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據簽訂的雇用合同,與雇主進行交涉,也可以向當地政府勞工部門投訴,或向經營公司及經營公司在當地的代表反映,由他們依據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與雇主進行交涉,或參與共同協商解決問題。
二、與經營公司之間的糾紛,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外派勞務合同或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合同協商解決,或按照國內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三、遇到自己或者經營公司都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可以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求助。
另外提醒大家,在出國後應恪守中國法律,同時也應恪守前往國法律,尊重當地習俗習氣和宗教信仰等。
99. 看清招生陷阱,防範高考招生詐騙
每年招生錄取期間,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種種幌子,進行以謀取錢財為目的的招生詐騙活動,一些考生和家長往往輕信許諾,上當受騙。在此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提高防範意識,注意識別招生騙子的詐騙伎倆。
一、冒充高校人員行騙。
騙子冒充某高校招生人員,攜帶某高校招生宣傳資料,對考生和家長滔滔不絕地吹噓,誘騙考生及家長,取得家長信任後又強調錄取難度,並暗示自己可以幫忙,以詐騙家長的錢財。
對此,大家應該認識到: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異地遠程網上錄取,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信息,按誌願和分數由計算機來排序投檔,人為因素是不可能影響錄取結果的。
二、謊稱內部有指標。
嫌疑人通常把自己裝扮成某高校的招生負責人,或吹噓自己與高校領導有特殊關係,偽造文件、印章,設立報名處和谘詢電話,謊稱手中有某些高校的“內部指標”,等家長付了錢後,送上一張假的通知書,卷款逃跑。
其實,所有的招生章程都是經省教育廳審查,並在教育部備案,任何個人說自己手中有招生計劃和名額都是不可信的。
三、以“自主招生”為幌子。
不法分子利用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誤導考生、家長,聲稱自主招生就是不要分數線,花錢就可以上學。實際上,隻有高中推薦出來的優秀學生才有資格參加院校考試,合格後院校張榜公示,並且一定要參加高考,達到規定分數線。
四、以“定向招生”為名。
不法分子利用國家定向招生政策,聲稱可以弄到某大學定向招生計劃名額,收取費用,騙取錢財。而事實上,定向招生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才允許進行的,除少數部委屬高校麵向特殊行業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外,高校是不能隨意安排的。
五、利用“預科生”誆騙。
國家規定不允許超計劃、無計劃招生,對“預科生”的招錄有著嚴格的規定,且“預科生”仍需經過考試才能進入高校本科或專科學習。不法分子以招“預科生”為名義行騙,學生進校後不能辦理錄取手續,不能取得學籍。我國高校招生錄取有著嚴格的規定,除了省級招辦,沒有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可以辦理高校招生錄取手續。
六、利用補招詐騙。
每年招生期間,每批次投檔後,不少學校向考生追加部分招生計劃,追加計劃是按照考生誌願和成績順序投檔的,一部分低於已公布的投檔線的考生會按計劃差額數量補投出檔。騙子們利用這一信息,將本屬於正常投檔和錄取的考生,說成是自己通過關係辦成的,借機向家長收取錢財。
七、以“低分高錄”哄騙。
騙子自稱是招生院校或省招辦某領導的熟人、親戚,稱自己有辦法讓不夠第一批本科線的考生錄取到第一批本科院校,隻有專科分數線的錄取到本科專業,騙取考生家長大量錢財。實際上,除了國家和省規定的照顧政策,沒有人能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權。錄取的批次線下考生都是符合國家和省裏規定的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