河、海河平原、長江中下遊一帶夏澇、秋澇發生機率最高,多由暴雨或連日大雨造成。黃、淮、海、漢水、長江等水溢泛濫,也常導致大範圍的水災。旱災主要發生在河南、河北、山東、陝西、甘肅等省,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等地次之。華北、西北多春旱,江淮多伏旱,華中多秋旱。從成災總量上看,河北、山東、江蘇、安徽、河南、浙江等地最多。由此可見,無論是天南還是地北,在中國廣大的地域上,災情的確是靠天吃飯的小農頭上的一把懸劍!

二、災害成因

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因素。中國災害頻繁,水旱交織,是由中國的地理位置與自然環境造成的。中國位於歐亞大陸東南部,瀕臨太平洋,海陸間巨大的熱力差異形成了顯著的季風氣候。毫米年降水量等值線大致從大興安嶺西麓南下,經太行山向西南延伸至青海、那曲、澤當、拉薩附近,由東北斜貫西南,把全國分為東南、西北兩半。東南部近海地區在海洋季風影響下,年降水量在至毫米左右,降水年際變率很大,最大與最小年降水量差別可達數倍之多。溫度年際變化也較大。旱澇、低溫、台風等農業氣象災害頻率高。內陸的西北部,海洋暖濕氣流不易到達,年降水量在毫米以下,有些地方甚至不到毫米,常常幹旱。黃河中下遊雨量集中於月間,這一時期不雨則旱,多雨則澇。晉、冀、魯、豫、陝、甘及蘇皖北部春旱頻繁,或春夏連旱,夏季又常有暴雨、洪水。湘、鄂、贛、浙及蘇皖南部晚春初夏暴雨連綿,水災時有發生。至盛夏又幾乎年年伏旱。月華南地區,、月西南地區洪澇為患。東南沿海當台風活動盛期每年不同程度有風雨災害。晚秋以後至次年初春,常有寒潮由北方南侵,形成大風或雨雪天氣,引起低溫霜凍。至月間,黃河流域及以北地區冰雹災害也較普遍。在以季風氣候為主的我國,不同程度的旱澇是正常現象,全國性的風調雨順反倒是少見的。此外,諸如太陽黑子、地質構造等等,也是災害的成因。

滑坡和山崩,可直接導致人口死亡、摧毀或掩埋生產生活設施、壅塞河道引發水患。在黃河流域,曆史上曾有過多次山崩。周成王五年前年梁山今陝西韓城縣西南黃河旁之古山崩,阻塞河水三日不流。隋大業七年年砥柱山崩,堵截黃河,迫使河水逆流數十裏。地層岩性、坡體結構和有效臨空麵等這些地質結構因素,正是出現滑坡、山崩的內因。又如荊江洪災的發生,主要與上遊洪水流量過猛及本地區雨季連日暴雨有關,而成災的基礎則是河間平原地區的相對沉降,造成泄洪不暢。當然,災害的發生往往是多種自然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古代長江主要有崩塌、淤塞和洪澇三大災害,主因是外動力地質作用,其中首要的是側蝕作用,其強度受江水運動方式、水量、江岸形態和坡度、江岸物質成分及其物理性質等因素的控製。其次也受氣候影響。夏季雨量過多,江水流量大,流速快,增加了側蝕動力來源,易出現崩塌淤塞。水量超過蓄排能力,也會釀成洪災。災害起因於自然,但災害的危害程度與社會因素有一定聯係。人類可以通過有組織的防災、救災活動適當地減輕災荒的危害。戰爭、內亂、苛政、腐敗、生態環境的破壞等,亦可引發或加重災害。例如,不合理的開荒與濫砍濫伐,使森林植被受破壞,導致水土流失,就能造成或加重災害。明清時期對長江中上遊、黃河中遊及北方長城內外森林的破壞性砍伐,使森林生態係統遭到空前的摧殘,兩大河上中遊水土嚴重流失,下遊水災頻發。明清時河患日甚,黃河幾乎年年發水,與生態環境被破壞關係極大。北京西部及北部的山林因砍伐殆盡,也使京城暴露在蒙古高原風沙的侵襲之中。再如水災,除暴雨、連日雨成災外,很大部分是河堤潰決造成的。水利失修,河防廢弛,不能不是成災的重要因素。古代長江中遊地區的分洪調蓄,是通過穴口分流,宣泄部分洪水進入湖區,達到水文平衡。明嘉靖以前,荊江兩岸還有采穴、調弦、郝宅、新衝、油河等穴口存在,漢江下遊兩岸也有餘個穴口。自嘉靖始,隨著垸田的大量增辟,穴口遂陸續築塞。如漢江九口或因泥沙填淤,或被軍民占以為田,甚至還被築堤阻塞,絕大部分穴口不能發揮分洪作用。荊江“九穴十三口”也同樣或自然淤塞,或人為堵築。

向平原內分洪量的減少,勢必增加長江、漢江在汛期泄洪的負荷,洪水高水位持續時間長。於是兩岸大堤的保護作用顯得更加重要。堤防抗災能力的大小更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然而明中後期日益敗壞的吏治等社會因素已成為執行堤防修護製度的障礙。草率施工,浮報工尺,以刮土見新代替加固,侵吞堤費等現象不斷出現,防汛搶險工程難以如期保質保量完成。乾隆《石首縣誌?江防考》在分析嘉靖後期水患嚴重的原因時,就尖銳地指出:其咎主要由於明代中葉,官惰吏偷,因循苟且,以堤防及百姓性命為兒戲。賦役不均,遼餉征苗軍費多次攤派,又降低了堤費主要負擔者——廣大百姓維護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經濟能力,挫傷了他們為水利建設出力的積極性。在諸多因素困擾下,江漢平原堤防的抗災能力,並沒有隨著穴口堵塞、江漢泄洪負荷量增加所引起的水文變化而完全得到應有的提高,堤防難以承受江、漢洪水對它日益增大的壓力,結果此塞彼潰,左堵右決,防不勝防。嘉靖三十年年以來,堤塍幾乎無歲不決。清代的情況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