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事例,我們可以看出,作為一名公務員,應該牢記自己所肩負的責任,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應當對人民負責,要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如果一心為民,就可以避免一些的巨大損失。公務員有多大的權力就背負著多大的責任,對於這種責任,應當付出最大的努力和心血去維護。如果工作出現了什麼樣的失誤而損害到國家、社會、人民的利益,那麼公務員就應當站出來為自己的失誤負責,勇於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用自己最大的付出去彌補。隻有這樣做,才能真正成為一名讓組織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公務員安全責任意識的樹立
安全責任,對於公務員來說,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能夠檢驗公務員對於為人民服務理念的執行力,也能夠檢驗他們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果。隻有把安全責任落實了,把事情辦好了,人民才會滿意,政府才會取得高公信力,也才會更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如果做事不講求實際效果,隻注重形式主義,就隻能說明他們缺乏責任意識,這是對人民的輕視,最終得到的也隻會是人民輕視的回應。
安全責任落實,說起來容易,執行起來卻很困難,需要公務員把紙麵上的任務變成實際的行動,需要他們把自身的責任轉化為一項項體現民意的優質工程。
但也因為一些公務員不能做到“在其位,謀其政”,從而給國家、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安徽安慶市太湖縣最大的拆遷安置小區自2010年年底以來,陸續出現承重梁和樓麵開裂、滲水等現象。現在,小區有一大半房屋都空置著,無人敢住。
居民劉成旺家是質量問題最嚴重的一戶,樓板居然被踩穿了!房主稱:“今年7月17日,我到樓頂去曬醃菜,突然腳下一空,樓板被踩出了一個大洞,一隻腳已經伸到了樓下臥室。” 更可怕的是,窟窿旁邊的混凝碎塊可以直接用手捏碎。
太湖安置房像紙一樣脆弱,出了問題後無人負責,這些因拆遷而失地失房的居民連個安身之處都沒有,作為監管主體,相關部門將於心何忍?
安置房變成“鬧心房”,人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可仍然有人利欲熏心心漸黑,兩眼向錢耳朵背。有關的負責人是否應認真反省了?
這類事故表明,公務員的責任意識亟待加強,應該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和行政作風,改進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
世界上沒有天生的拿破侖,也沒有天生的失敗者。任何政府領導者及其工作人員,隻要“在其位,謀其政”,埋頭苦幹,實實在在地為人民服務,就能盡到自己的責任,避免不作為的情況發生。
公務員責任的組織協調
所謂職責,就是職權與責任的統一,職權是落實責任的基礎,責任是完成職權的必然需求。沒有人可以隻享有職權,不履行相應的責任;也沒有人隻承擔責任,而不沒有職權。對公務員來說,有多大的職權,就必須承擔多大的責任。
但理論通常會與現實生活有很大差距。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職大於責,職高於責,甚至有職無責,隻行使職權而不承擔責任等職與責不相符或者不相稱的現象。
要想從根本上實現職權與責任的統一,就必須進行職責劃分、進行責任定位,使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明了自己的權責,從而防止責任虛化,保證責任落實。
1.公務員首先應明確自己的責任
明確公務員的責任,是整個行政機關責任體係的基礎,也是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隻有給公務員明確的責任和分工,他們才知道應該做什麼,應該做到什麼程度,之後我們才知道怎樣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評價、監督,或者在他們因失職造成損失後,如何去追究他們相應的責任。
2.量化責任才能更好地評價、追究責任
責任需要量化,而量化的核心就是盡可能地追求科學、準確、客觀,排斥籠統,排斥大而化之。
試想一下,如果所有的責任都模糊了,誰都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接下來的責任評價、責任追究就會出現問題。所以,我們必須盡可能地細化、明確責任,把責任落實到行動上,而不隻是停留在口頭上;注重結果,而不總是研究方案。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有目的地去檢查、評價某個公務員是否落實了自己的職責,到底落實到什麼程度。
3.落實責任,培育政府責任文化
要提高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就要加強責任建設,而加強責任建設就需要培養責任文化。隻有在全社會形成勇於承擔責任的文化氛圍,大家才能自然而然地富有責任感,才能隨時隨地注意自己是不是盡到了責任、落實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