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黨政機關知照性公文寫作指導(2)(3 / 3)

為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煤氣中毒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略)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年×月×日

第四節函

一、函概述

1.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2.函的特點

(1)溝通性

函對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起著溝通作用,充分顯示平行文種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2)靈活性

函作為公文文種,在行文方向上,可以廣泛地應用於各平行或者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任何機關或組織均可製發,不受內容繁簡、字數多少的限製。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發文字號,甚至可以不擬標題。

(3)有效性

函作為黨政機關的主要文種之一,具有與其他主要文種同等的法定效力。不論是用於商洽公務,詢問與答複問題或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均代表了使用單位的意誌與權威,傳達了機關的決策與意圖,具有法定效用。

3.函的分類

函按性質分,可以分為公函和便函兩種。公函用於機關單位正式的公務活動往來;便函則用於日常事務性工作的處理。

函按發文目的可以分為發函和複函兩種。發函即主動提出了公事事項所發出的函;複函則是為回複對方所發出的函。

函按照其用途和作用的不同,一般可分為商洽函、詢問函、告知函、請求批準函和答複函等類型。

(1)商洽函。多用於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請求協助,商洽工作。

(2)詢問函。用於上行、平行、下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詢問情況,征求意見,核查問題等。

(3)告知函。用於將情況知照對方。

(4)請求批準函。向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時使用。

(5)答複函。用於答複詢問。

二、函的寫作技巧

函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和成文日期等部分構成。

1.標題

公函的標題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其中事由應是對正文主要內容的標準而精煉的概括,但在實際應用中往往省略發文機關。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為區別於報告、請示、批複等公文,函一般單獨編號。

2.主送機關

即受文並辦理來函事項的機關單位,在文首頂格寫明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其後用冒號。

3.正文

來函與複函的正文寫法略有不同。來函是主動地向有關機關商洽、詢問事情,開頭交代發函的原因、目的等內容,一般要求概括交代發函的目的、根據、原因,然後用“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或“現將有關事項函複如下:”等過渡語轉入下文;中間寫詢問或商洽的內容,要寫得具體、清楚;結尾提出希望,常用“即請函複”、“請函複為盼”等習慣用語。複函的開頭類似批複,先引來函,然後用“經研究,函複如下”過渡到下文;中間針對來函所商洽或詢問事項,還要注意答複事項的針對性和明確性,作出明確的答複;複函的結尾一般可寫上“此複”、“特此函複”等話語。此外,在複函中要針對來函中提出的問題予以答複,如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將怎麼辦,不同意是什麼原因或應該怎麼辦,不應該怎麼辦等。文中用語應言簡意賅。

4.落款

函的正文寫完之後,最後要有簽署和日期,並要加蓋公章。

5.成文日期

即發函的日期,用漢字數字寫上年、月、日。