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2)(3 / 3)

3.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學校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能力。第一,要加快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有效統籌城鄉各級各類教育資源,送知識、送技術、送人才下鄉,滿足農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第二,推進“農科教”結合,統籌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創新農民培訓機製,把農村學校建設成為推廣農業先進技術、提供經濟信息服務、普及衛生知識、傳播先進文化以及開展農村黨員教育和農民培訓的重要基地。第三,要繼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支持和鼓勵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院校主動拓展為農村服務的渠道和方法,積極為新農村建設培養和輸送人才,引導和鼓勵大學畢業生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第四,要大力開展科技創新,努力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全麵提供科技服務,以科技進步引領新農村建設。

二、大力發展農村衛生事業

雖然近年來我國農村衛生事業麵貌發生了深刻變化,但是依然嚴重滯後於城市衛生發展,農村公共衛生體係不健全,重大疾病預防控製任務艱巨;農村醫療服務體係不適應群眾的健康需求,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突出。農村衛生事業關係到維護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關係到保護農村生產力、關係到維護農村社會發展,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今天,我們必須要大力發展農村衛生事業。

1.加快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製度。從2003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縣開展試點以來,緩解了城鄉之間長期形成的不公平狀況,使農民開始與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到醫療費用的補償,盡管現在的補償水平還很低,但畢竟改變了過去長期以來形成的向城鎮居民“一邊倒”的狀況。據衛生部農衛司統計資料顯示: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縣(市、區)達到67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237%,覆蓋人口236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267%,共有179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占全國農業人口的202%,參合率為757%。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2006年試點要擴大到40%,對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每個參合農民分別補助20元,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以保大病為主,逐漸擴大農民受益麵,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在完善製度、健全機製、加強監管等方麵總結經驗,並適時推廣,逐步擴大覆蓋麵。

2.加強農村醫療服務體係建設,鞏固和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服務網絡。第一,加強縣級醫療衛生資源的整合,以農民健康需求為導向,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完善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功能要求,原則上一個鄉鎮由政府舉辦一所衛生院,其餘的鄉(鎮)衛生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合作經營、改製等多種方式進行調整。第二,改革鄉(鎮)衛生院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2006年底完成鄉(鎮)衛生院的人員、業務、經費劃歸縣級管理。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按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核定人員。積極推行全員聘用製度,以事定崗,以崗定人,競爭上崗。第三,規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項目。依據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研究製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嚴格準入標準,合理製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要努力降低運行成本,控製費用增長,為農民提供質優價廉的衛生服務。

3.加強農村衛生人才的培養,繼續組織城市醫生對口支援農村工作。第一,加大農村適用衛生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在西部省份繼續推動醫學院校開展麵向農村的初中畢業生5年製醫學教育試點工作。對省級政府有政策與資金支撐的“定點招生、定向就業”,為農村培養醫學人才的辦學形式,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第二,建立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製度。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組織城市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開展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第三,建立健全繼續教育製度,對農村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開展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各級醫療機構對農村衛生機構進修人員給予費用減免。第四,加強鄉村醫生管理。嚴格執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製度,開展對鄉村醫生、衛生員和接生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新進入村衛生室的從業人員需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三、逐步建立農村各種社會保障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