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王國維談美學: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也(1)(3 / 3)

“自然中之物,互相限製。然其寫之於文學及美術中也,必遺其關係,限製之處。故雖寫實家,亦理想家也。又雖如何虛構之境,其材料必求之於自然,而其構造,亦必從自然之法則。故雖理想家,亦寫實家也。”王國維的這番話可以說是對上麵的話的補充和延伸。

無論是文學還是美術,其創作的素材雖說取自於現實,但決不能照抄照搬,得有所取舍。所選取的材料在運用時,要遵從自然法則,不能照貓畫虎。其實,文學作品中,童話也好,科幻也好,都是現實的變相運用。人間的一些法則,比如父親就是父親,必定比兒子年齡大,都是不可違逆而必須遵從的。遵從自然,方顯和諧,這也是一種美。這是主體與客觀必須相統一的美學觀點。

“境非獨謂景物也。喜怒哀樂,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寫真景物,真感情者,謂之有境界。否則謂之無境界。”王國維的這番話明顯表達出了他的“境界”觀。自然界千姿百態,人有七情六欲,各種情各種景兼具。但作為文學創作者來說,隻有能寫真景物、真感情的人才能稱為有境界,否則隻能稱為無境界。什麼叫真景物,什麼叫真感情?可以想象,那些與作品情節內容無關的或者與作品人物認知無關的景物都不是真景物。同樣,那些與作品情節或內容無關的感情也都不是真感情。真感情就貴在真切感人。比如,黃庭堅的“黃菊枝頭生曉寒,人生莫放酒杯幹。風前橫笛斜吹雨,醉裏簪花倒著冠。身健在,且加餐。舞裙歌板盡清歡。黃花白發相牽挽,付與時人冷眼看”應能表現出他“烈士暮年,壯心不已”的精神境界。可見,無論是詩詞還是其他文學作品,隻要抓住一個“真”字,就能呈現出一種美來。美是人的感官的直接感受——一種賞心悅目的感受,而真正的美,就是“真”美。

此外,“境界”也有“大小”之分,還有上麵所說的“有我”和“無我”之分,沒必要一一舉例說明。歸納來說,王國維的“境界”說包括這些內容:貼切自然、有變化氣象以及真誠,還有就是把這些內容從文學領域引升到人生的高度。

了解王國維的人都知道,他的許多思想都取自於叔本華和歌德。歌德曾說過:“美是自然的秘密規律的表現,沒有自然也就沒有什麼美可言。”又說:“自然永遠是美的。它使藝術家們絕望,因為他們很少有能完全趕上自然的。”而在上麵業已談及,王國維在他的作品中表達了這樣的美學觀點:“藝術之美所以優於自然之美者,全存於使人易忘物我之關係也。”而歌德的話已再明顯不過的表明,自然永遠是美的,藝術家們幾乎趕不上自然。由兩人的話,似乎引出了一個矛盾來——他們到底誰對誰錯?是王國維否定了歌德的觀點嗎?這就有必要將“意”提出來。

如果細究一下,兩人的話還是存在共識的交集的。歌德說很少有人的藝術能趕上自然之美,而王國維要說的是,能做到藝術之美優於自然之美,其前提是物我兩忘。而要做到物我兩忘,就屬“意”。何為美學範疇的“意”?王國維說過這樣的話:“無我之境,人惟於靜中得之。有我之境,於由動之靜時得之。故一優美,一宏壯也。”那麼,感知這種“優美”和“宏壯”,就是“意”。可見,兩人間的觀點還是相通的。

“意”,屬於一種感知或認知。美就存在於人的感知或認知中,美的形成是以人的心理條件和心理活動為基礎的,其最高狀態是人的感性和理性認知的統一。王國維所說的物我兩忘的境界,是“意”當中的理性認知階段。他在他的“境界”說中,從沒把“意境”和“境界”混為一談,這並不是他的疏漏,恰表明他作為一代大師的嚴謹和負責任的態度。在他的眼裏,“境”就好比一件器物的製作,他用一種審美的眼光來對它作評價。這些評價內容包括,器物用材的選擇標準、操作規範程度、物料使用節約情況以及製作好以後整體布局合理程度、美觀程度等內容或標準。為此,他以自己的知識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因而,他的“境”,實是如同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和事後總結,目的就是讓一切都達到最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