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資本的資金(部分資金)可以提供給第一、第二、第三及以後的子女包括收養的孩子用以接受教育。由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地方機構根據簽訂的有償教育服務合同通過非現金轉賬方式將資金劃撥到教育機構賬戶。
資金也可以用於支付教育機構提供給外地學生在學校期間的宿舍房租。
為了在聯邦一級計劃用於兒童接受教育的資金支出,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地區機構從2010年開始受理支配母親資本資金的申請,不再需要提供相應文件副本(有償教育服務合同副本、實施教育活動執照副本、國家委任非國有教育機構的證明複印件)。母親資本券的所有人有權寄發這樣的申請。
6.7.3母親(家庭)資本用於勞動退休金的積累部分
遺憾的是,這方麵的資金支出今天有很多的不明確。根據2001年12月17日第173-Ф3號聯邦法律《關於俄羅斯聯邦勞動退休金》、2002年7月24日第111Ф3號聯邦法律《關於俄羅斯聯邦資金投資籌集勞動退休金的積累部分》和1998年5月7日第75-Ф3號聯邦法律《關於非國有退休金基金》等法律規定,2007年1月1日以後生育(收養)第二、第三或更多子女並且以前沒有行使過國家援助補充措施權利的婦女,可以將母親資本用於勞動退休金的積累部分。
俄羅斯養老基金會機構根據母親(家庭)資本獲得者的申請,把家庭資本的資金列入媽媽的退休金積累的組成部分。這些資金根據適用於參加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保險的人的一般規則進一步在養老金係統中周轉。
勞動退休金積累部分將支付給將母親(家庭)資本用於這部分的達到退休年齡55歲的人。
如果婦女沒有做出母親資本資金使用方麵的決定,那麼在發放勞動退休金積累部分時,她可以把母親資本資金考慮在勞動退休金的積累部分。
根據規定也可以在勞動退休金積累部分發放之前放棄這筆資金的該項用途,而是用於改善住房條件或者讓兒童接受教育。
但是,使用母親資本用於勞動退休金積累部分的程序、放棄資金使用該項用途的規則、從管理公司撤回積累部分資金的製度等問題,目前還沒有在法律上得以明確。
6.7.4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州的社會綱要
根據每年的俄羅斯聯邦政府令,規定從2000年起,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預算撥款資助俄羅斯聯邦主體的社會綱要的實施。根據每年通過的《關於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預算》法案,這些支出是從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獲取的罰金和財政罰款實現的。
用於資助社會綱要支出的資金分配由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根據居住在相應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沒有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的數量比例來進行。
根據2007年12月28日俄羅斯聯邦政府第936號令《關於確定2008-2010年從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預算中補貼俄羅斯聯邦主體預算用於俄羅斯聯邦主體加強居民社會服務機構物質技術基礎》,對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如領取年齡和殘疾方麵退休金或撫恤金的人)的專項社會幫助方麵的社會綱要,以及對上述遭受極端情況和自然災禍的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給予有針對性的社會幫助,2008年俄羅斯聯邦養老基金會為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州的社會綱要的財政保障給予補貼,其中撥款:①加強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州預算內的固定的和半固定居民社會服務機構的物質技術基礎,總計1630.928萬盧布。②為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州不參加工作的5741名退休人員和殘疾人員提供針對性的社會幫助,總計1036.795萬盧布,給5741名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州的不工作的退休者和殘疾人,包括:給予一次性的物質幫助,其中包括部分支付給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住所(住房)煤氣費用,這些住房的所有權屬於他們,是他們居住的地方;在勝利日、老人節和殘疾人日給予物質幫助。
2008年根據執行權力機關製定的名單和根據退休人員的申請,為聖彼得堡和列寧格勒州有需要的退休人員和殘疾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社會幫助,其中包括:生活在聖彼得堡的單身居住的衛國戰爭的老戰士和殘疾人,還有同為衛國戰爭老戰士的配偶;居住在聖彼得堡需要社會幫助的一、二級傷殘退休人員;居住在聖彼得堡年齡超過90歲的需要社會幫助的不工作的退休人員;需要社會幫助的聖彼得堡退休人員,但根據1999年7月17日第178-Ф3號聯邦法律《關於由聖彼得堡預算以貨幣支付形式給予的》沒有資格獲得國家社會幫助;列寧格勒州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參加人員,其收入低於提交申請文件時列寧格勒州規定的上一季度的人均最低生活費;列寧格勒州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參加人員,其住房實現了煤氣化,房子和部分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他們,是他們居住的地方,其中包括:①單獨居住的退休人員和單獨居住的退休配偶;②其中一人參加工作的單獨居住的退休配偶;③生活在平均收入低於提交申請文件時列寧格勒州規定的上一季度的人均最低生活費50%的家庭的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