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法定行政公文的一個文種。它是指法定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對下級發布的一種具有強製執行效力的指揮性公文。
特點
命令是用於國家機關發布法律、行政法規,采取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或者嘉獎有關人員等事項的公文文種。它具有以下三個突出特點:
1.有法定的發令機關,作者具有限定性
依照法律規定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地方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黨的領導機關(軍事機關的黨組織除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行政機關基層部門無權使用命令。
2.具有強製的執行效力
發布命令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有些命令本身就是為頒布和執行法律法規而發布的,因而命令有不容抗拒的權威性和指揮性。受令者對其必須絕對服從,不能有絲毫偏差,不得變通處理,更不允許抵製和違反,否則將受到法律的製裁。發布命令必須嚴肅慎重,不能濫用和錯用命令,“令行禁止”、“軍令如山”都反映了命令的強製性、權威性特征,命令的生效是以國家的強製力作為後盾的。
3.內容具有穩定性
命令適用於頒布各種法律法規,指揮和處理各種重大事項,宣布實施重大行政措施。因此命令中的主張與措施必須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令下級部門無法執行命令。
行文對象
命令用於依照法律法規公布行政法規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以及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包括行政令、發布令和嘉獎令。命令的用途不同,行文的對象也不同。
(1)行政令一般用於戒嚴、動員、通緝等事項,其行文對象是發令者轄區內的所有人甚至全國人民。
(2)發布令一般用於發布法律、法規、規定和辦法等公文,其行文對象的範圍根據發令機關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法律適用於全國,但是規章適用於某個地區或部門。
(3)嘉獎令的對象是做出特殊貢獻的特定人員,其行文對象的範圍根據嘉獎對象所在的單位部門或者其所做貢獻的大小來確定。
格式
命令包括標題、編號、受令機關、正文,以及署名和日期等五個部分。
1.標題
命令標題有兩種寫法:
(1)發文機關(或機關首長)+文種,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等;
(2)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比如《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武警部隊抗洪搶險先進單位及個人授予榮譽稱號和記功的命令》等。
2.編號
命令使用流水號編號法,有兩種書寫方法:
(1)從該屆政府選舉產生或領導人任職開始編排,至任期屆滿為止,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號”等;
(2)在年度內按照流水號編號,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7年第2號”等。
3.受令機關
(1)如果在報紙上公開發布法律法規的普發性質的命令,一般不需標明受令機關。
(2)如果是限定發給某些機關單位的命令,則要標明受令機關,比如《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武警部隊抗洪搶險先進單位及個人授予榮譽稱號和記功的命令》,受令機關是“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4.正文
命令正文的表述方式主要有篇段合一式、二段式和三段式三種形式。
(1)篇段合一式主要用於發布令。公文隻有一個段落,基本內容是說明發布什麼法律(法規、規章或辦法等)和施行日期。
(2)二段式主要用於行政令、任免令。第一段,主要說明發布此令的目的或根據;第二段,寫明命令的具體內容,即命令做什麼和怎樣做。
(3)三段式主要用於嘉獎令。第一段,寫嘉獎理由,即嘉獎對象的功勳業績,包括時間、地點、事件、原因、過程和結果等要素,使人們知道為什麼要嘉獎。第二段,寫嘉獎目的與嘉獎內容,可以授予榮譽稱號,也可以記功、晉級或給予獎金等。一般來講,嘉獎要既重視精神鼓勵,也不忽略物質獎勵。第三段,寫希望和號召,對嘉獎對象給予勉勵,同時更注重號召行文對象,即除嘉獎對象外更多的人向嘉獎對象學習。
5.署名和日期
署名要署發文機關名稱或機關領導人的職銜、姓名,並用漢字寫清楚發令的年、月、日,零寫作“○”。
語體的特點
命令集中表現為執行上的不可動搖性,沒有絲毫商洽的餘地,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受令者不準在行動上有任何違背命令的地方。因此,在命令正文的寫作上,要求表意準確,結構嚴謹,行文簡潔,正確運用禁令語言,以做到要求明確,態度鮮明。令行與禁止相輔相成,前者規定應該做什麼,後者規定不準做什麼,都要明確沒有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